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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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孙晋,张亚卿,翟巍 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从介绍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概念、内涵与外延出发,结合竞争政策背景、目的与意义,提出审查机制和程序、主体责任 、工作流程、决策机制;重点介绍第三方评估和审查标准,该书是公平竞争审查实务操作指南性书刊,极具实用价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还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反垄断法》修订计划其内,提出 “自上而下”的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创新理论和立法完善建议,同时不失理论研究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改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处理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本法总则中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国家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三、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基准是指环境要素中污染物等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不产生不良或有害效应的*大限值,是国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基础。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国家自主自立的体现。 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是生态环境评价和保护的重要制度。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
新编应急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全书本书编写组 编《新编应急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全书》《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释义和实例适用》《应急管理执法基础性标准常用手册》,以宣传贯彻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为宗旨,紧盯实践实用,让应急管理知识更专业实用可读。下一步,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应急理论新成果,及时推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消防救援等法规类和相关专业领域方面系列学习读本。 -
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法律规制研究肖海军 著本书从我国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格局的现状和成因入手,分析公用事业垄断所产生的投资效应、产业效应、消费效应和收入效应,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营业准入、公共产品交易的具体过程、公用企业经营的多个环节、公用事业垄断的损害赔偿四个层面,对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整体性法律规制作立法安排和制度设计,并针对典型个案提出相应的改革途径、法律规制与立法对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除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并提炼疑难问题,还收录了相关的配套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出版社 著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并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人民出版社 编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20年12月期间公布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重要的政策规定。内容包括综合,登记注册管理(细分为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市场规范管理(细分为信用监督管理、合同行政管理、价格监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细分为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广告监督(细分为综合、各类广告监管、广告审查),质检监督(细分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计量与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药品安全(细分为食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管理)等,分类细致,全面覆盖市场监督管理的方方面面。本书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导读、条旨、案例,实用性强 全书部分章节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收录*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本领域指导案例,可供参考。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扫描封底二维码,查看、下载免费增补材料。 -
最新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本书根据国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2017年以来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务操作的需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者检索与应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 本书收录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方便广大读者全面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