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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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律师文摘孙国栋暂缺简介... -
公务员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如何使用本书主要缩略语:《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选任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录用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考核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任免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职务升降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奖励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培训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职位轮换办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回避办法》:《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辞职辞退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辞退后有关问题》:《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申诉控告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办案规则》:《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处理规定》:《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法庭语言技巧廖美珍读者诸君,在讨论法庭语言技巧之前,作为“热身练习”,我先简单地说说下面几个问题,目的是帮助大家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本书的内容和宗旨。 一、语言与法律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听一听下面这些世界知名学者的话: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M.梯尔斯马(PeterM.Tiersma)在《法律语言》(LegalLanguage)(1999年)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法律语言研究学者威廉?M.奥巴尔(WilliamM.0’Baar)在其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约翰?M.孔莱(JohnM.Conley)合著的《公正的言语》(JustWords)(1998年)一书中说:“在日常的和现实的意义上说,无论是在书面上还是在口头上,法律就是语言。”A.考夫曼和N.麦考密克则干脆就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由此可见,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之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因此,习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研究法,不能不研究语言;研究法的问题,不能不研究法的语言问题。二、语言学与法律语言学是研究语言规律的学问,而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学问,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谈一谈一个相关的见闻。2003年7月,本人应邀参加了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六届研讨会,结识了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法律语言学者、律师和法官。在交谈之中,我发现,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有扎实的语言学的背景,很多人是先学了语言学之后,再去学法律。而且,这种做法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大学的学法学的人中,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例如,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上一届主席劳伦斯?M.索兰(LawrenceM.Solan)先生,曾在书中说到这么一件事:20世纪70年代末,他决定学法学,准备将来当律师。上法学院之前,他请教了一些知名的从业律师。令他感到颇为意外的是,许多律师给他的建议都是这样的话:所谓法律,其实很多就是语言学问题,从语言学思维到法律思维的转换,应该是非常自然的事。而且,对律师来说,有语言学的背景,比没有这个背景,就多了一个优势(索兰,1993)。索兰先生接受了这些建议,先去学了语言学,然后再去学法律。后来他写了一本书(《法官的语言》),其中对法官的审判语言――尤其是对适用法律的解释语言――的分析和批判,头头是道,令人拍案叫绝。他后来被著名英国语言学家、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首任主席,伯明翰大学的马尔科姆?库特哈德(Malcolm Coulthard)教授等推举为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三任主席,成为当今国际法律语言研究领域的领袖之一。索兰先生的例子充分说明语言学对从事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我自己在大量的法庭旁听经历中,发现中国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语言有不少问题――至少值得商榷。实际上,有些敏于观察、勤于钻研、善于学习的律师、公诉人和法官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很多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很多法庭技巧,就是语言学知识的运用和发挥。因此,如果法官、公诉人和律师懂一些语言学上的知识,有一定的语言学理论修养,他们在审判中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因此,语言学知识对从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大学里的法学院或者法学系,有的根本就没有开设语言学课程,似乎语言学与法学、法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有些虽然开了,但是非常浅显,纯属点缀。真正地把语言理论――尤其是一些比较先进、在当代有很大影响且又证明有效的理论――和法律以及法律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的课,几乎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三、语言技巧与角色这本书是关于语言技巧的,具体地说,是关于法庭语言技巧的。那么语言技巧对什么行业、对什么人都是一样的吗?我们的回答是:技巧因角色而异,而角色又受制于目的。目的有机构目的,也有个别具体行为的目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些职业的设立,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公诉人的目的是“控”,而律师的目的是“辩”。目的不同决定这些人的出庭角色不同,而角色不同必然导致语言和采取的语言策略的不同。因此,我们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语言分而论之。但是,他们毕竟使用的是同样的语言――汉语,目的都是说服(persuasion),因此,有些语言问题和语言技巧是具有共同规律的。同时,法庭语言是在互动中使用的,所以只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语言技巧,才能更好地利用语言技巧去说服对方。四、说什么与怎么说法律语言包括两个层面:语言内容和语言形式。通俗地说,就是“说什么”与“怎么说”。哲学家们已经就形式和内容问题作了无数的精辟的论述,毋庸我在此处赘言。有一句挺流行的话,叫做“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么说”。我们认为,说什么和怎么说都重要,即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但是,对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来说,在大学呆了四年,也许已经学到了将来当法官、检察官、律师时应该说什么,但是不一定学会了怎么说应该说的东西。因此,仍然有必要学会怎么说。本书侧重怎么说,怎么说才能说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能说服人,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应。怎么说实际上就是说的技巧、说的策略、说的艺术。因此,本书专门谈谈法律语言技巧问题,确切地说,是向正在法学院学法律的学生尤其是即将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的学生,还有那些对从法感兴趣的人,谈谈在从法时怎么说的问题。这些语言技巧或者策略不一定就能使他们成为名垂青史的法官、检察官或者是战无不胜的律师,但是知道、懂得这些语言策略和技巧一定可以帮助他们在通往这些成就的道路上走得快一点、稳一点――至少可以帮助他们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称职的检察官与合格的律师。五、本书要说哪些内容1.侧重于法庭话语的问答。为什么呢?因为整个法庭审判程序是建立在问答基础上的。如果可以把法庭比作战场,那么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都是战士。在这个“战场”上,决定胜负的武器就是语言,而问答是最重要的武器。2.围绕法来谈技巧。为了写作这本书,作者阅读了很多关于语言艺术、语言技巧方面的著述,作者发现:语言、语言艺术、语言技巧问题固然有很多共性,但是法庭语言、法庭语言艺术、法庭语言技巧,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法庭语言技巧要受“法”的制约。一切离开了法律和法律规定的技巧都是断了线的风筝――毫无价值的。最后,我要告诉读者,法律问题绝不是简单的技巧问题,技巧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要赢得法庭辩论,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比如说要有充分地调查取证,等等。本书主要用作者自己亲自收集的、大量真实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为资料撰写的,并辅以适当的说明,以达到本书的写作目的。我希望这些真实资料能对读者了解法庭语言技巧带来帮助。 -
司法疑难解答付英,王丰编著《司法疑难解答》是葵花宝典系列丛书之一,是根据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及在司法实践第一线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安人员的提问所进行的解答,大都已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刊登。本系列丛书解答在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以及在解决部门之间、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等方面,力求准确,对司法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个别争议较大的解答亦经过权威部门的认定;内容突出司法实践的实务性、综合性,注重提高读者解决法律综合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司法实务,其目的在于指导读者快捷、有针对性地掌握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共享解决司法现实问题的成果。本系列丛书填补了此类图书的国内空白,是司法考试考生、司法工作人员的必备参考用书,是关注法律人士的有力助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5年8月28日 -
司法疑难解答付英,王丰编著《司法疑难解答》是葵花宝典系列丛书之一,是根据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及在司法实践第一线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安人员的提问所进行的解答,大都已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刊登。本系列丛书解答在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以及在解决部门之间、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等方面,力求准确,对司法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个别争议较大的解答亦经过权威部门的认定;内容突出司法实践的实务性、综合性,注重提高读者解决法律综合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司法实务,其目的在于指导读者快捷、有针对性地掌握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共享解决司法现实问题的成果。本系列丛书填补了此类图书的国内空白,是司法考试考生、司法工作人员的必备参考用书,是关注法律人士的有力助手。 -
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张志成著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通过对一些中外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剖析了逻辑思维在刑事侦查、审案判决、起诉辨护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特点,分析研究了逻辑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从而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敏捷性和办事效率,为司法工作者和高等院校司法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逻辑爱好者学习逻辑知识、研究逻辑思维提供借鉴、指导作用。 -
中国检察张智辉主编内容介绍:2004年,最鬲人民检祭院重点课题中有15份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结题。我们将这15份研究报告分为两部分,编成《中国检察》第7卷和第8卷。本卷(第8卷)以“自由裁量与人权保障”为主题,共收录了6篇研究报告,并将其分为“检察裁量权”与“人权保障”两个栏目。总体看,这些研究报告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较强的实践意义,值得一读。检察官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实现个案公正、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实现程序公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发挥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这一观点已渐成学界共识。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研究》即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报告认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十分广泛,尤其是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官享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但就刑事诉讼而言,检察机关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享有这种权力。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官在立案阶段、立案监督阶段、侦查阶段及刑罚执行阶段都不享有自由裁量权。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不起诉和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都不属于起诉便宜主义,因此,检察机关对此也没有自由裁量权。同大多数权利一样,这种权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性,作为配置和制约司法权手段之一的刑事诉讼,在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来防止其被滥用,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着相应的努力。报旨认为,为有效地防止并最终消除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合理原则及正当程序这三个原则。当然,杜绝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根本措施仍在于合理的监督机制。报告指出,与各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运用状况相比较,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肴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因为我国目前具备促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扩展的宏观条件:社会空间——犯罪增多的压力;制度空间——对抗制因素的引进;观念空间——司法观念的转变。关于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与完善,该研究报告认为,法院审判的审前、审中及审后这三个诉讼阶段在发展、完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具体措施应当有所不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前程序中的完善应当从完善不起诉裁量制度、增加暂缓起诉的规定、赋予检察官的…… -
公安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权威编辑审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审定;文件最新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重要公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创新索引目录:包含常用公安法规简目、总目录、分类目录、关键词速查索引、拼音索引目录,其中在国内首次创造了关键词速查索引;收录法律图表:收录国家机构图、立法体系图、立法程序图、常用法律流程图、常用法律计算公式,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通讯方式等。中国法制出版社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一直致力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编辑出版和宣传。2004年,我社应广大读者需求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大全》一书。该书自上市以来,因其全面性、综合性与实用性而深受读者喜爱。在细分并增加收录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我社现推出套书《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经济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行政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合同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诉讼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公安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主要特点如下:一、权威编辑审定本套工具书每本皆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审定。二、文件最新全面本套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内现行有效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与综合类法律工具书相比较,由于该套书分门别类编辑出版,因此收录相关法律文件更加全面。本套书既可单独成册,也可汇总为一套,最大程度地适应了读者的不同购买需求。三、分类科学合理本套书以基本部门法为划分依据,每本书均依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方法,将所收文件按其性质分类,在各类之下,每一类又细分为不同的子类别。例如,《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分为“民事”、“商事”、“民事诉讼” 和“非诉讼程序”共四类,而“民事” 下又细分为“综合”、“亲属、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等类别。四、创新索引目录本套书索引目录有常用法规简目、总目录、分类目录、关键词速查索引、拼音索引目录。读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阅书中涉及的所有文件。其中,在国内首次创造了关键词速查索引,针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从一个关键词出发,迅速查找到包含该关键词的有关法律条文。五、收录法律图表为给读者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法律帮助,本套书还根据各自特色收录了:国家机构图、立法体系图、立法程序图、常用法律流程图、常用法律计算公式和常用法律计算标准,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通讯方式和全国信访部门通迅方式。尽管本套书精心设计编撰,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恳请读者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