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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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研究王进鑫 著《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研究》是教育部“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作者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考察,了解了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知识、意识与能力的真实状况,以及遭受的性侵害行为,厘清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构建了“一核心三保障”的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体系,并提出了防范体系四大维度的推进路径与策略,解决了以往未成年人防范措施单一、防范主体缺位、防范效果较差等问题,使防范体系更具系统性、可操作性。 -
反腐败刑事法治全球考察赵赤 著本书以犯罪学的视野及思路就反腐败刑事法治进行全球考察以及中外比较分析,也即以全球视野考察研究国际社会法治反腐的发展轨迹、学术研究、公务反腐、企业反腐及企业合规、反腐战略及反腐政策、反腐法律框架及立法技术、反腐刑事法律、反腐执法、反腐经验教训等,之后结合我国反腐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法治反腐的对策及路径要领。 -
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申纯 著本书以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对以下角度进行了尝试性解答: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是否存在;这种扩张是否具有正当性;扩张的表现形式;刑法的扩张是否应当受到;对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是如何实现的;如何在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之间寻求平衡。 -
刑法理念导读陈兴良 著《刑法理念导读》一书是较为特殊的:它不是专著,而是一部选集。这部书以刑法理念为主题,选编相关论文,形成本书的基本内容。《刑法理念导读》一书共十一章,分别为:法治国的刑法文化;刑事法治的理念建构;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刑法机能二元论;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从威吓到忠诚:一般预防的话语转换;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法结构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刑事政策。 -
最后手段原则规则化研究杨春然 著普通法国家通常将最后手段原则视为道德原则,德国学界却普遍认为其为宪法原则。在我国,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由于以死刑和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总存在着“剥夺过剩”的问题,“人权”的入宪必然会推导出刑法是最后的手段的结论。最后手段原则与比例原则有相同的诉求,即也由适当性、必要性和权衡性等三个子原则构成。然而,由于最后手段原则主要表达的是权力主体的一种自我克制义务,再加上法益的概念的模糊性和民主制度,所以,该原则虽有批评功能,但很难获得司法适用力。只有当刑法禁止与民法或者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最后手段原则能反映被告人的权利时,才具有直接限制刑法禁止适用范围的功能。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保持构成要件要素与正当化事由的分立,并赋予后者有否定符合刑法禁止的行为的违法性的效力,所表达的其实就是最后手段原则的外部诉求。而两阶层犯罪论体系主张符合性判断与违法性判断合并,实际上否定了最后手段原则司法适用的路径,而且,这还忽视了强调形式理性的公法与不拒绝实质判断的私法无法融合的问题,特别是,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上的分权制度。 -
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与界限何庆仁 著无论是形式上研究共同犯罪现象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还是置重于法益侵害因果性的因果共犯论,都具有强烈的自然主义色彩,欠缺对规范性归责的足够关注。实际上,归责理论不仅影响单独犯罪,对共同犯罪同样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以自由而不是因果为中心的规范性归责的视野之下,共同犯罪不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和因果事实,更是一种归责形态。透过规范性理解其归责基础与界限,可更新共同犯罪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并实现共同犯罪理论的规范化。 -
论量刑事实的证明单子洪 著近年来,刑事领域的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中央提出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程序方面,量刑规范化改革完成了对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改造,构建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而伴随着量刑程序的诉讼化,量刑事实的证明问题的重要性浮现出来。然而,刑诉法理论界对量刑事实证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仍过于粗糙以及表面化,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对于许多争议问题未形成统一见解。鉴于此,《论量刑事实的证明》从量刑事实证明的基本原理、比较法中的证明机制、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程序的角度出发,对量刑事实证明的理论问题展开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旨在形成系统化的量刑事实证明理论,完善量刑程序制度。 -
刑法学教义林亚刚 著《刑法学教义(分论)》是《刑法学教义(总论)》的后续之作。全书共分为三编:第一编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害财产罪;第二编为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编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虽然在编章排列上与我国刑法典有所区别,但在具体罪名研究上,除金融诈骗罪安排在侵害财产罪外,均按照刑法典的条文顺序编排。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没有采用传统刑法教科书的范式和体例,也没有研究刑法典中的所有罪名,而是选取了约一百余个常见、多发的罪名为本书研究的重点。同时,本书将与该罪关联的罪名也予以重点讨论,尝试厘清罪与罪之间的关联关系,为罪名的选择适用提供参考意见。当然,本书仍然遵循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没有特别追求各罪在研究体系上的一致性,对各罪犯罪构成中争议不大的内容,不再特别阐述。本书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司法实务人员用作扩展知识的教科书或辅助读物。 -
实质出罪论刘艳红 著穿越法律理性主义的法哲学长廊所建立的实质刑法观,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基础而建立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均是为了实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以处罚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为内容的实质正义之基本目标。实质出罪论是对实质刑法理念的贯彻,对实质犯罪论的实证运用,从而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通过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以弥补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及出罪机能的先天缺失。在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断扩大刑事犯罪圈的大背景下,应以实质出罪事由体系的建构为基本着力点,在我国刑法法定出罪事由“但书”之外,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增补法定出罪事由的类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
英美法系刑法中的平均人标准研究谷永超 著本书围绕英美法系刑法平均人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刑法的借鉴价值进行专题研究。作者在大量占有、使用原始英文资料的基础上,以英美刑法理论和立法规定为依据,结合普通法传统和大量典型判例,对英美刑法平均人标准的基本理论、英美刑法平均人标准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英美刑法平均人标准的困境、原因分析及挑战、英美刑法学界关于平均人标准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客观、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在此基础上从比较法视角分析我国刑法借鉴英美刑法平均人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构建出借鉴英美刑法平均人标准的具体方案,最终为解决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正确认定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合理的判断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