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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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办案必携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为方便广大办案人员及时、公正的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办理各种类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编辑了本丛书。丛书民事部分涉及司法鉴定、证据运用、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保险纠纷、担保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涉税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各方面内容,书中不仅收录大量作为办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同时收录部分地方高院的审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刑事部分从刑事检察执法角度,编选了与审查起诉、批捕、公诉、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四册,为方便读者使用,每本书目录前精编了相关罪名索引。本丛书双栏排版,容量大、查阅方便,特别适合办案人员出庭、出差、开会时携带使用,是公检法人员、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常备工具书。 -
论刑罚轻缓化黄华生本文侧重于从宏观上探讨刑罚轻缓化的根据并论证中国刑罚轻缓化改革的总体设想。全文在结构上分为七章。第一章首先对刑罚轻缓化的含义进行解读,分析了刑罚轻缓化五个层面的含义,然后将刑罚轻缓化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进一步把握刑罚轻缓化的含义。第二章以历史发展为顺序,对近代以来的各种刑罚轻缓化思想进行梳理,分四节述评启蒙思想家及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新社会防卫论和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刑罚轻缓化思想。第三章依据和利用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成果,以及犯罪学对刑罚效果的研究成果,揭示和批判重刑主义刑事政策在犯罪控制效果上的局限性,论证刑罚轻缓化的合理性。第四章从人道主义价值观念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出发,论证刑罚轻缓化在伦理上的正当性。第五章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论证刑罚轻缓化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基础和政治基础,从而揭示在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刑罚轻缓化的客观必然性。第六章对世界各国刑罚轻缓化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景式的概述,总结出刑罚轻缓化是刑法改革的世界潮流和必然趋势的基本结论。最后一章将视线聚焦于中国,首先分析了我国重刑化刑事政策的表现及原因,然后论证了中国实行刑罚轻缓化的正当理由,特别澄清了几个关于我国刑罚调整方向的认识误区,最后阐述了我国刑罚轻缓化改革的近期目标及配套措施。 -
村委会干部工作手册张曙光我国村民委员会的发展从1983年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培育和引导,已经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可喜成就。面对新形势,作为农村建设关键环节的村委会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强化功能、改进方法、提高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本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编写的。参加编写的同志广泛参阅了近年来党中央和有关国家机关关于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考察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动,总结了不同地区村委会建设的实际经验,也参考了以前的各种有关教材和读本,力求使本书能够反映以往村委会建设的经验,反映形势和任务的新变化,新发展,适应广大农村基层村委会干部学习和培训的需要。 -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优秀文集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编这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I生建设"理论研讨会,是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召开的。会上,夏赞忠同志代表中央纪委监察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了题为《关于"两个建设"的几点思考》的发言,12个单位作了大会交流,18个单位提交了书面材料。大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围绕主题,深入研讨,充分展示了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理论研讨活动的丰硕成果,也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理论素质和政治素养。会议开得很好,是一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学习、促进工作的会议。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
司法权论汪习根本书为系统研究司法权理论的专著,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权的性质、司法权的构成、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司法权的反思、司法权的创新、传统法律文化与司法建设、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思维模式、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思维模式,及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方法技巧等等。本书论述系统、论证有力,观点鲜明独到,在引证大量理论和现实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实践进行了多角度的反思,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
公证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公证程序规则》已经2006年5月10日部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探索徐景和编著司法鉴定是在现代司法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司法证明方法,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认知能力的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的矛盾运动的结果。 司法鉴定的生成与发展与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和沿革密切相关。诚如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在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中,司法证明方法曾经发生过两次重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在第二次转变中,因众多的物证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鉴别来判定其证明价值,司法鉴定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步在司法证明的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司法鉴定制度是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程序、标准以及司法鉴定启动、实施、质证、认证等制度的总称。从科学实证活动的角度来分析,司法鉴定已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判断,司法鉴定制度则是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产物。今天,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我国司法鉴定历史悠久,曾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发出过耀眼的光芒。公元11世纪,我国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医鉴定古典巨著,对世界司法鉴定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
程序正义的重心万毅著底限正义所表征的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这种普适性超越了国家、种族和社会的具体状况,从而体现为一种无差别的公理。 它的普适性根本上来源于它对刑事诉讼这一以公力救济为背景的冲突解决机制内在规律的揭示,反映的是人类社会运用刑事诉讼处理社会冲突的普遍经验和生存智慧。在经验意义上,底限正义是构建和运作刑事诉讼的前提与基础,它具有一种逻辑优先性,是一种绝对要求;无论采用何种政治统;台形态,只要采用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就刑事责任问题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就必须在建构和运行其刑事诉讼制度时采纳、遵循这些原理、原则,否则,该刑事诉讼制度就面,临着合法性质疑,而不会被视为一种正义的刑事诉讼制度,客观上也无法确保基本社会正义的实现。 底限正义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具有一种底限控制意义,因此,它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绝对标准,成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对于不符合底限正义要求的程序和制度,必须予以修正或重塑。 …… -
法律调解之道(英)努尼 著;杨利华;于丽英;于丽 译调解(Mediation)是关于纠纷双方当事人聘请经验丰富之第三人——调解员——以辅助他们探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之化解分歧方案的制度。《“职业之道·法律职业技巧快速指南”丛书:法律调解之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调解的定义和原理。第1章解释了调解的概念、运作方式及其合理性。同时也介绍了调解的不同模式,并且举例说明调解是如何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在同一纠纷中相继运用的。第2章则阐述了调解参加人不同的角色。第3章描述并解释了当今西方世界盛行的调解基本程序。第二部分:调解的战略、战术和技术。第4-7章则通过参考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解释、分析、评述调解员在调解开始前以及调解过程的各个阶段所运用的技术和技巧。第三部分:调解技术的检验和评估,则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必要的练习和自我评估机会。 -
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现行执行体制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严重依赖地方,执行中很难抵御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非法干预。二是执行权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影响执行公正。因此,现行执行体制应当进行改革,这可以说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执行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涉及了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以及执行的方式方法等多个层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果说过去的改革主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的话,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以中央21号文件的下发为标志,可以说,执行改革开始逐渐转变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去年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司法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