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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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治建设研究田琳琳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大、重要的规矩。现代国家常见、普遍、复杂的活动是行政活动,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更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经验,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执行的。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 -
金融法学家王卫国服务法治建设大局,推动金融法治完善,是本会义不容辞的使命。十年来,本会的专家学者们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国家的金融立法和司法做出了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原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原中国银监会、中国法学会等机构的立法工作,为许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订做出了贡献。此外,各地的会员还积极参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法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为地方金融法制建设贡献才智。每年的年会以后,本会的学术委员会都组织论文评奖,对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并将它们收入研究会的系列出版物《金融法学家》。目前为止,这部丛书已连续出版十辑,积累了我国金融法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为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文献,在法学界和金融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成为我国金融法研究不断进步的一个标志。本会还与中国知网合作,将《金融法学家》的文章全部上线,以方便读者随时查阅这些成果。 -
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范知智《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是基于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对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研究进行的系统思考,由前言、农村金融发展权基础理论、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总论与现状分析、“政策支持”与“金融监管”下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改革思路等部分组成,全书以金融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合作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革新路径,以期为构建更为优化的农村经济环境提供参考。此书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农村金融效率等方面的研究者与从业人员也具有学习与参考价值。 -
大额保单配置必修的十一堂课韩宇,邓姗,徐超,张华面对种类繁多的人寿保险产品,应该购入哪一种保单?应该由谁作为保单投保人?应该如何指定受益人?保险应该如何安排才能使得优势z大化?以上这些问题,普通人往往缺乏相应的鉴别和选择能力。 近年来,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监管往往落后于市场,保险业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保险从业者鱼龙混杂,保险营销和保险风险教育有一些混淆视听、虚假宣传的怪象,诸如购买保险可以“离婚不分、欠债不还、有税不缴”等,极大误导了公众,也对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和美誉度造成了伤害。 我们认为,保险业的长久稳健发展,靠的是保险根基、风控底蕴、精算研发和核保核赔技术等指标。作为保险业的从业人员——保险营销顾问和客户经理们更应当从客户角度出发,帮助保险消费者选择好人寿保单,符合其真实需求和自身情况,做到因人而异、量体裁衣。这就需要充分并完整地了解客户,包括其年龄、家庭状况、相关债务、职业状况、收入、财富、继承、投资目标、风险容忍度、纳税状况和健康等相关因素。 也正是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意识到,提供一本既能规划保险销售实践,又能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作用、甄别保险产品,尤其是利用大额保单守富和传家的保险配置指南,变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本书,正是为此而编著。 本书主要有以下特点: (1)立足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回应高净值人群、金融保险从业人员的切实需求; (2)将保险与守富、传家结合起来,独辟蹊径,重新定义大额保单的功用; (3)对金融保险营销中的错误观念正本清源,对大额保单的实务操作答疑解惑。 我们完全从真实案例出发,通过法税团队经办或解读分析的案例,结合中国司法和金融实务,以大额保单配置十一堂课的形式,对人寿保险、婚姻财富、债务、个税优化、CRS税务风险防范和家族信托融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化和实战化的阐述。应当说,本书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中国高净值家庭利用大额保单进行财富管理方面的空白,是一本难得的实践类业务操作手册。 -
医疗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性。 条文注释专业。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对法律条文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单位参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适用指南张智君《适用指南》对《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和解读,既有对条例内容综合的论述,又有对具体条文的阐释,还对实践中容易误解、混淆和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辨析说明,内容全面、专业,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代会实践操作的指导读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导读刘振伟,韩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该法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配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同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同志担任本书主编,阐释了每一个条文的具体含义,以期更好地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
证券法新论周友苏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原法作出较大修改,修改幅度达85%左右,不仅涉及众多条文的变动,而且在立法理念上也有重大调整,其科学性、严谨性、适用性都达到新高度。 本书依据《证券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实践,对证券法基本理论、证券品种、证券法基本原则、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与退市、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信息披露、证券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律责任、跨境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研究,并结合境外成熟证券市场法律规制情况,对我国证券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有益探索。全书共17章,具体论述视野宽泛、内容精细、分析缜密、逻辑严谨、易于操作,对于学习和理解证券法、加强我国证券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指导作用,适合不同层次的人士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出版社●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