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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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张世琦刑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要确定哪些行为是犯罪、是否可以达到立案的标准、其罪名怎样、对各种犯罪要根据哪些情况决定刑罚、具体的刑罚又是什么。本丛书共有四册,内容分别是:(1)定罪、量刑总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利益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方面的犯罪及军职罪;(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渎职犯罪;(4)破坏经济秩序、贪污贿赂犯罪。本丛书内容新、罪名全、语言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它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也是一般社会公民学习刑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备读物。 -
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报告集(上下)》收集了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共11个,分别由23个课题组承担,课题内容涉及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完善法官保障制度、再审制度改革、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产刑执行、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及其运行机制、股权转让纠纷、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等。这些调研课题的内容基本上是人民法院近年来审判工作面临的重点和前沿问题,反映了人民法院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参考价值。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依法惩治犯罪,依法调整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关系,通过司法活动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在新的时期,人民法院被历史性地推到了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前沿。新的形势决定着人民法院要承担起新的社会角色。既要承担重大的宪法和法律责任,又要承担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司法决策既要讲法治,又要讲政治;案件的处理既要讲法律效果,又要讲社会效果。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调查研究的重大意义,更加重视调查研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肖扬院长要求,建立了重点调研课题制度,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专题调研。肖扬院长亲自拟定或者审查重点调研课题。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肖扬院长提议,建立了重点调研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制度。重点调研课题和相关招标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整合了法律界各方面的调研资源,带动了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全面发展,提升了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23份报告进行了编辑处理,统一了报告体例,核对了相关数据,删除了个别过于冗长的文字,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我们希望《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报告集(上下)》的出版能够推动相关应用法学研究的开展,为关心人民法院工作和审判事业发展的法律界人士和广大公众提供一份有价值的研究素材和参考资料。 -
多维视角下的检察权许永俊 著当今检察制度改革的争论,从宏观方面可以归纳为四个焦点:一是检察权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即研究检察权存在的根据、目的和功能;二是检察权的合法性问题,即研究检察权的权力定位及检察权的宪政基础;三是检察权的关系性问题,即研究检察权与审判权、警察侦查权、律师辩护权以及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权的关系;四是实现检察权的权威性问题,即研究检察权的权力配置和保障问题。本文以检察权的规范与监督为主线,从历史、宪政、司法共同体和检察体制内四个不同维度,围绕上述四个问题展开较为深层次的理论探索和学术研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有所裨益。本文的研究遵循的是一个层层深入的逻辑架构:第一部分导论介绍论文选题的理由、检察理论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并对全文的结构及主要论证方法作了简要的分析,其余四部分则是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对检察权进行全方位的审读:历史维度是从时间矢量对检察权进行的分析,主要解决的是检察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的问题;空间维度是按照检察权之上、检察权之外和检察权之中三个梯次对检察权进行分析。检察权之上,就是从宪政这个上位的宏观视角,从国家权力架构审视检察权的定位和权力配置的合法性相关问题,以使检察权的定位更加地准确和清晰;检察权之外,就是从司法共同体的法官、律师、警察以及检察权服务的主要对象——社区出发,探讨检察权在司法关系中的存在。这一部分是通过检察官为载体对检察权的关系中存在进行论述。在上述三个层面的铺垫后,通过剖析世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解决检察官的独立与受制矛盾人手,审读目前我国检察权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尝试提出关于检察权配置、检察权的独立与受制矛盾解决的建议,以期加强检察权的权威性。这样,时间的横向矢量和空间的纵向矢量,构成一个对检察权研究和分析的立体视角。考察检察制度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我国从诞生到发展的历史,笔者认为检察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三:一是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法制统一实施;二是迎合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通过创设检察权而制衡司法和警察权,建构现代权力制衡体系;三是满足现代社会多元价值需要,不断根据国情和民众需要调整检察权的内涵。从宪政这个上位的宏观视角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检察权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定位和权力配置的合法性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发现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具体问题:第一,权力机关之间权力的分配与协调在形式上是否自我周转?实体上是否合乎社会的现状和公民的期待?第二,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是否建立起了一种动态的权威的平衡机制?第三,界定后的检察权能否正常发挥功能并受到必要的约束和制约?得出检察权配置的三个模式:秩序保障侧重型检察权定位、权利保障侧重型检察权定位和中国式检察权定位。同时从借鉴的角度提出完善中国检察权宪政之定位建议。研究检察权关系定位问题,得出一个结论是,要建立一支有能力支持法治发展的法律家共同体。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有三:一是培育司法官员共同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意识;二是在尽量明晰各方的权、责基础上实现分权制衡;三是建立司法共同体之间建设性的合作。从最后一部分检察体制维度内研究检察权着力解决的是检察权自身存在的一对矛盾,即检察权的独立与受制。由于法律的普适性和问题的具体性,决定了权力的行使必须是在受制的同时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以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挑战。但是,目前的问题是裁量权不够和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时并存。因此检察改革必须同时在检察权的独立与受制两个方面人手,建立实现检察权独立与受制的动态的平衡机制。关键词:多维视角宪政检察权独立与受制 -
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论周永年 编《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论》分为十四章,内容依次为:概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定位;对境外民众参与司法制度的评判;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其他监督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案件管辖与回避;“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五种情形”的监督程序;人民监督有关文书的制作等。 -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员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作为法律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形成这种最终评价提供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为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是,由于律师的活动发生于法律评价形成之前,所以,他不能以个人评价取代法律评价,更不能因此面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从表面形式上看,律师的职业道德有进会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但是,从本质上看,两者之间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正是维护社会公正平正义统一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岗位的哨兵不能擅离职守,对眼前发生的其他事件去见义勇为,从表面上看,他似乎麻木不仁,违背了社会道德。但是,如若不然,却很可能由于顾此失彼而损害了全社会的更高利益。 -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侯欣一中国的新式司法制度创建于清末,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司法审判的程序化和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这种新式的司法制度无疑具有许多优点,但由于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动荡与复杂,加之这种制度本身固有的问题,因而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如程序过于烦琐,司法人员与民众和社会脱节等,从而受到许多人的诟病。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自晚清以来历届政府所推崇的新式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如简化审级和程序,强调司法从业人员必须与民众在情感上保持一致、生活方式等方面打成一片,甚至直接发动大众参与司法活动本身,以及将大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作为评判法审判优劣与否的唯一标准等。这种大众化司法的尝试,不仅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而且开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的新阶段。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于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相迥异,也没有可资借鉴的对象,在世界法制的发展史上可能都是独一无二的。或许就是因为其“独一无二”,所以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其的评价就聚讼纷纭,赞扬者将这种做法称为司法民主,批评者称其为是游击作风,但都一致解释说导致这种做法的原因是边区动荡的战争环境和农村条件。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适应环境、条件的一种决策,又是边区政府出于理论上的自觉选择。边区政府之所以选择大众化司法作为法制建设的方向,从政治上讲,是为了得到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知识的不足,最终导致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出现了某些偏差。本课题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一次新尝试,是在对前人研究成果充分尊重和借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种新努力,它力求在史料、方法、结论几个方面都有所突破:在研究时段上,本文主要集中于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对原苏区和解放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只作一般的考察和介绍,不作为重点;在研究对象上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为主,兼顾县司法处和延安地方法院。这种选择不仅是由边区高等法院地位之重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材料的局限所决定的;在资料运用上以第一手资料为主,包括陕西省档案馆馆藏的陕甘宁边区司法诉讼档案,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材料,公开出版的当事人日记、回忆录和文集、媒体材料等,力求在史料新颖性上较之以往的研究有所突破;在考察对象上,以政府、民众、司法从业人员为主,论述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形成,指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是政府、民众和司法人员三方面平衡的结果。在尽可能勾勒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同时,阐述了大众化司法的基本含义和内容,并从政治与法律的角度对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进行了评价;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法学、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具体而言,即以史料为依据,用历史归纳、分析、组合等方法,梳理出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建立的基本轮廓,再运用法学、政治学等方法进行分析和佐证,力求探索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历史真相,还原历史。本文在结构上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侧重于对晚清以来中国移植西方现代司法制度过程的描述和分析,为了与以往学术界已有的研究不至于形成雷同,同时也是为了紧扣本文的主题,本文对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侧重于专业化司法制度的建立过程,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个基本平台。第二章开始进入本题,但研究的重点为1942年以前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笔者以为,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后两个时期同样都强调司法为民,但前者主要从形式方面着手,如简化程序等,而后者则更多地是从实质层面做起。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固然与边区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和演变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同时又是边区政府在指导思想方面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三章以边区司法系统内部对司法制度建设方向问题的争论为研究的重点。l942—1943年之间,在边区司法系统内部发生了一场围绕着边区司法制度建设方向问题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曾一度改变了边区司法制度的走向,即试图放弃大众化司法,朝着专业化司法而努力,但由于某种原因,这种努力终被放弃。第四章研究的重点从时间上讲为l943年以后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经过l942—1943年的争论之后,大众化司法制度在陕甘宁边区最终得以确立。本章从各种角度对大众化司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探寻大众化司法的表现和最终确立的原因,从而使本文所谓的大众化司法概念得以明晰。第五章通过陕甘宁边区所推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这一具体的个案,从另一角度,即微观角度对大众化司法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制度与大众化司法两者之间关系极为密切,是边区大众化司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有助我们对大众化司法的理解。第六章从理论上对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问题进行必要的评价。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从挫折走向胜利的转折点,因而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延安的一切自然而然地容易被人们视为胜利的法宝而继承。笔者既不同意把延安时期的一切都视为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的说法,但也不赞成对延安时期的一切均要一味地继承的主张。 -
中国传统司法的现代转型沈国琴晚清至民国的司法发展杠中国的司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研究价值,因为这是中国司法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起点 和最初发展阶段。本书采用内在观察的视角.对晚清至民间近一百年的司法史进行了梳理,对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 独立的新式地方法院一一天津法院进行了典型研究,从中国近代宪政发展的背景、近代中国所形成的两种宪政理念以及 在转型中所形成的特有的司法权的结构等角度,对中国传统司法的现代转型进了分析,当然。对于转型过程中的外在因 素,加治外法权、司法人才,财政等因素所起的作用也进行了具体的的分析。最后在以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当代的司法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看。 -
立案工作指导2007年·第1辑苏泽林本辑内容包括:立案审判动态、案件受理、诉讼管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等。 -
失落的城邦刘思达 著《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采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以当代中国法律改革的三个基本特征为起点,基于作者几年来对我国法律职业各个领域的实证调查,深入地审视、分析和反思中国法律职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并为近年来方兴未艾的法律实证研究提供一些新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法律职业的理念与行为也逐渐引起了学术界与实践部门的高度关注。 -
文化监狱黎赵雄 主编这本书是由基层监狱人民警察完成的,是佛山监狱开展文化建设所形成的一个初步成果。既有对文化建设和监狱发展的关系等问题的理论思考,也有对新时期监狱文化建设发展战略的勾画,还有自己开展监狱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价值。虽然有的提法尚需斟酌,个别文字表述也欠严谨,但都倾注了作者的大量心血和辛劳,体现了他们对监狱工作的一种关注、理想和探求。我深为这种探索精神感到欣慰,也期盼着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对监狱建设的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给予更多的关注、思考和努力,使我们的监狱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