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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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与答复本社编《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与答复》丛书分民事卷、刑事与行政卷,较全面地收选了自建国以来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答复。本书为民事卷,分“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海事”和“民事诉讼”五类,共527件。所有的请示都涉及具体法律的适用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有关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是对当时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初充,在某一时期内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某类具体案件或适用法律的立场。准确理解这些答复及相应的请示材料,对审判人员、律师和广大公民正确办案是大有裨益的。< -
我国听证程序研究刘勉义 著截止2003年6月,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作了某些规定。本报告就是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探讨了我国听证程序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听证程序概述”、“我国立法听证程序研究”、“我国行政处罚(行政具体决定)听证程序研究”以及“我国价格(行政决策)听证程序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听证程序的内容与形式、历史发展脉络、社会意义等共性内容。在美、英、德、日等国,听证是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泛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其形式也比较多样,正式的听证会是其中之一。我国已有的三部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其法定表现形式都是听证会。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是听证制度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明显特征,我国也不例外。虽然听证程序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它能够促进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促使行政机关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其重要社会意义不容否定。第二部分分析研究了我国立法听证程序。立法听证程序具有听取民意、调查事实的功能。美、德等国议会立法中的听证程序规则和美国行政法规制定中的听证程序,具有丰富的内容,有的对我们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我国立法听证的实践也已逐步展开,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但也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立法听证程序,要着重研究十个基本问题:听证会的形式、听证会与座谈会等的区别、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主持人、参加人的确定、参加人的权利、听证规则、听证笔录、正式说明(听证报告)等。第三部分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为基础,由点及面,深入探讨了行政具体决定听证程序的价值内涵、适用范围、主持人、参与人、听证会具体程序、证据材料、决定以及对听证程序的审查等问题。听证程序的实质是程序公正,其价值内涵是:公正程序与公正的结果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虽然它与效率在一定层面上存在冲突,但以更深邃的目光观察,二者又是相统一的。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确定是个复杂问题,主要包括行为和利益标准;扩大我国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是必然趋势,但实施起来需要细致筹划。主持人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离不开研究和借鉴美国行政法官制度的合理成份,但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出发,作出符合国情的选择。听证程序的参与人包括参加人与其他参与人;参加人范围的确定及其与诉讼权人范围的关系等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是不可回避的。听证会具体操作程序大体可区分为准备、进行及结果三个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均存在一些不足,可借鉴国外有关做法予以完善。听证程序接受的证据材料具有多种形式,但不合法的必须予以排除;参加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在听证后作出决定时,应当吸收“案卷排他性原则”和“决定者必须听证原则”的合理内核,充分发挥听证记录和听证主持人在决定中的作用,以免听证流于形式。在对行政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过程中,对听证程序的审查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听证程序的步骤、顺序、方式、期限、参加人权利等方面。第四部分以价格听证程序为点,研究了行政决策听证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主持人、参加人、听证会具体程序以及对听证程序的审查等问题,概括了实践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具有立法、行政具体决定听证程序的部分特点,但与二者又有明显区别。扩大听证程序在行政决策领域的适用范围,既是理论推演的结果,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参加人的遴选及其代表能力以及听证事项的提前公开等问题,是目前价格听证会有关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倍受指责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改进。展望我国听证程序的发展前景,可以乐观地估计,其适用范围会逐渐扩大,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内涵会日益丰富,具体制度将更加完善。 -
经济活动中怎样办理公证谭秋桂主编本套丛书由《民事活动中怎样办理公证》和《经济活动中怎样办理公证》两册构成,包括了日常民事、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公证事项。在编写体例上,丛书采取问答的形式,所设置的问题均为办理公证事务中必须清晰、明确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疑难事项。同时,为了增强实用性,本丛书还附录了各种公证文书样本,并对每种公证事务至少提供了一个实例进行解说。通过阅读本丛书,读者不仅能够独立地申请办理各种公证事项,能够直观地认识在日常民事、经济活动中办理公证的现实意义,而且能够对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本套丛书的目标读者是申请办理公证事务的当事人,也可供公证人员、代理公证事项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以及理论工作者参考。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本书的纰漏和错误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
立案审判改革与探索田幸编暂缺简介... -
审判研究《审判研究》编辑委员会编本书收《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程序问题研究》、《票据代理构成条件及票据表见代理探析》、《银行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构建》等理论文章。 -
法律应用与检察业务研究戴玉忠编《法律应用与检察业务研究》主要栏目有:“名家名篇”、“法律、司法解释释义”、“热点、难点聚集”“刑法、刑诉法应用问题研究”、“域外法制”、“观点集萃”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本社编暂缺简介... -
明明白白打官司晓叶著买卖合同纠纷卖出的货雹俏异地高价另售反让对方赔偿100万美梦难成不是你的东西你就不能卖红红火火卖金卡冷冷清清把门关——小心金卡圈钱买车交钱过户不急留隐患依靠法律帮助督促堵漏洞以错治错万万使不得兽医站缘何找‘鸡倌’?再有理告错了人也白搭房屋买卖、租赁、借用、拆迁纠纷就因为房是贷款买的房产商违约也不能依法退房吗?买别墅未入住要退房谈何容易靠法律交涉诉前即得解决二手房买卖风险高法律出手零风险卖房无信违约定金双倍赔偿一处房屋两签合同差额4万理在何方拆迁款没到位透支买新房30万还不上被迫停合同果断终止购房合同学会对违约方说不购房寻求法律的提前介入不合心意不交钱15年前生活困难放弃权利15年后再主张权利无效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没有产权房主让腾房理应腾无处安身住者岂能居无定所您的住房真困难但也不能这样办调出10年不交房房主追房好辛苦执行之后又占房几番折腾还得腾调换房产耒侵权有房可住就得搬学校出租房屋宜谨慎给我一个“窝”腾出你的房房管局修房反惹麻烦事主占房无理取闹被纠正走了人岂能再带走房不为单位干就别住单位房风烛残年无家可归法律做主儿子挪窝90岁老母为何要不到亲闺女的2万元?错不致没收个人财产强占人家的6间房不行舅舅单方出资买了房坦然装铁门外甥失去合法居住权法律说不行借款合同纠纷还款期耒到急耍钱提早打官司不可以女婿欠老丈人的钱也得还热心搞社区服务办事处缘何成了被告?未标注期限的借款就真的遥遥无期了吗?承揽合同纠纷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和方式合同就白签了吗?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不保险依法追回4万元委托、行纪、服务合同纠纷吃一顿饭丢一辆车饭店保障不力赔偿13万小股民的18万血汗钱难道蒸发了吗?独家代理不独家货款捐失一起赔公家不背私人账担保合同纠纷中人保人没弄清一字之差输官司经营合同纠纷协议在先放弃易反悔在后追回难单位撤销了债务就能一笔勾销吗?10年合同2年寿终农村承包要小心村委会状告村民以法说话能服人假合伙掩盖真转包骗了别人坑了自己解除未期满的合同不违法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试用期不是“白干期”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嗓子喊下了岗一场官司又上岗打洋工雇主不付工钱靠法律赢劳务官司施工不设安全网民工告倒建筑公司财产权属及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父亲的存款儿子也不能随便乱动一事两签前后矛盾以最近的一份为准买房18年没过户遇拆迁房不归己干着急出资不等子待到产权这房儿子得给父亲腾帮忙不能改变财产权属亲爹娘也不能侵犯孩子的财产权下午租车晚上丢损失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侄告姑擅自火化父亲遗体违反公序良俗侵权应赔偿16岁少年擅玻璃致死物业一推了之法律说不行亲友未告别遗体被错烧侵犯悼念权赔偿抚慰金老头生前扶养老婆致死方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一个耍赔伤多个也耍赔负全责就耍赔偿全部损失轮胎爆裂造成的交通事故都能免责吗?人身伤害双方都无过错民事责任还应该分坦拔火曰烧伤病人医院赔偿5万元经验不足世纪婴儿惜别新世纪痛失爱子父母医院双双上法庭手术押金能算今后治疗费吗?防不胜防铁门砸伤八龄童当务之急杜绝伤害儿童事 -
律师文摘孙国栋编《律师文摘》是国内第一本以律师为主要读者的大型文摘类书刊,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 律师做好了,再去做法官,这是西洋景,法官不干了,或者越干越没劲,下海去做律师,这是当下的中国特色。笔者教过的几位法官“在职法硕,一俟毕业,都赶紧找个律所另辟径,也有过来人,眼光远大,夫子自道,先当法官或者先进机关,把人脉摸熟,再下海当律师,表在看是弯路,其实是捷径这些人,都是老实人,也都很无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