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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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的浙江经验何永红宁波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委托,着手撰写“‘法治浙江’丛书”,旨在探寻“法治浙江”建设的曲折历程,展示“法治浙江”建设的丰富内容,揭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规律,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发展障碍,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 -
浙江司法改革的实践与创新蒲一苇,陈佳强宁波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委托,着手撰写“‘法治浙江’丛书”,旨在探寻“法治浙江”建设的曲折历程,展示“法治浙江”建设的丰富内容,揭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规律,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发展障碍,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 -
政府法制与法治浙江李娜宁波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委托,着手撰写“‘法治浙江’丛书”,旨在探寻“法治浙江”建设的曲折历程,展示“法治浙江”建设的丰富内容,揭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规律,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发展障碍,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 -
两美浙江钭晓东,曹可亮宁波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委托,着手撰写“‘法治浙江’丛书”,旨在探寻“法治浙江”建设的曲折历程,展示“法治浙江”建设的丰富内容,揭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规律,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发展障碍,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 -
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之人民调解在浙江的实践尹力宁波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委托,着手撰写“‘法治浙江’丛书”,旨在探寻“法治浙江”建设的曲折历程,展示“法治浙江”建设的丰富内容,揭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规律,总结“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发展障碍,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路径。 -
人民调解制度研究徐胜萍 著《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关系的变迁、公民法律意识的变迁、政府有关处理社会矛盾政策的变迁、人民调解本身制度设计上的变化以及民事案件性质和类型等因素对人民调解制度适用的影响。《人民调解制度研究》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利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对调查所得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影响人民调解制度适用的数学模型。通过分析,得出影响人民调解制度适用的程序结构性因素主要有:人们对人民调解制度的认知程度、案件的类型、调解所需花费的时间、调解程序的复杂程序、调解协议的可履行性等。针对影响人民调解制度适用的因素,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
阳泉郊区法院志阳泉郊区法院志编纂委员会《阳泉郊区法院志》用丰富、翔实的资料,客观、真实地记述了阳泉郊区法院自建院以来40年发展的历程。其间,阳泉郊区法院不断发展壮大,为阳泉郊区审判事业做出贡献。全书共分机构设置、审判、队伍建设、文化建设、行政管理、人物、文献辑录7编,卷首有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卷尾后记,体例完备,资料翔实。此书出版,为阳泉郊区法院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
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汪习根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比人治具有相当的可靠性、稳定性,更加的文明。法治也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本书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为主题,分别从法治的内容、要素、与执政的关系等方面深入探讨了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
西双版纳奘寺学童 现象及其教育法规因应研究刘晓巍 编奘寺学童现象是云南傣族聚居地区一种独特的教 育现象。教育政策与法规在傣族聚居地区所需要解决 的问题,既有民族地区教育的共性问题,即如何通过 制度性安排,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国家对公民科学 文化知识的统一要求,同时继承和弘扬本民族的文化 特色;也有其特殊问题,即傣族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 比较完善的奘寺教育体系,且这套教育体系业已内化 在傣族传统社会结构之中,成为支撑和传承傣族社会 文化的主要力量。刘晓巍、张诗亚编*的《西双版纳奘寺学童现象 及其教育法规因应研究》采取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探求现代傣族教育及教育背后必要的社会与文化基础 (如本土价值、既得利益等)及其对教育法规提出了哪 些要求,以及教育法规应当如何因应。 -
回归本质陈陟云 著本书并非学者通过相关知识的旁征博引,从学理上就司法改革应如何进行而展开的概念推演及学说论证;也不同于外部的研究者通过一般观察或田野调查,在描述有关司法改革的现象或个案这个基础上提炼出理论命题或形成政策建议。本书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作者就是审判人员,是在法院内承担着日常繁重的审判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余潜心研究写作而取得的成果。尤其重要的是,作者所在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9年起就提出了“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思路,率先尝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开始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这个思路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佛山中院不仅努力发展完善原来的改革思路,还进一步积极地探索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其他各项改革。从自身这些“亲历亲为”的改革尝试出发,再把研究的视野扩大到古今中外的相关理论和全国各地法院多种多样的改革模式,就构成了本书兼顾宏观架构和微观领域,并可能深潜于具体问题及提出相应对策的特色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