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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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保险票据案例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编选组 编本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6件对保险、票据纠纷化解进行指导的权威性案例,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等分类标准进行了分类梳理,并提炼了裁判要旨,方便读者快速查找、掌握案例的争议焦点与指导要点。本书以案例的形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票据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了实例阐释,对法律工作者化解保险、票据纠纷、准确掌握法律适用标准具有指导价值。本书为司法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指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同种案例的司法处理结果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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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谢鹏程,邓思清,蔡巍 编《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办案业绩考核制度研究》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模式的变革和检察官角色的重塑,对检察办案业绩考评提出制度构想。针对“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类别的差异性,结合单独职务序列特点,提出分层分类分级考评方式;针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出重点考核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内容和标准;突出考评反馈和结果运用,以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促进争先创优的考核目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研究》通过梳理分析1996年至2020年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规范化建设历程,围绕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媒体舆论和信息技术发展给检察权监督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体系如何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等重点问题,提出应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规则执行和遵守的操作性,实行依职权与依申请并重的案件信息公开模式,改进对各级院检察长办案权力行使的监督手段,完善自身监督机制与检察官惩戒、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的衔接,实现机制建设与实践智慧的统一。《检察机关办案模式研究》指出,我国检察机关长期实行的“三级审批制”办案模式符合当时国情,但权责不清导致司法责任难以落实到位。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将“三级审批制”变革为以合一制为主、分离制为辅的混合办案模式。合一制办案模式明确了办案者与定案者的合一,分离制办案模式明确了办案者与定案者的分离。司法权分为审查证据权、认定事实权和适用法律权等三项基本权能。在世界范围内,司法权的全部权能可以由一个办案主体行使,也可以由不同的办案主体混同行使,还可以由不同的办案主体分别行使。因此,分离制办案模式符合司法亲历性规律。《“案一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提出,“案一件比”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创新提出评价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该指标着眼实体与程序并重,引导检察官将每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好,在确保“案子”实体公正前提下,努力做到程序不反复、少折腾,大限度减少人为增加“案件”,通过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最终实现实体正义。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实现司法检察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已经成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新引擎”。《大数据视角下“智慧检务”建设基本理论与实施规划研究》指出,检察系统内员额动态调整、省级统管人财物科学分配以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精准监督的现实需求为“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了充实的理论依据。大数据视角下,可以通过数据挖掘、案件画像、偏离预警等大数据技术建构自动、实时、动态、精准的检察工作量与办案质量评估体系,辅助“智慧检务”建设。“十四五”期间,应充分依托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已有基础,在技术应用有限性的理性认识下出台大数据与检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划。《新时代检察技术与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研究》认为,检察技术工作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背景下迎来新的机遇,通过探索转型发展,以办案体现检察技术价值,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暴露出技术资源配置不均衡、人员流失严重和统筹调用难度大、检验鉴定业务萎缩、审查意见缺乏证据效力等问题。检察技术应当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求,转变职能和定位,优化专业门类设置和资源配置,强化检察技术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突出检察技术司法属性,积极探索“检察技术官”制度,助推检察技术长远发展。《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估研究》提出,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估的高目标应确定为“过硬”和“可靠、满意”。其中,“过硬”是“体”,“可靠和满意”是“翼”,由此构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体两翼”目标,评估的内容范围包括“政治坚定、业务优质、队伍专业、监管有效、保障有力”以及“社会评价”和“重点和创新工作”,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一级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并按照“一院一评”的方式,在对评估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内含“基本状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结论建议及数据材料等附件”的综合评估报告。《“套路贷”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指出,被害人因素是“套路贷”民刑界分的依据之一。被害人具有自我保护的可期待性或者尽谨慎义务可防止被“套”,不成立“套路贷”犯罪。除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外,对“套路贷”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套路贷”团伙一般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套路贷”犯罪中,先前诈骗行为与后续敲诈勒索行为可成立吸收犯,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先前诈骗行为与后续虚假诉讼应成立诈骗罪,不宜数罪并罚。直接平账人与“套路贷”犯罪行为人的两个诈骗行为之间属于法规竞合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定罪处罚。“套路贷”犯罪数额存在“套路贷”犯罪之犯罪数额与“套路贷”之犯罪数额之别,两者在认定上有所不同。在计算非法放贷数额时,约定利息应作为实际年利率的计算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阈下醉驾犯罪实证研究》指出,我国醉驾犯罪刑事政策历经由入刑伊始的严厉惩处到现阶段逐步探索宽严结合的发展过程。由于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政策指导,不同地区间存在宽严尺度不一、刑罚裁量失衡甚至处罚极端化的问题。下一步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回归醉驾犯罪系微罪的本质属性,尽快统一醉驾犯罪的刑事裁量标准,推动构建公安机关“零容忍”、检法机关逐层分流、社会各界紧密配合的“惩防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研究》指出,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以精准监督理念代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几经发展变化,通过对其发展脉络加以梳理,可以厘清精准监督理念的基本内涵。从实证分析视角来看,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理念符合现实需求。民法典的价值体系与精准监督理念具有同一性,其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实体法精准监督依据、体系化精准监督思维和全方位精准监督范围,民事检察应当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司法办案中,代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研究》指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的反悔行为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其享有反悔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应当理性对待被告人的反悔权。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时间、内容、原因等较为复杂,检察院、法院应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做法各异。被告人认罪认罚后的反悔行为客观上势必会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司法成本的增加,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预期效果。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问题,科学构建应对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预防机制和规制机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认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不仅监督和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而且在及时化解环境纠纷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缺少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遇到了检察建议法律地位、调查取证权配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认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公益诉讼法及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加强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明确行政机关的配合义务,建立科学的证据规则,完善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认定原则和标准,这是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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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编《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导丛书》以《规范》中的“案件类型”部分为主要阐述对象,以“案件类型”部分的三级规定为基本写作单位,以“释义”“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典型案例”等五个部分为基本框架,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意蕴。其中,“释义”部分以《规范》中的“定义”“划分标准”“基本特点”等内容为重点,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呈现司法研究成果;“法律适用”“相关罪名及案由”部分旨在梳理、列明关联性、实用性强的信息,以便读者进一步研究之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部分立足审判实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强调规范指引,突出实用价值:“典型案例”中大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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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研究邵聪 著本书是关于职务犯罪调查制度的专题研究。共八章,具体包括:第一章 导论,具体包括,研究背景和问题意识、基本框架、主要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二章 职务犯罪调查机构的设置,具体包括,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专门反腐机构与腐败治理的关系;第三章 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规制,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性质、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律控制;第四章 职务犯罪调查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体系衔接,具体包括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衔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衔接、立案程序的监检衔接、退回补充调查的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的监检衔接;第五章 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体系转型,具体包括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特征、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体系转型;第六章 职务犯罪调查中交易性调查措施的适用,具体包括,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的四种方式、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模式的选择、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审查机制的建构;第七章 职务犯罪调查中普通调查措施的适用,具体包括职务犯罪普通调查措施的体系、职务犯罪普通调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第八章 职务犯罪的特殊证明方式:贿赂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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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莫纪宏,田禾,吕艳滨,王小梅 著本岀全面归纳了2021年中国立法、行政、民商经济、刑事法治、司法改革、社会法治、廉政建设等法治发展状况,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对2022年中国法治发展形势进行了预测。书中专题分析了2021年中国人权保障、证券司法、公平竞争、企业合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数字货币等领域的法治进展,并增设“涉外法治”专题,就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法域外适用、境外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和执行、航空涉外法治等进行研究。本书继续推出中国政府透明度、中国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度、中国警务透明度等系列年度指数评估报告,并推出中国法律普及与实施法治国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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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版时间最早、延续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创办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案例选》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理论,服务审判工作”的编选方针,突出“真实、全面、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从一个侧面记载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轨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面貌,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喜爱,在全国法院、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成为法研所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17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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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检察监督研究张雪樵,宫鸣,贾宇 编本书以“民法典理解与适用”“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制度建设”为主题,与民法典适用相关的话题不仅涵盖社会热点——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等基础问题的研究,伴随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春风”,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也在变化。文章密切联系民事检察工作实际,涵盖民事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众多学术前沿和深层次问题,体现了民事检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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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李林,刘志诚,田禾,吕艳滨,刘雁鹏 著本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四川省全面依法治省办联合发起,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主创团队打造,共同服务四川法治建设的皮书品牌。书中全面梳理了四川省在过去一年贯彻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经验与成效,并分析了四川省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进展与不足,并提出了对未来法治建设工作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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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治发展报告吴轼,张强,陈甦,田禾 编2021年,珠海开启“十四五”新篇章、迈向新征程,迎来“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珠海以改革推动,以法治护航,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不断激发数字赋能和创造运用,深度融合政府治理和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民生关切,诉源治理定分止争;打造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珠澳仲裁合作平台,便捷高效化解跨境纠纷;强化市域统筹系统治理,探索基层社会制度供给,便利港澳居民优质生活,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格局。《珠海法治发展报告(No.4 2022)/法治蓝皮书》全面梳理总结了2021年珠海法治实践的总体概况,并提出法治发展的未来目标:珠海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政府、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珠澳融合等方面开创新思路、新技术、新制度,增强大湾区司法互助互信,建立域内外多元解纷机制协同,增进港澳同胞民生福祉,以法治为核心价值观,助力珠海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全力支持服务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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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陈国平,田禾 编本书总结了2021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展望了2022年法院信息化建设前景,从智慧审判、智慧诉讼服务、智慧执行和司法大数据四个维度对全国3500余家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估。此外,书中电子诉讼实践板块介绍了北京、山东等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情况;智慧审判执行板块突出了江西、吉林、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法院将.新科技运用于审判执行的工作成效;智慧审判管理板块展示了河南、河北、上海等地法院加强审判监督、为审判人员“智慧画像”等做法;智慧社会治理板块总结了四川、重庆等多家法院运用智慧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