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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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检察监督研究张雪樵,宫鸣,贾宇 编本书以“民法典理解与适用”“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制度建设”为主题,与民法典适用相关的话题不仅涵盖社会热点——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等基础问题的研究,伴随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春风”,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也在变化。文章密切联系民事检察工作实际,涵盖民事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众多学术前沿和深层次问题,体现了民事检察的**研究成果。 -
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贾宇 编本书注重选择各地已经成熟、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的大数据检察案例,制成办案指引供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参考。相较于传统办案指引,大数据检察办案指引更加侧重介绍大数据检察办案方法,结合思维导图、数据模型等形式,更加直观、明了地引领检察官善于解析个案线索、梳理数据要素。 -
中国陪审实质化改革研究高童非 著2018年,我国第一部规定人民陪审制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并实施。该法是本轮人民陪审制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制发展迈入新阶段。这部法律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实现我国陪审实质化。陪审实质化具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过程实质化,二是结果实质化。过程实质化是指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包括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独立充分发表意见等。结果实质化指的是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的意见至少应当被同等对待,前者的意见甚至应当被优先对待,法官、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不得轻易更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有关事实问题的裁决。我国人民陪审制发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作为社会主义民主重要体现的人民陪审制曾经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文革结束后国家对“群众审判”的反思,中央对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持谨慎态度,加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法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弥补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官专业素质较低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以至于该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均被逐渐淡化。长期以来,我国陪审实践呈现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虚化”的现象,引发了广泛质疑。1998年党中央重新强调人民陪审制的作用,并且发动多轮改革试图解决陪审虚化的问题,然而收效并不明显。本次陪审立法也是这一改革思路的延续,专门性法律的颁布对促进我国陪审实质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解决长年累积而成的顽疾不可能通过一轮改革或一部法律一蹴而就,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陪审虚化仍将成为困扰我国人民陪审制运行的首要问题。陪审实质化的大障碍在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和改革缺乏足够的推动力,由此造成改革方案难以自上而下地落实到实践层面。顶层设计者应当重新定位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寻求各方对于陪审实质化改革方向的共识。当前人民陪审制改革措施的提出主体大多是人民法院,但是人民法院有其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外部压力不足的情况下,内部打破已有利益共享机制的动力自然也不充分。推动陪审实质化改革需要从国家、法官、当事人等角度出发寻求制度的立足点。从国家角度看,应当从只看重人民陪审制的民主象征意义转变为重在发挥其对司法权的实质监督作用。从法院和法官角度看,应当从将其视为分担工作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工具转变为与分享责任和压力的合法渠道。从当事人角度看,应当将陪审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扩大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程序和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的权利。 -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研究王重文 著高校教育纠纷是指高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与学生、教师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高校教育纠纷主要发生在高校与学生、教师之间,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由于教师是学校的职员,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最终的法律效果仍归属于学校。高校教育纠纷主要体现在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之争,因而明确各纠纷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是我们研究高校教育纠纷的前提。以高校教育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可以为宪法法律关系纠纷、行政法律关系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纠纷以及刑事法律关系。 司法审查的精髓在于以司法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进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活动。通过对高校教育纠纷相关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司法的阳光照入大学殿堂的过程中,主要围绕三个核心议题展开的,即:司法审查能否介入?哪些事项可以纳入司法审查?该如何审查?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范围仍然不清,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标准也有待进一步的统一。本土理论依据的缺失、高校法律地位的模糊、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抵制、司法的谦抑性及直接法源依据的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不顺畅的主要原因。 -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丛书》以《规范》中的“案件类型”部分为主要阐述对象,以“案件类型”部分的三级规定为基本写作单位,以“释义”“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典型案例”等五个部分为基本框架,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意蕴。其中,“释义”部分以《规范》中的“定义”“划分标准”“基本特点”等内容为重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呈现司法研究成果;“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部分旨在梳理、列明关联性、实用性强的信息,以便读者进一步研究之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部分立足审判实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调规范指引,突出实用价值:“典型案例”中大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出版社 编本书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全文(汉英对照)。报告系统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本书的出版对能够宣传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全法的生动实践,全面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
司法权力论章安邦 著司法权力理论作为司法改革中最为基础的理论,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理论指南,当下司法改革面临重重困难的原因就在于其理论准备不足。司法权在司法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石范畴的地位。本书的结构与既有的司法权理论研究著作不同,对司法权及其理论的历史沿革、司法权的基本性质以及司法权的独立运行的根本规律做理论阐释,建构以权利保护为根本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以独立运行为根本规律的司法权,得出司法权是终局的权威的判断权的结论,具体而言,将司法权分为作为国家主权一部分的主权性司法权、制约公权的政治性司法权与定分止争的市民性司法权这三种形态分别展开讨论。从司法权理论本体论角度,市民性司法权、政治性司法权、主权性司法权构成和涵盖了司法权这个范畴的三种形态,体现了司法权的三重意义。 -
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研究邵聪 著本书是关于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的专题研究。共八章,具体包括:第一章 导论,具体包括,研究背景和问题意识、基本框架、主要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二章 职务犯罪调查机构的设置,具体包括,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专门反腐机构与腐败治理的关系;第三章 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规制,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性质、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控制;第四章 职务犯罪调查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体系衔接,具体包括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衔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衔接、立案程序的监检衔接、退回补充调查的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的监检衔接;第五章 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体系转型,具体包括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特征、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体系转型;第六章 职务犯罪调查中交易性调查措施的适用,具体包括,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的四种方式、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模式的选择、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审查机制的建构;第七章 职务犯罪调查中普通调查措施的适用,具体包括职务犯罪普通调查措施的体系、职务犯罪普通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第八章 职务犯罪的特殊证明方式:贿赂推定。 -
法治蓝皮书莫纪宏,田禾,吕艳滨,王小梅 著本岀全面归纳了2021年中国立法、行政、民商经济、刑事法治、司法改革、社会法治、廉政建设等法治发展状况,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对2022年中国法治发展形势进行了预测。书中专题分析了2021年中国人权保障、证券司法、公平竞争、企业合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数字货币等领域的法治进展,并增设“涉外法治”专题,就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法域外适用、境外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和执行、航空涉外法治等进行研究。本书继续推出中国政府透明度、中国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度、中国警务透明度等系列年度指数评估报告,并推出中国法律普及与实施法治国情调研报告。 -
法治蓝皮书李林,刘志诚,田禾,吕艳滨,刘雁鹏 著本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四川省全面依法治省办联合发起,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主创团队打造,共同服务四川法治建设的皮书品牌。书中全面梳理了四川省在过去一年贯彻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经验与成效,并分析了四川省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进展与不足,并提出了对未来法治建设工作的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