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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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要论敬大力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修改研究小组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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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邱远猷,张希坡著国家教委“八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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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编本书编辑出版了一部收入论文九十余篇、总字数达五十万字的纪念文集。今年十一月,又适逢建院四十五周年的喜庆日子,为了展示我院师生新的研究成果,我们又以“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为主题,在将近六十篇八千字至一万五千字应征论文的基础上,经过各学科专家认真审读、讨论和筛选,挑选出以法学为重点,兼顾其他各基础学科的三十五篇论文,并经作者修改、压缩之后结集出版,以表达我们对建院四十五周年的庆贺,也是我们值此之际献给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全体师生和各届校友的一份礼物。只要我们共同努力,长期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法学科研,就一定能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为培养法学专门人才,为立法、司法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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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王爱华编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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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英)威廉·韦德(H.W.R.Wade)著;徐炳等译本书简介本书是英国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作者先后执教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讲过学。本书系统地介绍了英国的政府体制,特别详细地讲述了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相互关系,阐述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英国不成文宪法对行政控制的基本原则,英国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英国行政裁判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对行政系统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本书资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在法学著作中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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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型商事案例评析刘志新主编本书是《中国典型案例评析丛书》之一。全书精心选择较有代表性的商事案例,介绍案件情况及审判结果,并从促进应用法律一角度予以置评。案情来自生活,案例评析既有实务性,又有层次性,既方便读者思考,又有益于读者提高对立法意图、法律精神的把握。本书以案讲法,具有实务性,又精研细磨,是一本具有较深理论性的案例评析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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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审判法律规范全集马原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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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宪法全书姜士林[等]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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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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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罪名通论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编写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这是我国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件大事。新刑法在总则部分作了许多重大修改,在分则部分的最大修改则是增加了大量的新罪名。集中对这些新罪名的法源、命名理由、犯罪特征、司法认定及刑罚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在研究刑法新罪名时,有以下几个原则值得说明:一、确立个罪的原则。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是否为一个独立的罪,应当根据是否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和独立的法定刑来确定。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而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或者只有独立的法定刑却没有独立的犯罪构成的,均不能认为是一罪。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的间接受贿行为,虽然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但法律规定以受贿罪论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间接受贿是一个独立的罪。二、确立新罪的原则。分析刑法中的罪名是否为新罪,存在一个参照系的问题。在1997年3月14日以前,我们以1979年刑法为参照系,当时认为刑法中的新罪是很多的。现在,分析刑法中的新罪,不应当以1979年刑法为参照系。1997年3月14日以前颁布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中增加的犯罪,对于1979年刑法来说是新罪,但是,对于1997年刑法来说,就是旧罪。因此,1997年刑法中的新罪有以下三类:一是分解、合并新罪,这是指由旧罪分解或者合并而来的罪名,例如,由流氓罪分解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二是明示新罪,即对附属刑法中规定的比照、依照性条款明确规定为新罪,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的规定增设的新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三是纯正新罪,这是指上述两类新罪以外的新罪,这类新罪无论在行为特征上还是在法定刑上,都是首次在刑法中出现,例如洗钱罪。对于刑法中原有的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修改了原犯罪构成要件的,我们没有将其列入新罪名。三、确立罪名的原则。罪名的确立主要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罪名要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例如,对刑法第129条规定的行为,有人认为是“丢失枪支罪”。我们认为这种命名没有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因为刑法第129条规定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关键不在于丢失枪支,而在于丢失枪支后不报(不及时报告),反映该罪的本质特征的罪名应该是“丢失枪支不报罪”。其次,罪名应当简洁明确,例如刑法第130条规定的行为,有人认为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我们认为这种命名就不简洁。实际上,对该行为使用“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罪”的罪名即可,“危及公共安全”完全没有必要加在该罪名上,因为本章规定的所有犯罪都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最后,确立的罪名应当使该罪易区别于其他罪,例如刑法第126条用“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就比“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罪”更便于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犯罪相区别。四、确立选择性罪名的原则。选择性罪名应当以行为对象的相关性或者行为对象的相似性为标准来确定,即在犯罪对象相同时,犯罪行为特征要相关联;在犯罪行为特征相同时,犯罪对象要具有相似性。例如,“走私武器、弹药罪”可以作选择性罪名处理,但是,不能将“走私伪造的货币罪”也与之并列作为选择性罪名处理。因为,伪造的货币与武器弹药并无相似性。我们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刑法中的新罪名共180多个,考虑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仅限于军人,普通的公安、司法机关不管辖,所以本书对此没有论述。《刑法新罪名通论》,作为我们学习研究新刑法的第二阶段研究成果,力求体现“新”(选题新、观点新)“全”(资料全、论述全)“准”(命名准、解释准)“实”(重实例、重实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