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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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术语《民法典术语》编写组 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本书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杨立新、郭明瑞担任主编,数十位法学专家学者共同完成。民法典的庞大体系,就是建立在庞大的民法典术语之上的,可以说,民法典的概念就是民法典这座高楼最基础的建筑材料。因此,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术语,是学习、掌握、应用、宣传民法典的基础。全书依照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对民法典的基本术语进行筛选,依照民法典的规范性进行解说。在具体的词条解释中,既注重学术性、科学性,也关注通俗性、平实性,避免纯粹的学术定义。《民法典术语》正文按照《民法典》的编章顺序排列,文后附带中文名称索引和英文名称索引,便于读者检索使用。 -
盐湖化工产业专利导航葛飞 著盐湖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蕴藏着丰富的矿产,含有丰富的钠、钾、镁、锂、硼、溴、铷、铯、锶等资源,其开发与利用有重要的价值。本书对盐湖中的主要资源,包括锂、钾、硼、镁的相关专利进行检索,通过数据分析,从专利技术角度了解我国盐湖资源开发的技术特点,并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对盐湖资源开发与利用提出建议,为国内企业的后续技术开发提供数据支持。 -
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与机制研究范进学 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法治举措,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书围绕如何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的机构、如何科学确定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与对象、如何完善合宪性审查的程序与方法等问题,通过扎实的文本规范分析与制度事实分析,探究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构成与特点、特色与风格,为推动构建统一、完整、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做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署名 编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我国于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件,修改条文34条。这次修改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王爱立 著,王爱立 编本书特邀国家*高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立法专家组织编写。本书此次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础上进行修改,适应了我国刑法发展现状。本书详细讲解我国刑法对总则和分则及附则进行的规定,总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本书附有该法草案、历次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释本周永龙 著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内容提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表 -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投融资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投融资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全面收录,创新编排,便利查询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20年12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与股权投融资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包括公司并购、重组,涉外投资(包括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包括境内上市发行、境外上市发行、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监管等),私募投资基金(包括登记和备案、募集与转让、基金运作、基金业务外包、行业自律)、法律责任等。其中,在企业上市部分,除了涵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外,还收纳了关于科创板的*新规定。本书分类细致,内容全面,覆盖了股权投融资运作活动的方方面面,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条旨,精心整理附录,实用性强 全书对相关核心主体法附加条旨,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本书特设附录栏目,编辑精心整理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监管问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大大提高了本书的实用性。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扫描封底二维码,查看、下载增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出版社 著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与原法相比,条文数量上增加了2章28条,主要对动物疫病防控理念,防疫管理制度、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野生动物及犬只的检疫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一)有效落实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的要求,强调要以预防为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6月2日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预防是*经济、*有效的健康策略”。2007年修订动物防疫法时,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强化了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评估制度、建立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度等制度机制,在加强疫病源头控制,及早发现动物疫病,降低损失和危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预防方针,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强制免疫相关工作。二是,明确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三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并增加了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合作机制,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衔接,织密防护网。五是,要求陆路边境省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明确了科技、海关、野生动物等部门的职责。(二)补齐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短板弱项。动物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并且,目前世界上已知的人畜共患病包括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还有衣原体病、真菌病等达200多种,给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带来严重威胁和危害。动物防疫法的修订,抓住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行动物防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制定公布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等作了规定。此次修订,重点从健全防治协作机制和加大法律责任方面予以强化,要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在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报,提升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协调性、有效性。同时,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在野生动物检疫方面,虽然现行法对人工捕获和参加展示、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检疫作了规定,但是,实践中相应的检疫标准和规程缺失,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短板弱项。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富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甚至致人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而养犬管理的法律规范较为欠缺。同时,考虑到养犬管理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管理职责主要在基层政府,还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更为合适。因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的角度,就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等重点环节提出要求,同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三)健全动物疫病控制与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对动物疫病的控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规定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制度,跨省通过道路运输的动物应当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并且,国家根据防控需要,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措施。三是,增加无害化处理一章,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和财政补贴制度,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四)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为有效落实党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精神,强化执法力量,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二是,将原法中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规定整合为“兽医管理”一章,完善了兽医的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适当放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三是,规定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李辰星 著本书以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转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逐渐增多为历史背景,以后疫情时代国家社会治理能力需求为契机,从行政刑法学说、分权学说等法学理论出发,结合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民族学等相关理论,全面地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着眼“法治主义”的实践目标,结合我国及域外实践中取得的成果、经验,定位现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缺陷和成因,进而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相关实现要素的法规体系和实践方法。 -
幼儿教育法规林雪卿 编本书针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中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园的关系、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的关系、依法维护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四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以提高教师应用幼儿教育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可作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教材,以及幼儿园在职人员培训教材,也可作为报考幼儿园事业编制内教师或者报考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的辅导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