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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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司法行政志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司法改革论评张卫平,齐树洁 编司法改革论评第28辑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唐力副校长执行主编。《司法改革论评(2019年第2辑 总第28辑)》含括检察制度改革、刑事法律前沿、宪法与行政法论坛以及经济法论坛、民事法律专论、司法制度研究等,内容翔实,资料丰富。 -
全面依法治国褚国建 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与浙江实践》共分为顶层设计篇和浙江实践篇两个篇章,结合新时代法治的实践主题,从中央部署和浙江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系统的阐述,兼顾政治性与学术性,以期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领会中央的精神和本省的实践有所助益。 -
书记员工作实务李晓棠,尚铮铮 著本教材紧紧围绕书记员工作,阐述了书记员的地位、意义及所需素质。然后以书记员工作职责为核心,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庭,讲解工作流程、笔录制作、常用司法文书、审判辅助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并在笔录制作部分设典型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每部分后面都设课后思考题。本书力图做到学生一看就懂,学则有用,值得留存,工作后还可以查阅。 -
廿载·求索王永建 编《廿载·求索:永大律师论文集》收录了永大律所建所以来获奖的论文,汇聚了永大律师在法律研究上的辛勤探索,反映了永大律师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也见证了永大律所成长发展的历程,是作者工作经验的思索和总结。书稿内容包括商业秘密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善意第三人制度探析、律师对房地产开发模式的非诉讼法律策划浅议——以土地使用权为视角、从农村房屋买卖现状谈宅基地使用权之流转、略论侵权行为中外来因素介入后的司法处理、浅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若干法律思考等,这些文章,既是对办案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又能为应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思路和指导。 -
公民监督权法制构建论菅从进 著《公民监督权法制构建论》一书的基本研究目的在于为如下重大问题提供基本理论答案:如何才能基于我国宪法规范的有效完善和实施,通过制定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充分确认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依法行使,并通过宪法监督、权力监督权力和权利救济等机制,让公民监督权真正发挥有效制约公权力的作用,形成与权力监督权力体制的一体运行、功能耦合和良性互动?本书在系统梳理、掌握、借鉴中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力图深入思考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的特有本质属性,深入考察公民监督权法律保护和行使的现状及其问题本质,从而进行了真正具有突破性的理论创新思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杜文俊 王海峰 孟祥沛 著,张道根,于信汇,杜文俊,王海峰,孟祥沛 编《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20)》对2019年上海法治建设在人大工作、法治政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回顾,在此基础上,对2020年上海法治建设宏伟蓝图进行展望。全书由六大部分组成。总报告集中于对2019年上海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亮点的全面展示: 立足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法治制度供给,着眼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提质增效,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坚定把握职责定位,开创依法治市新局面。对2020年上海法治建设进行了前瞻性的展望。 -
法治现代化蓝皮书公丕祥 李力 庞正 著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所依托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一直以法治现代化论域为学术阵地,在全国法学界具有重大影响。法治社会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国内其他法治类皮书没有涉及的部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力图以“法治社会发展报告”为起点,将“法治现代化蓝皮书”打造成自己的标志性品牌。以“法治社会发展报告”作为改系列蓝皮书的头一个智库报告,聚焦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兼顾国家和地方,凸显区域法治发展中的社会之维;注重实践应用,面向相关部门咨政建言。本报告由总报告、地方报告、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和年度事件报告五个版块组成。总报告旨在全面总结回顾2019年度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进程的总体面貌,试图从法治社会发展顶层设计、法治社会建设年度进展、年度实践特点与评析、发展趋势与应对等四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展示和总结全国在法治社会发展领域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实践举措和主要成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对之策,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判。地方报告、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年度事件报告则围绕热点主题、地方实践和具体问题、焦点事件和典型案例等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
湖北法治发展报告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著《湖北法治发展报告(2019)》全景式展示湖北法治建设的情况,在讲事实、摆数据、亮成绩的同时,找差距、查问题、明思路,进一步提炼工作经验,明确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思路。 -
孩子为什么遵守规则[美] 汤姆·R.泰勒,[美] 里克·特林克纳 著本书主要阐述了孩子和青少年如何形成对法律的认知。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作者梳理了焦点集中在家庭、学校和少年司法系统的社会学文献,揭示了权威和权力在基本社会制度运作中的基本冲突。作者认为,当公众对警察、法庭和法律的信任降到极点时,协商型权威/共识权威(consensual authority)可以提升法律正当性。 法律社会化是孩子和青少年获得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过程。这种价值和态度——特别是正当性——预设了赞同法律和服从基于正当性的法律制度的能力和意愿。当一个人18岁时,他对法律的观念已经基本定型,很多学者忽视了这个过程,而主要关注成年人以及他们法律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过早地将犯罪的孩子送入司法系统并非恰当之举,这反而会增加他们成年后犯罪的可能性。 本书从三个相关但却又不同的方面着手进行论述,即家庭、学校和青少年司法系统。作者强调个体养成与他对法律和法律权威的认知定位、责任及义务相关,而非基于对惩罚之担心。作者认为,权威可以使价值内化并增进支持态度。协商型权威/共识权威同三个问题密切相关:权威如何决策、权威如何对待人们以及权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界限。当人们感受到权威是公正的、令人尊敬的,以及了解权力的限度之后,他们更容易赞同和听从引导。尽管现有的证据已清晰地表明了协商型权威的作用,但在美国的家庭、学校和青少年司法系统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基于强压和普遍支持的支配性力量的权威之运行。由于公众现在对警察、法院及法律持有很低的信任和信心,从而使得法律制度的实效性减弱,所以作者提出了在不信任中提升法律的普遍正当性的替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