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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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日常生活2彭诚信,陈吉栋本书是“中国好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进阶版,将典型案例与法律热点相互印证,使生活解读与学术品味兼容并蓄。精心选取各地各级法院依据《民法典》审理的45个“第一案”或典型案例,进行不失学术品味的生活化解读,比如人脸识别第一案、江歌案、录像遗嘱首案等。同时,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39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比如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问题、受到性骚扰如何维权、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公司承担何种责任等。通过对这些案例和热点的解读与评析,旨在为读者提供更为“沉浸式”体验的机会,以便切实地观察法律人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直观地感受《民法典》所宣示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并向大众倡议“生活在民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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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与实践马丽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新的挑战,亟须在理论基础、规范构成、实践适用角度予以充实完善。本书选取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从法律解释学、法经济学、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期能在理论基础与法律适用上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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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中的利益平衡董新凯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当将利益平衡作为基本准则,这既是缘于反垄断法的重要使命,也是因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涉及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实践表明,这种利益平衡是反垄断案件处理机构无法回避的。反垄断法利益平衡的对象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涉及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等诸多利益及其相互间直接利益冲突和深层利益冲突等。反垄断案件处理机构在运用反垄断法对标注必要专利许可相关的利益冲突进行平衡协调之前,有必要深入分析这些利益冲突的影响因素,探寻合理的进路和针对性较强的方案,还应当遵循对不同利益区别对待、注重反垄断法一般规则的有效运用和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的思路。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相关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基本路径是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运用,重要路径是反垄断法程序机制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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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固有权研究陈景伟股东之间利益的异质性,往往使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少数股东利益保护与救济一直是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本书以公司契约为视角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展开论证,认为股东固有权在本质上系股东通过公司制度、股东协议等正式契约以及股东之间的共识、默契等非正式契约而形成的合理期待。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尊重股东之间缔结的各类契约、完善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特别是(少数)股东司法救济路径与救济措施的具体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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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四十年武增,雷建斌,侯晓光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了党的二十大,也迎来了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写了本书。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成果为指导,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角度,贯彻落实、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系统回顾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发展实施的恢弘历程,全面总结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来特别是新时代我国宪法有关制度规定发展实施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化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和历史经验,为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提供基础素材和新鲜事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宪法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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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天下广州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律师在涉外业务领域的交流和学习,更好地总结和分享广州律师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的相关经验,以及对于如何应对境外法律环境的研究成果,打造广州涉外律师品牌形象,2021年4月至6月,广州市律师协会面向全市律师开展“维护中方海外权益,广州律师在行动”征稿活动。经组织专家评审,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出优秀论文共18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5篇,优胜奖10篇。 为展现广州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促进行业交流,特将获奖的18篇论文汇编成册,为广州律师更好地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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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杜江涌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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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总论王肃本书第一编知识产权基础论,论述了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与其他部门法,勾勒了“知识产权法学”轮廓。第二编知识产权多维论,阐述了知识产权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包括哲学、历史、经济、管理、社会、教育等,建构了以“知识产权法学”为主干,其他知识领域为分支的知识产权总框架。 本书内容全面、简单易读,适合作为初次接触知识产权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启蒙教材,也可作为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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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潘俊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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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犯罪化的权利(英)丹尼斯·J.贝克(Dennis J. Baker)本书针对当前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过度犯罪化、不公正犯罪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广为学界采纳的限制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危害原则,以及乔尔·范伯格提出的冒犯原则,阐明了“不被犯罪化的权利”的法律基础,以及国家能够否定、剥夺行为人此项权利的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力,引起了法哲学、刑法学、宪法学、社会学和犯罪学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探讨,推动了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化理论研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