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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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王利明著本书分析了我国侵权行为法中各项归责原则的概念、内容和适用范围,研讨了归责原则体系、过错的概念和认定过错的标准、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等问题,并对完善我国侵权行为法制度问题作出了研究和阐述。本书可供政法和经济工作者、政法院校师生、研究人员及自学法律的读者阅读。 -
经济法高程德编著《经济法(第9版)》是为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而写的教材。鉴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特别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比如,不了解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制度、债权、合同制度、民事责任等,这样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经济法规(也可称为商法)。 -
刑事诉讼构造论李心鉴著内容提要本书作者不满囿于法典的现有法学的封闭系统,试图将其推入与当今世界刑诉法学的信息交换和发展循环之中。故而通过对现代刑诉法学轴心问题——刑诉构造的研究,展开这种尝试。作者界定构造概念、整合构造类型、评说国外主要学说、透视诉讼目的与构造的关系,继而从构造理念的研究回归构造运作的探讨,指出革新中国刑诉构造的出路,设计并论证各主要构造的改造方案与完善措施。其结论一言概之就是,诉讼的正义来自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诉讼权力的限制。现代刑诉构造理论的发源地在美国。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学说深入地研究了美国刑诉构造在理念上和在实际运作中的两种倾向。作为美国刑诉模式的开创性理论,不仅对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刑诉构造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我们研究我国刑诉构造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之相比,反驳“争斗模式”,提出充满博爱色彩的“家庭模式”的格里费斯模式学说,便显得非常单薄。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当事人抗争模式学说、阶层模式与同位模式学说,在正面研究刑诉构造基本类型的同时,以刑诉构造背后起决定作用的不同的意识形态、诉讼目的、权力结构形式为研究重点,将刑诉构造理论引入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仅仅着眼于刑诉构造类型表面特征的戈德斯坦的纠问模式与弹劾模式学说,其理论价值则甚为有限。刑诉构造的基本类型是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弹劾式与纠问式诉讼构造;现代欧洲大陆的职权主义与英美国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日本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构造,在构造类型上独树一帜,故可视为基本类型。各类型均有各自的特点,各个特点的综合,构成共分各类型的标准。故混同弹劾式与当事人主义、纠问式与职权主义是不妥当的。现代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互有吸收,但并未趋同。二者在诉讼上的终极性追求有所不同,因而在实际运用中产生不同的诉讼效果。二者虽各有利弊,但当事人主义更为顺应人类刑诉发展的规律。日本的刑诉构造扬二者之所长,弃二者之所短,故其构造类型更具合理性。关于刑诉目的,美国学者帕卡主张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具有不同的价值理念;格里费斯则否定争斗模式,提倡家庭模式。前者立足于惩罚与保障的对立;后者着眼于惩罚与保障的调和。日本学者关于实体真实与正当法律程序的“统一说”和“对立说”,虽不象帕氏和格氏那样囿于一面,但也难免片面。在我国,刑诉的目的当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既对立又依存。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刑诉的实际运作中表现为对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追求。当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发生冲突时,正确的选择是法律程序。我国刑诉构造具有构造类型理论难以概括的基本特点,即控辩、裁三方分立,构成刑诉构造的主体;控、辩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决定二者特有的法律地位;控、裁双方既配合又制约,形成特有的相互关系。从构造类型的角度来看,我国刑诉构造虽具有某些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但在整体上属于职权主义构造类型。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构造上,均有需完善之处。顺应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潮流,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是改革我国刑诉构造的出路。完善我国刑诉构造,旨在调整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使控辩双方趋向平等,裁方居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关于侦查程序,应当肯定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强化侦查监督,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完善侦查强制处分措施,将搜查和扣押的决定权划归检察机关享有;确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程序构造中控、辩、裁三方的分立和制衡;建立保释制度,切实保障被告人并未丧失的自由权。关于起诉程序,应当在免予起诉中确认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的规则,肯定辩护律师在起诉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在起诉方式上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藉此奠定改革我国刑诉构造的基础。关于审判程序,应当明确审判人员证明责任的非控诉性质,从而确立其客观、公正的立场,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肯定直接、言词原则的一系列诉讼价值,并切实加以贯彻;采取审判长指挥下的交叉询问,以避免庭审形式化,达到实效化。关于证据法则,设立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消除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法取证现象,实现刑事诉讼的廉洁和正义。 -
职工常用劳动政策法规600题问答中国劳动学会人力开发计划专业委员会该书以问答方式,系统、全面、简洁、准确地解答了广大劳动人事工作者和每个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迫切关注的劳动政策法规问题。本书汇集精选了我国建国四十多年来现行有效的劳动政策法规,全书共分九个部分:劳动力管理、招收、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职工奖惩,工资,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其他。该书既是向广大职工普及劳动政策法规知识的一本好教材,也是广大基层劳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干部必备的工具书。 -
城镇道路交通与管线规划李志伟等编全书上篇为城镇道路交通规划,下篇为城镇工程管线规划。 -
美国签证与移民指南郑达华等编译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政府和人民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每年因公或因私迈人美国大门的人更不计其数,但是,在申办签证的过程中,由于手续的繁多,申办人往往遇到许多实际困难。怎样才能顺利地办理签证,其中有何捷径与技巧?就此,我们出版了这本《美国签证与移民指南》。本《指南》全面而详细地介绍了各种美国人境签证与移民手续的过程,逐条指出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及面谈时的注意事项。《指南》还为那些渴望进入美国但条件尚不成熟的人介绍了完善有关条件的方法。即使对那些已获得签证,准备飞往美国的人来说,《指南》对他们也会有所助益,因为进入美国后,人们还将面临转学、合法工作、延长居留期,以至申请绿卡等问题。本书是根据美国最新有关资料编译的,因此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但在此,我们必须说明:美国政府、移民局对于各类签证、移民的规定、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会对某些部分作出更改。所以,敬请有关人士在阅读本《指南》的同时,注意美国政府的现时政策和法律。 -
死刑的文化史(德)卡尔·布鲁诺·赖德尔著;郭二民编译本书阐述了死刑的产生和发展,介绍了古代的死刑以及近代的处刑方法,论及残虐暴政的非人道行径,进行了保留或废除死刑的讨论。 -
中国监察制度史邱永明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何及时地加强监察和廉政建设等有关监察制度的问题,已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注视,报刊杂志上已发表了很多卓有见识的论著,这是令人欣喜的事。然而,对中国古代特别是秦汉以来封建监察制度史的研究,还远远落在形势之后,有待于大家继续努力,希望能早日看到有一本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系统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的专著出版。邱永明同志是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的一位年轻教师。他早在三、四年前就有感于此,常和我谈起此事,并表示要发奋秉笔撰写一本《中国监察制度史》。 时日如流,欣悉此书稿已于秋冬间完工,并将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付印问世。最近,邱永明同志要我为该书稿的出版写篇《序》,我当然很高兴,兹就我在阅读原稿时的一些读后感和我平时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的一些思考,趁兴随笔,写几点感想,如能聊充序言,弁于卷首,幸何如是。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中国封建制社会中的政治制度,不仅在东方,而且在全世界都是发展得最为完备和最为典型的,特别是作为封建社会政治形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监察制度,其完备和严密程度,更是世界其他封建国家无与伦比的。而且它源远流长,影响当时及后世,为中外政治家、学者所瞩目。早在先秦时代的夏商周“三代”时的国家事务中,已开始有监察因素和活动的某些萌芽,到秦汉时代正式形成。西周、春秋、战国时代是领主制封建社会;秦统一六国后,便进入了地主制封建社会。秦汉时代的封建地主国家政权开创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官僚制度统治。皇帝在国家中央政权中,创建了以御史府为主体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其后,随着汉唐间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中央集权制统治不断发展,监察制度也日臻完备;经宋元时代,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到明清时代,资本主义萌芽、新兴市民不断壮大,官僚制度随之而不断庞大,中央集权制政治朝向君主集权制政治转化。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大,监察制度随之而相应发展、强化,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而又严密的封建监察体系。 历史的经验,确是值得总结的。汉唐到明清时期的封建监察制度是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设置的,对现在来说,它已经是历史的陈迹了,但其在当时,在维护封建国家机器职能的正常运转方面,确也发挥和积累了极为实际而又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作用与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诸如:监察机构独立,自成体系,垂直监察;监察官秩卑权重,威震百官,无所不纠;监察活动,依据法规,以条问事;选任考核监察官,注重刚正不阿的品质,凭实迹黜陟。凡此种种,只要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总结,其中很多正反经验,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加强监察和廉政建设是具有重大鉴古明今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邱永明同志在其专著中,对上述问题作了具体深入的论证,并提出了很多独自的创见。如:关于监察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问题,不仅从总体上指出了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属于政治制度,并受政治制度的制约,而且翔实地分析研究了每个时代政治和政治制度对监察制度演变的影响,揭示了监察制度伴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封建君主集权的不断强化而日益完备的发展规律。在监察官与皇帝的关系上,指出了监察官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代表皇权监察各级官吏。当然,其目的不可能是为了伸张什么民权,而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限制臣权,也就是说: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经济利益和统治政权。皇帝拥有最高的监察权,监察机关以皇权为依托,监察活动受皇帝直接控制。御史行使监察权往往是以皇帝的旨谕为准则,纠弹讽谏能否奏效,当然主要还得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永明同志据此而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切弊端均由此派生,这种评论颇有深意,揭示了封建监察制度的实质和内核。又如:关于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问题,永明同志通过对监察权与行政权逐渐分离过程的剖析,指出了封建监察权在皇帝指挥下的独立性,如监察机关同行政、司法、军事等机构平行,御史的举弹,不受任何机关限制。这种组织独立和自成系统的监察制度确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它为监察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在监察系统内部的关系上,永明同志根据中国监察制度的实际,分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两大系统,御史负责纠举百官违失,谏官负责谏正皇帝或中央决策失误,二者相辅相成,均独立对皇帝负责。御史监察系统内部又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层层监督的监察网。这也符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在监察与国家治乱的关系上,书中具体地剖析了监察职能的实施效果对历朝盛衰的作用,指出了监察制度是调节封建国家机器使其得以正常运转的制衡器,它具有“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作用,是“政之理乱”的关键所在。永明同志的这本专著中,在研究方法、体例以及史料运用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值得一提。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力图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阶级分析方法和系统分析及比较研究的方法,既注意揭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般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还较集中地揭示了每个发展阶段监察制度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同时,还揭示了中国古代中世纪监察制度和欧洲古代中世纪监察制度的差异性。如:监察主体不同,中国监察制度是由皇帝授权下的御史台为专职监察机关,欧洲监察制度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议事会或议会为兼职监察机关;又如,监察目的不同,中国的御史监察是皇帝的耳目,为维护君主专制独裁服务的,欧洲监察制度的职能是抑制君权,防止专制独裁;还有监察权不同,中国御史在皇帝绝对控制下行使监察权,欧洲监察机关一般享有不受君权制约的监察权威。在体例上,作者注意监察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联系,从纵的方面,按监察制度的萌发、创建、发展、成熟、强化、严密等分为六个阶段。当然,这种六阶段论,是否确切,这个学术问题大家可以继续讨论。我认为这种分期法,比较地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发展的具体的历史进程,可以反映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横的方面,按监察制度的体系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叙述,使人看了以后,有个清晰的形象和概念。在史料运用和写作风格上,作者注意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引,行文时能注意史著的写作特点,以史立论,据论溯史,不仅注意典志和会要中有关监察制度的资料,还尽量挖掘二十五史及其他历史文献中有关监察官行使监察的案例史料,作监察实例的真实描述,使本书体例严整,内容翔实,切合实用,具有学术性与可读性统一的特点。因此,这本书既是一本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也是一本有实用意义的历史教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纵横二千多年,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写好一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邱永明同志拓荒式地编写这本史著,其中难免有所不足、疏误之处,但就目前学术界的实际情况说来,它确是一本学习、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的新著,值得向广大读者推荐。1991年11月于沪西丽娃河滨 -
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著本书首先是一本行政诉讼法学教材书,它系统地讲述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具体规范及其规范及其制度,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规则、审理依据、判决、规定的种类以及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程序等内容。本书又兼有学术专著与实用性强的特点,作者结合实际,着重研究了行政诉讼的区别及其制度基础与条件,重点探讨了行政诉讼中较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实施中的有关疑难问题,也介绍了立法过程中不同观点、主张的争论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其解决办法与建议。< -
德汉经济和经济法词典梁华生编中国和德国以及奥地利、瑞士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十分密切,没有一部德汉经济法律词典,无疑是一大语言障碍。本书填补了这个空白。本书收录了经济和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商业、金融、会计、税务、保险、遗产继承以及与上述紧密相关的经济法律词汇,有动词、名词、形容词、组合词、常用专业短语和词组,共计58,000多条,基本上能满足全面、系统的使用要求。这本词典包括经济,经济法,尤其是企业经济,商业,财会以及金融,税务等领域约58000词条。值得欢迎的是,梁先生考虑并收录了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不同社会制度和公司形式方面的词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