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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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高圣平 著本书对《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作出统一的解释。与此同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了担保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结合纪要发布后的实施经验和社会各界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完善了相关规则,消解了裁判实践中的解释分歧,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担保纠纷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
刑事法判解 第21卷陈兴良 编《刑事法判解·第21卷》是《刑事法判解》第21卷。与第20卷一样,在继续组织专题的同时,增加了一些法学教育和实务讲座方面的内容,以飨读者。【本卷专题】研讨的主题是“权利行使与犯罪行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汤霁的《非法占有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余某盗回质押车辆案为例》-文,从一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债务人盗回出质车辆案切入,引出了经常困扰实务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之关系的探讨。行为人为了借款而将车辆交付给对方质押,后来又因为得知对方随意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于是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用钥匙将该车偷偷开走。双方均未向对方问询车辆和借款相关事宜。最终法院判决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作者分析后认为:“盗回出质车辆的行为仅仅使被害人无法在质押车辆担保的范围内就债权主张优先受偿,而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的或现实的财产损失。债权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法益并未受到损害。余某的客观行为不应评价为非法占有行为,也无需再考虑主观方面就可认定余某不构成盗窃罪。”我赞成作者的分析结论,但是分析的过程有些不同。在我看来,如果按照构成要件的分析习惯,要先从各个构成要件要素入手,逐一分析能否涵摄。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公私财物”,是指非自己所有的、由他人所有的财物,简言之,必须是“他人之物”。而在类似案例中,尚不必去检验主观构成要件,仅仅是在“他人之物”这一点上,就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因为财物的所有权性质始终是归行为人所有,即使质押也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尽管具体分析思路不同,但是作者总的观点我是赞成的,即“建立一套从客观到主观,从违法性到有责性的司法认定体系。该体系应是从客观的法益侵害性切入,由非法占有的客观行为至主观的占有、利用目的而终。具体而言就是‘非法占有行为一主观故意一占有、利用的目的’的认定路径。”从司法实务的经验出发,对理论问题深入探讨,提出自己言之有物的见解,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绑架债务人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多变,司法者对于如何理解“为索取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债务”“被拘禁的被害人”“索取债务指向的对象”等存在一些分歧。在《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法认定》一文中,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吴云媛深入探讨了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问题。作者认为,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实行行为上有相通之处,难以通过客观行为来进行区分,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是出于索取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拘禁、扣押甚至绑架他人,是向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且该还债要求与债务具有相当性时,均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对于这个观点,我是完全赞成的。这不仅与现存有效的几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完全一致,而且也能在法理上得到充分说明。文章用3万多字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值得一读。 -
刑法条文适用指引时延安 著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是继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后,对现行刑法典进行的又一次重大修正。本书根据我国zui xin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性文件,通过参考已有的刑法规范汇编丛书,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编辑而成。本书坚持以刑法条文为基本框架,其他刑法规范附在法条后面。在每个刑法条文后面,按照【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相关规定】【指导案例】进行分类,【相关规定】为刑法规范的重点部分。本书具有体例简明实用、主线清晰合理、内容全面详实等特点。 -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12月29日先后两次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并于11月9日通过了《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针对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条文和批复内容进行解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解释条文为脉络,提炼要旨,逐条解析,对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的新问题、新情况专门予以说明;【典型案例】从司法解释本意出发,对审判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评析,提供路径指引;此外,因条文修改幅度较大,特别附加了【新旧条文对照表】,方便读者快速高效地掌握修改重点、亮点。 -
中国信托法基本问题窦冬晨 著信托是源自英关法系的制度,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与立法者意识到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方法,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难以被其他法律制度所取代。于是,从20世纪初开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纷纷着手移植英美法系的信托法律制度。为了整治信托业的乱象,我国也于20世纪末开始了信托法的制定工作。在我国《信托法》的制定阶段,围绕着信托财产的法律归属,也即委托人设立信托是否应当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一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最终,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基于《信托法》第二条中采用“委托给”的表述,多数学者认为在现行法下,设立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并未发生财产权的移转,委托人仍然保留财产之上的所有权。而更多的学者同时主张,在应然层面,应当回归信托法的原貌,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其中,也有部分学者从解释论的层面论证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对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往往进行模糊处理,既希望发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又无法突破信托法的基本文义。因而,在法律适用上,或隐含地表达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或明确信托财产并非委托人的责任财产,存在解释上的不确定性。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来看,其一方面希望实现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无法突破《信托法》中“委托给”的束缚,表现出较为矛盾的态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的核心制度功能。所谓核心制度功能,是使得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法律制度的特征,是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工具所无法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财产转移、财产管理并非大陆法系中信托的核心制度功能,因为这些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诸如《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中规定的法律关系加以实现,而不必然依赖信托法。相反,对于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制度功能,其无法借由其他法律全部实现,因而是大陆法系移植信托法所欲实现的主要目的。具体而言,信托财产独立性包括三个面向:其一,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隔离;其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隔离;其三,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财产隔离。此三个面向的独立性各自均在信托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他益信托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与受益人均具有绝对性,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之间的隔离以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履行为前提和实现路径。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以案说法李文娟,郝乃春,张海青,魏涛 著暂缺简介... -
司法文件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本书是《司法文件选》的配套读物——《司法文件选解读》的年度内容精选集。《司法文件选解读》对《司法文件选》收录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进行解读,包括立法、司法部门的权威解读、专家型法官和著名学者深入解析等相关重要资料。自2013年起,《司法文件选解读》与《司法文件选》配套出版,每月一辑,内容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对迅速准确理解**法律文件、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著暂缺简介... -
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英] 理查德·沃特利(Richard Wortley) 著《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为一本介绍环境犯罪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是相较于传统犯罪学的新的研究领域。 《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从分析犯罪人的成长环境、社会教育等因素转向分析犯罪事件的特征和趋势,为应对犯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和理论实践指导。《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环境视角下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机制、犯罪分析的基本模式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展和进行犯罪预防。各部分内容均由目前国际上该领域z具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理论性和学术性强,可读性较好。 -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指引+W9F9人民法院出版社 著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