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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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军人荣誉维护制度、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权益救济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军人户籍、工资、住房、医疗、军属待遇等多方面重要内容作出规定,保障军人权益,提高军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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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在线办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增“教师和受教育者”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证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还专门增加了“从业禁止”内容,这是条例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在很多地方,这一方式曾被认为是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良方”。有媒体报道,许多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建立公办名校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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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节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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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8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改,共15章266条。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修改,删除了该规定中“收容教育”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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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10章86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做出修改,对现行教育法涉及教育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的四个条款作相应修改,并着眼解决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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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规范。规定特别强调,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方便广大读者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反间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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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法律出版社十三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同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法律还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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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三是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加强对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学的监管等。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五是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就民办教育基本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同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明确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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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郑玉,魏华阳我国经济形势的现实状况决定了系统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绩效影响机理的理论需要,但以往的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目前,基于我国“以模仿求突破”的探讨并未形成统一的研究结论,没有关注到国际技术转移与溢出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效应,更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诱发国际技术扩散并提升我国企业创新绩效的机理。而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应虽已达成共识,但较少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异质性企业的不同作用机制。鉴于当前我国创新乏力和传统理论解释力欠佳的现状,在系统总结知识产权经济理论与创新理论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绩效影响的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紧迫而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书在对知识产权经济理论与创新理论等文献进行回顾并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知识产权的创新效应进行了从理论框架到实证检验的分析,再到相关机理的探讨。基于我国转型期的制度背景,分别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影响国际技术扩散(国际贸易、FDI和技术许可)和自主创新,并由此实现我国技术进步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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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21年第2辑司法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21年度第2辑,收入2021年1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文件3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24件、司法解释2件,补收2020年12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6件,共计41件。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