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戴建志编著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全国人大法工委暂缺简介...
-
民法学徐武生/等 编辑暂缺简介...
-
日本商法教程王萍编著暂缺简介...
-
科宾论合同(美)A.L.科宾(Arthur Linton Corbin)著;王卫国,徐国栋,夏登峻译《科宾论合同(上)》是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前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前美国法学会合同法特别顾问科宾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的合同法经典巨著《科宾论合同》的节选本。作者以他特有的深邃的思想、透彻的分析力和渊博的学识对美国合同法所作的精辟、独到的论述,至今仍具有无与伦比的学术魅力。《科宾论合同》已成为美国各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研习合同法的必读文献之一。本书入选外国法律文库,得到多位中外资深法学家的郑重推荐。本书中译本分上下两册,上册主要讨论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合同解释等问题。
-
中国历代名案集成辛子牛主编一、本书据史籍遴选自商周至清末中国古代约三千年中大案、要案、冤案及具有一定认识意义、休现办案经验的各类著名案狱一千零四十二件,按历史时段及时间顺序分为六编;另从古典文学作品中选写名案一百二十六件作附编。二、为便于读者阅读、辨析和研究案情,每案由解题、案文、原文三部分组成,其中解题和原文用方括号“[]”标明,案文由原文译为语体文,以直译为主,意译为畏。附编每案舍原文而写其情节概要,以省篇幅。三、本书选材所据,以纪传体《史记》等“二十四史”及编年体《左传》、《资治通鉴》、“实录”等书为主,《折狱龟鉴》类及野史、笔记为辅,兼及近年出版的历史档案和出土文物资料。四、本书所引用原文,均注明原书出处,以便读者查核。原书文字有错误者,引用时不径改,错字、衍字用圆括号“()”标出,正字、补字用方括号“[]”标出,如“缇绮至”,为“缇(绮)[骑]至”。原文中对原书删节处,用省略号“……”标明,在案文中则连贯行文,不标省略号。五、本书书末附有“历代刑官简表”和“历代刑名简表”,并附“人名索引”,以方便读者查阅。
-
实用合同文书范例大全罗咏箴编著版权页题:罗咏箴编。
-
公路规费征稽管理交通部教育司组织编写《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是交通部教育司组织编写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中的一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规定到具体操作,系统地阐述了以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车辆通行费为主要内容的公路规费基本知识,以及与规费征稽有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并对规费征收的程序和方法、费源管理、票证管理、规费审计、规费征收的核算与统计、规费征收稽查、违规违章案件的处理及计算机在规费征收管理中的应用等作了全面介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可供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使用,也可供征稽、运管、交管等实际工作者及广大缴费者个人学习。
-
法理学马新福本教材是为了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总结以往编写出版《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教委1994年1月颁布的《法理学教学大纲》的要求,汲取近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由教研室集体编写的。本教材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对法理学教材在体系结构、思想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调整和补充,以期更加完整和准确地阐述法的一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教材可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进修生以及法律工作者和教学人员学习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局编一、本汇编是根据国务院决定不再用文件形式而改用国务院令发布行政法规以后,为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及时提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标准文本而编辑出版的。二、本汇编收集的法规包括:当年本季度内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国务院批准、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此外,还选收了国务院部分部门发布的规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三、本汇编所收的法规,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均按公布或者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1987年底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收入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或者发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四辑,每季度一辑。本辑为1997年第三辑,共收本年度第三季度内公布的法规36件,其中法律6件;行政法规15件;法规性文件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6件;地方性法规3件,地方政府规章1件。补收二季度内发布的法规性文件1件,共计39件。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