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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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何为民著本书之写作,既有我们自己的独立见解,又不囿于作者的理论观点,尽力做到博采众长,较为全面地反映国内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各学派的观点,力求客观介绍,不作褒贬之评论,使读者了解其本意。在古今资料之采用上,既要以现实研究为主体,又要对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作一定的介绍,以求古今为用。在理论与应用的关系上,既要探讨理论,又时时着眼于应用,希冀对刑事司法工作者有所帮助。为此,在体系结构上采用了准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体系,即在基本理论、类型论的基础上,增写了对策论的内容。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我们通过广泛搜集案例资料与实证研究,进一步充实了犯罪心理结构理论,以此为核心,开展原因论、机制论、发展变化论、类型论、预防和矫治论等多方面的研究,试图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犯罪心理学理论体系。此可谓本书的重要特色。再者,根据丛书撰写体例要求,我们注意将有关专门名词标准化,同国际上通用的概念接轨,并说明其资料来源与相近的术语,以便于读者理解其涵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本社编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沟闹匾槌刹糠郑艿焦噬缁岬钠毡橹厥印T诠サ募甘昀铮噬缁嵛俳九⒄褂虢酱锍闪硕嘞钚椋九侍庥肴蛘巍⒕梅⒄菇裘芟嗔晌噬缁岬墓彩叮萌蚧潭愿九牟焕跋煺鸩侥扇敫鞴闹匾槌獭N夜贾瞻盐じ九ㄒ妗⒋俳九⒄棺魑宀蝗荽堑脑鹑巍?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12个重要领域,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的做法,以’95《纲要》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国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纲要》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著李云龙,1949年9月1日生于江西省新建县,1967年毕业于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198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从事过去律教员、法官、法学研究、律师等工作。现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江西省等工作。现事务所一级律师,中国犯罪研究会理事,江西省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云龙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死刑问题,先后在境内外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死刑论》、《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死刑专论》学术著作4部,成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先行者之一。李云龙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擅长了于贿赂犯案件的辩护,善于发现胜诉点,转败为胜。为死刑犯辨护是他的专长。曾为16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结果12人被改判,有的已重返社会。我国大型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于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龙为死刑犯辩护”为专题对他进行了报道。德国《时代周报》特派记者曾飞赴南昌对其跟踪采访,2002年5月29日以三大版面进行报道,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 -
民事审判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对原来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等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的范畴,按具体职能分四个庭,标志着向现代化民事审判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本丛书共分《民事审判手册》,《民事审判手册(商事)》,《民事审判手册(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手册(涉外,海事,交通运输)》,《刑事审判手册》,《行政审判手册》六册。 -
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沈德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本卷设有政策与精神、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探索与研究、经验交流、裁判文书选登等栏目。 -
司法制度热点问题探索胡锡庆主编本书内容包括侦查程序构造之优化、论我国侦、检关系的重构、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理念思考、起诉裁量权研究、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设想、刑事证人出庭难的法律思考、认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论法官的审判独立、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构思、论我国民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再认识、认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探讨、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等内容。 -
最好的辩护(美)亚伦·德萧维奇(Alan M.Dershowitz)著;李贞莹,郭静美译哈佛法学院的德萧维奇教授被《时代》周刊列入“未来50大风云人物”,赞扬他是“美国最顶尖的终审律师,司法界的圣犹大”;《生活》杂志说他是“刑事司法体制的偶像破坏者和鞭策者”……他代理的许多大案,都成为人类历史的经典案例,其中包括最著名的辛普森无罪开释一案。他专门受理那些没人愿意、也没人敢接受的案件并打赢了1000多案件。德萧维奇著作等身,《最好的辩护》是德萧维奇的法庭辩论实例,每个曲折的案子几乎都是一部惊悚小说。他在法庭中力挽狂澜,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在精彩动人的情节中反映出真正独立的司法精神和对美国司法体制的批判。《最好的辩护》堪称德萧维奇最经典的代表作。这本不象专业书籍的专业必读书,里面很多的道理和普通公众是很接近的。 -
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游伟主编《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是以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为研究主题,立足刑事司法实践,针对当前刑事政策思想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展开学理分析和实证研究,反映最新犯罪研究动态,剖析新型犯罪特征,侧重揭示法条精神及司法揭示内涵,促成刑事法理念在司法操作层面上的实现。 -
迷失的律师(美)安索尼T.克罗曼著;周战超,石新中译安索尼T.克罗曼,耶鲁大学院院长,法学教授,主要研领域为合同、破产、法理学、法社会学、职业责任等。其他社会任职包括:美国律师基金会、科学研究会特别员、外交关系委员会、法制史协会、政冶及法哲学协会会员等。主要著作除本书外,还有CasesandMaterialsonContractLaw等。在激动人心的分析中,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安索尼·克罗曼描述了影响美国法律职业的精神危机。他把这种危机因于其所谓的律师政冶家理想的崩溃:这种理想认为良好的判断力优于技术能力并鼓励以公德心为基础的对法律的奉献精神。《迷失的律师》是对美国法律职业某一时期最重要的批判,并且是上述理想的不朽的重述。“《迷失的律师》是美国法律史上一本重要的著作。然而,对于法律职业来说,除其历史重要性之外,它还是具有独特的心理学、伦理学与哲学价值的著作。克罗曼在伦理学、社会判断和心理能力方面的研究也是很有影响的。” -
中国司法制度新论熊先觉著熊先觉教授,生于1924年8月,贵州道真人。早年进朝阳大学攻读法律。1949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刊,同年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秘书。50年代发表《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等论文,主张法治。在法律虚无主义、极“左”路线之下,随司法部撤销而下放。1979年恢复司法部,调回工作,为司法部机关干部、中央政法干校、北大法律系等院校讲授司法制度、司法文书等课程。1983年参与筹建现中国政法大学,专事教学,潜心著述任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教授,出席世界法律大会等。主要著作有《中国司法制度》、《司法文书概论》等专著,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坛獭贰ⅰ端痉ㄎ氖榻坛獭贰ⅰ吨泄姓咚辖坛獭贰ⅰ吨泄姓ń坛獭贰ⅰ吨泄橹ㄑА贰ⅰ豆仕痉ㄖ贫取返?30余部,论文多篇。主要学术成就已载入《中国法学家辞典》等书。香港已经回归,澳门即将回归,台湾也必将回到祖国的怀抱。海内外炎黄子孙肩负着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使命。西方人士曾预言,21世纪是属于中国人的世纪。当今中国实行“一国两制”,在法律制度上分属三个法系、四个法区,即:中国主体部分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接近于大陆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澳门和台湾属于大陆法系;中国存在着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区。本书将全面而系统地论述它们的司法制度。世界法律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而形成了或归属于不同的法系。中国历史悠久,创造了灿烂的中华古代文化,中华法系曾大放光芒,特别是对东方各国影响至深。古代日本因循中华法系,明治维新改弦易辙,仿效大陆法系,二战之后又崇尚英美法系。末“变法修律”,从日本引进大陆法系的司法原则和制度,反过来又仿效日本。日本不拘泥于法,择其善者而从之,除仿效美国司法体制外,还开创由最高法院管理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的先河。西方的英法等国,当年率先反专制、拒王权,实行“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开创了一系列司法民主原则和制度,迄今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法系的森严壁垒被日益打破,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性在日益缩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笔者1986年曾有《中国司法制度》一书出版。其后我国大陆又有几部同名的著作问世,但其体系和内容与拙著大同小异,尤其是未能全面反映中国四个法区的司法制度。仅以中国的主体部分大陆而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制日趋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近年来相继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最高司法机关先后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司法改革措施;法律专家、学者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研究也取得了新的科研成果。有鉴于此,笔者将《中国司法制度新论》奉献给读者。该书分为:上篇总论;中篇分论——论述大陆的人民司法制度;下篇论述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制度;此外还以附篇简介了西方主要国家的司法制度,以供研究、借鉴和参考。在此需要一提的是,在中篇分论中还写了一章人民司法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些意见乃引玉之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