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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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法律出版社 著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次修改制定主要考虑: 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等; 三是注重体系协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
重析刑事政策基本问题张云霄,井晓龙 著暂缺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法律出版社 著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次修改制定继承编司法解释也是以人民群众的关切为出发点,其中的亮点主要有: 一是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二是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养老形式多样化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方式。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主体范围,相应地,也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以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相关纠纷; 三是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四是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适 用 导 引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要求,分散登记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率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等。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是,由于机构体制等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真正建立,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重复登记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其中就包括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原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是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条例》的基本框架: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依据、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种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不动产登记管辖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共六条,对不动产登记单元及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求、不动产登记簿保管要求、不动产登记簿永*保存及移交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登记程序”,共九条,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情形、代理登记和撤回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目录、范本公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初步审查,登记机构查验,登记机构实地查看和调查等审查职责,登记机构审查期限,完成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共六条,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门加强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工作人员保密义务,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查询主体对登记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四条,对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渎职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应承担法律责任,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应承担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对以往证书是否有效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授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条例》生效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明确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的有关规定,《条例》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关于登记簿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严格规范登记簿的管理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并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同时,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条例》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 (三)关于登记程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的要求,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条例》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三是规范受理,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关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条例》专设一章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内容由民法典吸收,内容上基本保持原貌,仅《民法典》第219条内容为新增。 -
齐鲁金融法律评论赵信会,王德勇,于朝印 编《公司法》自1993年制定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五次修改,使公司成为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使公司成为了平民百姓进行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证券法》业已经历了四次修改,而自2015年启动的第五次修改是我国《证券法》**幅度的修改,它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引领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也都经历了数次修改,不断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需求。本书主要关注金融法制的变革,是以金融法制研究为特色的法学类学术著作,全书共收录了公司与证券法制篇、私募基金法制篇、破产法制篇的十一篇论文,关注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深化金融法制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我国金融法制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的价值日益凸显,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与每个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公众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一直很高。为此,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方方面面。全书分为两大部分:“劳动法规政策”部分按劳动法内在体系,收录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各领域的全部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均为劳动者维权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常用政策法规依据。“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部分则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险”为主要内容,收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本书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导读、条旨,收录典型案例,实用性强 全书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主体法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收录*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起到指引法官“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参照性。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扫描封底二维码查看、下载免费增补材料。 -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的价值日益凸显,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工程建设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资金数额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政府、从业人士、公众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一直很高。为此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全面收录,创新编排,便利查询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20年11月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全面覆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 全书摒弃了以往部分工程建设法规类图书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质量管理简单分类的体例,结合工程建设法务实际,将全书分为工程建设主流程管理(含报建、招投标、发承包、施工、竣工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重要事务管理(含合同、担保、施工安全、质量监管、价款)、工程相关要求(含抗震、消防、环保、规划、节能)、从业管理(含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外商投资)以及行政监管等几个部分。创新体例更有利于读者根据工作、事务需求查询对应类别相关规定。 二、特设条旨,收录典型案例,实用性强 对相关核心主体法附加条旨,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本书特别收录了2005年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以来*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大部分工程建设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起到指引法官“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参照性。 三、精心整理附录,丰富内容 附录中,编辑精心整理了建设部发布的全部规章,以及2008年“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发布的全部规章,并且将本书中收录的文件予以突出显示并且标注页码,便于读者查询。另外,附录中还整理收录了工程建设相关的民事案件权*裁判观点,使读者迅速了解裁判要点,掌握裁判依据。 四、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扫描封底二维码,查看、下载增补材料。 -
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与机制研究范进学 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法治举措,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书围绕如何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的机构、如何科学确定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与对象、如何完善合宪性审查的程序与方法等问题,通过扎实的文本规范分析与制度事实分析,探究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构成与特点、特色与风格,为推动构建统一、完整、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做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每个公民都或多或少地要与人民警察“打交道”,同时人民警察也需要遵章守纪,依照法律的要求行使职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方便广大公安干警学法、守法、用法,以及广大公民了解、学习公安系统规章制度,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与公安相关的法律、公安部规章,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包括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治安管理、刑事案件办理、户籍管理、出入境与边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网络安全、禁毒工作、监所管理、监督救济等,分类细致,全面覆盖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本书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导读、条旨,实用性强 全书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扫描封底二维码,查看、下载免费增补材料。 -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著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98.5%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意义注定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背景下,《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一书的推出,展示了《民法典》是如何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书稿依据《民法典》的篇章体例分为七篇,分别是总则编14问、物权编18问、合同编20问、人格权编10问、婚姻家庭编10问、继承编12问、侵权责任编16问,总共100问,共计9万余字。写作风格方面,书稿以案例故事加图文解说的趣味方式将《民法典》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