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作者:(荷兰)雨果·格劳秀斯 ,马忠法 著
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7-01
ISBN:9787208112643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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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汉译国际法名著丛书: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共十三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作者简介
暂缺《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作者简介
目录
中文版序
《论海洋自由》导读
英文版介绍说明
英文译者序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
第一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于它
第五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已有
第六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损憎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七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划开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八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
第九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一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
第十三章 荷兰人必须通过和平、条约或战争方式维护其参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附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的两封信
索引
译者后记
《论海洋自由》导读
英文版介绍说明
英文译者序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
第一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于它
第五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已有
第六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损憎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七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划开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八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
第九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一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
第十三章 荷兰人必须通过和平、条约或战争方式维护其参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附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的两封信
索引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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