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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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高圣平 著本书对《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作出统一的解释。与此同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了担保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结合纪要发布后的实施经验和社会各界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完善了相关规则,消解了裁判实践中的解释分歧,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担保纠纷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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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单行本无作者 著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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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著《ZUI 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聚焦食品安全相关民事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本书对该解释的条文主旨、规范背景、适用规则进行了精准阐释,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是法律工作者办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以及消费者等当事人参与相关诉讼活动的重要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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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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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顾全 著《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维度产生影响的限制性规范的类型,进而通过提取公因式方式,对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信赖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影响作一纲要梳理。对上述重点法益位阶进行类型化辨析和实证,可以帮助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则及多元化救济方式,妥善处理具体纠纷,平衡好交易过程中各种法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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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12月29日先后两次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并于11月9日通过了《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针对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条文和批复内容进行解读,【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解释条文为脉络,提炼要旨,逐条解析,对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的新问题、新情况专门予以说明;【典型案例】从司法解释本意出发,对审判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评析,提供路径指引;此外,因条文修改幅度较大,特别附加了【新旧条文对照表】,方便读者快速高效地掌握修改重点、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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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英] 理查德·沃特利(Richard Wortley) 著《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为一本介绍环境犯罪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是相较于传统犯罪学的新的研究领域。 《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从分析犯罪人的成长环境、社会教育等因素转向分析犯罪事件的特征和趋势,为应对犯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和理论实践指导。《环境犯罪学与犯罪分析(第2版)》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环境视角下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机制、犯罪分析的基本模式以及如何有效地开展和进行犯罪预防。各部分内容均由目前国际上该领域z具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理论性和学术性强,可读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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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指引+W9F9人民法院出版社 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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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 第21卷陈兴良 编《刑事法判解·第21卷》是《刑事法判解》第21卷。与第20卷一样,在继续组织专题的同时,增加了一些法学教育和实务讲座方面的内容,以飨读者。【本卷专题】研讨的主题是“权利行使与犯罪行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汤霁的《非法占有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余某盗回质押车辆案为例》-文,从一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债务人盗回出质车辆案切入,引出了经常困扰实务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之关系的探讨。行为人为了借款而将车辆交付给对方质押,后来又因为得知对方随意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于是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用钥匙将该车偷偷开走。双方均未向对方问询车辆和借款相关事宜。最终法院判决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作者分析后认为:“盗回出质车辆的行为仅仅使被害人无法在质押车辆担保的范围内就债权主张优先受偿,而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的或现实的财产损失。债权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法益并未受到损害。余某的客观行为不应评价为非法占有行为,也无需再考虑主观方面就可认定余某不构成盗窃罪。”我赞成作者的分析结论,但是分析的过程有些不同。在我看来,如果按照构成要件的分析习惯,要先从各个构成要件要素入手,逐一分析能否涵摄。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公私财物”,是指非自己所有的、由他人所有的财物,简言之,必须是“他人之物”。而在类似案例中,尚不必去检验主观构成要件,仅仅是在“他人之物”这一点上,就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因为财物的所有权性质始终是归行为人所有,即使质押也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尽管具体分析思路不同,但是作者总的观点我是赞成的,即“建立一套从客观到主观,从违法性到有责性的司法认定体系。该体系应是从客观的法益侵害性切入,由非法占有的客观行为至主观的占有、利用目的而终。具体而言就是‘非法占有行为一主观故意一占有、利用的目的’的认定路径。”从司法实务的经验出发,对理论问题深入探讨,提出自己言之有物的见解,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绑架债务人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多变,司法者对于如何理解“为索取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债务”“被拘禁的被害人”“索取债务指向的对象”等存在一些分歧。在《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法认定》一文中,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吴云媛深入探讨了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问题。作者认为,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实行行为上有相通之处,难以通过客观行为来进行区分,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是出于索取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拘禁、扣押甚至绑架他人,是向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且该还债要求与债务具有相当性时,均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对于这个观点,我是完全赞成的。这不仅与现存有效的几个司法解释的精神完全一致,而且也能在法理上得到充分说明。文章用3万多字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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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的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并将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编制成对照表,进行逐条对照。特点如下:案由全面。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栏中的案由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号)补充的民事案件案由。序号对应。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按照各自自然顺序排列的同时,特意作了同序对照,即修改前后的案由左右两栏直接对照,这样,不仅能够对照发现修改之处,而且可以很方便地查阅新旧案由。注解精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本次修改,对案由编排体系未作大的调整,但仍有部分案由调整了顺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对具体案由没有变化,但顺序有调整的案由,在新旧案由处都作了精准的指向性注释,实现新旧案由互有指向,方便迅速实现新旧案由的对照。标识醒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新旧条文对照表》对新旧案由有变更的加阴影标识,对旧案由删除的用删除线标识,对新增加的案由作黑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