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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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从三方面对确保地方政府提出的任务需求与武警部队兵力调动使用能够顺畅衔接加以明确:一是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任务需求提出后,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法律出版社 著收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组织和指挥”一章,将“任务和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职权”两章。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并单设“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释义杨润凯 著本书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逐条释义,内容包括法条原文、法条释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是一本公安民警办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指南,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线执法民警实用的参考用书,和从事交管研究的学者学生实用的参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更加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衔接,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本书将三法合订出版,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6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法定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该法的制定将更加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衔接,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 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出版社 著收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旨在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次修订,围绕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缩短档案封闭期。 -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全书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著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法治建设,促进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和用法,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对现行有效的农业法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辑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全书》,共收录法律22件、行政法规37件和相关法律法规14件。 -
法律常识张思星暂缺简介... -
集体诉讼的功能定位及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冯博 著《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民事诉讼数量逐年增加,“高通垄断案”、“奇虎360诉腾讯”、“锐邦诉强生”等经典案例,对中国乃至优选的反垄断执法与司法都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了“公共实施(行政立案+行政裁决)”和“私人实施(私人诉讼+法院裁决)”并存的“二元”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公共实施多为主动执法,“民不举,法也究”,但受制于执法资源,且受害者不能直接获赔;私人实施多为被动司法,“民不举、法不究”,且单个受害者损失微小,维权激励不足。总而言之,二元机制无法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