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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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著本丛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设有“大法官论坛”“理论探索”“案例分析”“实务争鸣”“调查研究”“司法文件”等栏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法律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与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规定保持一致,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类罪犯; 二是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的要求,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 四是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细化了社区矫正的程序性规则,特别是各部门衔接配合的内容,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实施程序; 五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规定了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主要工作。另外,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其特点,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章规定。 -
国外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法律制度研究韩冰 等 著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对科研经费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助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近年来,为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但是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为此,《国外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欧盟“地平线2020”、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英国生物科技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关于科研人员薪酬的法律规定”,并在结合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人员薪酬规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
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研究王小萍 著《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的研究,是基于“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现实迫切需要,具体从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发展过程:政策文件引导-地方立法发展-中央立法出台的线索展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宪法理论、法治政府和行政法制监督理论的多重视角,以监督为切入点,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个维度,试图通过更为深入的工作以填补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不足,也期望能与其他角度的研究有一个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修订版》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也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整体结构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森林权属,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强调规划统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界定政府、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
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陆栋 著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证据(程序)瑕疵补正、再审发回重审等“瑕疵”界定不清,裁判标准不明以及审判权力滥用等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从程序意义的角度探讨刑事诉讼程序自身运行和控制的可能性,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制裁”在现实中难以有效实行的困境。进而探讨构建一种符合形式理性、具有人权保障功能、契合程序独特内在价值的“程序”规范体系,从而彰显程序法治的重大意义。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层层剖析“补正”内涵,厘清相关理论,探寻基本原理来界定“刑事诉讼程序补正”这一核心概念。主要研究在“补正性”程序中进行的一种动态的程序性“补正”现象。例如程序“瑕疵”仅在程序运行中就可以得到弥补,进而恢复程序的运行。第二部分研究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异化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出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控制。那么,从技术、政策、理念等诸多原因来看,功利化的利益权衡是导致程序补正处于“不稳定”状态的主要因素。基于上述办法的“失效”,进一步从程序自身的角度来寻找程序补正难以控制的原因。第三部分从控制论出发,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调研究刑事诉讼的程序控制问题,从形式理性的角度,指出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控制主要应该是一种“程序性”控制,属于程序控制的内部功能机制。从而得出结论,刑事诉讼程序补正控制的本质是一种程序规范意义下的程序功能,简称程序规范功能。第四部分承接第三部分提出的这一理论设想,继续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这种程序性控制展开讨论,尝试限定程序性控制的运用范围,明确具体内容,并对其在刑事诉讼程序补正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归纳式论述。第五部分返回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规范,指出程序性控制内在缺陷,如难以构成程序规则,缺乏强制性的制裁等,结合程序性制裁,尝试建立一个“规范”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的完整体系,即以程序性制裁为外部程序控制功能,以程序性控制为内部程序控制功能。合称为程序规范功能体系。第六部分对刑事诉讼程序补正研究本身进行深入的理论反思,指出这种研究在宪法上的重要意义。从形式理性的角度,归根结底,刑事诉讼程序自身运行和控制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而这一程序保障机制离不开程序规范功能的发挥。随之也需要重新审视法律规范。当然,任何研究都有局限性。为此,本文以严谨慎重的科学态度,再次论证上述理论创新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律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出台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内容涵盖卫生和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出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该法还对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则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 著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陈丹 著该书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从纵向(立法、司法和执行)和横向(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刑期(数额)等)全面审视我国具体附加刑种类及体系,对其中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从纵向和横向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进附加刑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 -
2018年快递行业新增法规文件汇编中国快递协会 著《2018年快递行业新增法规文件汇编》是《快递行业法规文件汇编》《2015年快递行业新增法规文件汇编》《2016年快递行业新增法规文件汇编》《2017年快递行业新增法规文件汇编》的增补本。本书分为一般规定,快递市场与安全、绿色发展,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行业发展,地方规定五部分,包括2018年内中央和地方发布的与快递行业直接相关的法规、文件,共24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