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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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高圣平 著本书对《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作出统一的解释。与此同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了担保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结合纪要发布后的实施经验和社会各界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完善了相关规则,消解了裁判实践中的解释分歧,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担保纠纷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
刑法条文适用指引时延安 著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是继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后,对现行刑法典进行的又一次重大修正。本书根据我国zui xin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性文件,通过参考已有的刑法规范汇编丛书,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编辑而成。本书坚持以刑法条文为基本框架,其他刑法规范附在法条后面。在每个刑法条文后面,按照【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相关规定】【指导案例】进行分类,【相关规定】为刑法规范的重点部分。本书具有体例简明实用、主线清晰合理、内容全面详实等特点。 -
中国信托法基本问题窦冬晨 著信托是源自英关法系的制度,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与立法者意识到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方法,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难以被其他法律制度所取代。于是,从20世纪初开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纷纷着手移植英美法系的信托法律制度。为了整治信托业的乱象,我国也于20世纪末开始了信托法的制定工作。在我国《信托法》的制定阶段,围绕着信托财产的法律归属,也即委托人设立信托是否应当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一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最终,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基于《信托法》第二条中采用“委托给”的表述,多数学者认为在现行法下,设立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并未发生财产权的移转,委托人仍然保留财产之上的所有权。而更多的学者同时主张,在应然层面,应当回归信托法的原貌,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其中,也有部分学者从解释论的层面论证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对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往往进行模糊处理,既希望发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又无法突破信托法的基本文义。因而,在法律适用上,或隐含地表达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或明确信托财产并非委托人的责任财产,存在解释上的不确定性。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来看,其一方面希望实现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无法突破《信托法》中“委托给”的束缚,表现出较为矛盾的态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的核心制度功能。所谓核心制度功能,是使得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法律制度的特征,是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工具所无法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财产转移、财产管理并非大陆法系中信托的核心制度功能,因为这些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诸如《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中规定的法律关系加以实现,而不必然依赖信托法。相反,对于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制度功能,其无法借由其他法律全部实现,因而是大陆法系移植信托法所欲实现的主要目的。具体而言,信托财产独立性包括三个面向:其一,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隔离;其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隔离;其三,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财产隔离。此三个面向的独立性各自均在信托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他益信托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与受益人均具有绝对性,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之间的隔离以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履行为前提和实现路径。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以案说法李文娟,郝乃春,张海青,魏涛 著暂缺简介...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著暂缺简介... -
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英] 理查德·沃特利(Richard Wortley) 著《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为一本介绍环境犯罪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是相较于传统犯罪学的新的研究领域。 《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从分析犯罪人的成长环境、社会教育等因素转向分析犯罪事件的特征和趋势,为应对犯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和理论实践指导。《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环境视角下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机制、犯罪分析的基本模式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展和进行犯罪预防。各部分内容均由目前国际上该领域z具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理论性和学术性强,可读性较好。 -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指引+W9F9人民法院出版社 著暂缺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的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并将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编制成对照表,进行逐条对照。特点如下:案由全面。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栏中的案由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号)补充的民事案件案由。序号对应。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按照各自自然顺序排列的同时,特意作了同序对照,即修改前后的案由左右两栏直接对照,这样,不仅能够对照发现修改之处,而且可以很方便地查阅新旧案由。注解精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本次修改,对案由编排体系未作大的调整,但仍有部分案由调整了顺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对具体案由没有变化,但顺序有调整的案由,在新旧案由处都作了精准的指向性注释,实现新旧案由互有指向,方便迅速实现新旧案由的对照。标识醒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对新旧案由有变更的加阴影标识,对旧案由删除的用删除线标识,对新增加的案由作黑体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单行本无作者 著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最高人民法院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著《ZUI 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聚焦食品安全相关民事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本书对该解释的条文主旨、规范背景、适用规则进行了精准阐释,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是法律工作者办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以及消费者等当事人参与相关诉讼活动的重要指引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