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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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美)斯蒂芬·H.克里格(Stefan H.Krieger),(美)小理查德·K.诺伊曼(Richard K.Neumann,Jr.)著暂缺简介... -
司法精神医学张丽卿著本书的主要内容是结合法律学与精神医学的研究。首先说明司法精神医学的重要性,详究精神病患在各个法律领域中的法律规定及效果。接着说明精神病犯的处遇问题,这是整合刑事法学与精神医学的研究,也是本书的重心。在处遇问题上,本书试图从两个面向去探究。首先,探讨各类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病、躁郁病、人格违常、酒瘾、药瘾与智能不足)与犯罪的关系;其次,是规范的问题。规范面所讨论的包括:刑罚理论与精神病犯处遇的关系、精神病犯的收容要件、司法精神鉴定与精神病犯收容的执行与社会复归。本书最后对于精神病患的相关问题,提出若干具体的建议。这是一本“给法律人的精神医学”,也是一本“给医学人的法律学”。 -
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游伟主编《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是以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为研究主题,立足刑事司法实践,针对当前刑事政策思想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展开学理分析和实证研究,反映最新犯罪研究动态,剖析新型犯罪特征,侧重揭示法条精神及司法揭示内涵,促成刑事法理念在司法操作层面上的实现。 -
检察论丛孙谦,张智辉主编巩固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所决定的。检察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必须坚持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全面履行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增加法律监督手段,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追求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的目标。论深化检察改革的途径与方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政治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诉公的核心是追求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追求,离不开对改革检察管理体制、保证检察权的独立和公正行使等检察制度的理性变革,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依法独立、公正地和行使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建构:我国的刑事证据即没有采用英美法系的相关性规则、排除性规则和排除性规则例外的证据制度,也没有采用大陆法系“自由心证”或者“内心确信”的证据规则制度。但就其本质而言,我国的证据制度无异于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然而,宥于传统诉讼理论和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诉讼没有也不可能通过证据规则对刑事诉讼证明活动予以严格的限制。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弥补自由证明的缺陷、保障诉讼公正、实现诉讼率价值目标、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的必然要求。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高新亭主编本书既是刑诉证据科学实践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刑事立法、执法实践的必然和结果。全书对为什么确立和实行《适用规范》的立论?《适用规范》的概念及其法律、形态、实用特征和地位、作用是什么?如何正确适用《适用规范》及其目的、原则和方法等等,一一作了简单而详尽的阐述和回答。在此基础上,全面科学地分析了新刑诉讼法实施前存在的“贻误战机,证据难查”、“时过境迁,证据难补”、“遗弃丢失,案件难定”以及由于证据适用行为随意造成的证据不足、“一对一”、“退补侦查”、人犯“超羁押”,甚至长期“挂起来”等刑诉证据适用行为的教训和原因,针对性地确立了刑诉案件各个具体罪种的证据“适用规范”。可以说,《适用规范》是对刑诉证据科学实践的丰富和发展,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刑诉法学研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
新编常用民事行政检察手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全书共分四篇,包括民事实体篇,民事程序篇、行政实体程序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篇。 -
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乔宪志主编配上案例深入浅出地诠释法律的立法精神,有助于读者加深对法律的理解;通过向法官提供审理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经验,可以启迪和开拓法官的办案思路,发挥案例应有的示范作用,弥补立法上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可以为今后的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编辑组编一、为了方便公、检、法、司等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查阅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我们编辑了本书。二、本书按照我国现行审判机构的设置,将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即:(一)刑事(刑事、刑事诉讼);(二)民事(一般民事、经济、知识产权、交通、民事诉讼);(三)行政;(四)国家赔偿;(五)执行;(六)综合。每个部分划分为两类,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所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全书收录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截止到2001年4月。三、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提供资料并审定。四、本书是公、检、法、司等部门办案的常备工具书,也是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权威案头书。我们承诺将每年修正1-2次,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五、为了便于广大读者使用和查阅,随书赠送本书光盘一张。 -
法庭论辩实录朱永平著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勤于学习、勇于钻研,具有较深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经办过许多闻名全国的大案要案,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典型案例,其间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很值得细细咀嚼深思一番,这些实际办案的真实记录,对今天的法律学习者,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财富,为此,我们精选朱永平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辑集出版,以供广大法律知识学习者,尤其是那些从事和准备投身司法和律师工作的人们阅读、参考。朱永平律师,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任教,主讲经济法及港台经济法课程,后调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从事律师业务及管理工作,参与编著《证券法实务全书》(主编)、《新编律师学》等著作,并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与论文40余篇。朱永平现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海珠区人大代表、海珠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职。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以及审判方式的改革,律师的地位及作用日显突出。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办案中靠证据讲话,以事实服人,凭着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论辩技巧,严谨负责的职业精神,依法保护当事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推动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向前发展。要成为一名好律师,应既是一名法学者,又是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者。不仅要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培训,在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还要在实践中保持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在办案之余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华为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这样才能如鱼得水,无往而不胜。据了解,朱永平律师自1995年创办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以来,承办了大量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除刑事辩护外,还涉及合同纠纷、金融担保、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书中的一个个案例,形象地、多角度地展示了朱律师办案务实精神和案后思考,相信能给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一些启迪,也能使普通读者通过案件的剖析,提高法制观念,深入地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后,朱律师编撰了《朱律师讲合同法》一书。该书通俗易懂,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不仅是法学教师教学的好教材,更是老百姓学法用法的好帮手。如今,朱律师又编写出《法庭论辩——朱律师辩护词代理调精选》一书,汇集了朱律师在成立大同律师事务所短短的几年间所经办的部分刑事、民事、经济及一些非诉业务的精彩案例。将几年的工作成果集结成书,对他而言,是工作和经验的总结;对读者而言,又不失为一次法制教育和法律学习。在目前的法制形势下,像朱律师这样能够著书立说,把知识和经验无私地奉献给读者,是值得大大提倡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责任重大,律师的舞台也越来越大,希望所有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作出贡献。《法庭论辩——朱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较以往的辩论类书籍所不同的是,它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基础,很好地体现出生动的论辩思维和灵活的论辩技巧,不失为当前广大法律爱好者及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为此,我向读者推介该书。 -
送法下乡苏力著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