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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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自选集许崇德 著《许崇德自选集》汇辑了我国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在专业领域的主要作品。全书内容包括三大方面:第一,记叙了宪法学的发展历程,论述了学习与研究这门学科的观点与方法,阐明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论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宪法发展的重大意义。第二,总结了我国现行宪法的产生过程、理论创新以及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历次修正,尤其对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过程及其重要性,作了详尽的分析。第三,剖析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国家元首的地位与一般职权、民主集中制与分权学说等,同时,对于中国的地方制度、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和作用、“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等进行了有重点的论述。 -
恐怖主义犯罪研究阮传胜 著《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从刑法学角度系统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相关犯罪的比较、刑事管辖权、有关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立法完善等问題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的具体立法奠定了基础,也为司法实务提供了理论积淀,其创新之处在于结合国内立法与国际公法的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立法问题。 -
近代法研究李贵连 主编《近代法研究》大致包括论文、旧文选登、资料和书评等栏目,在内容上注意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法律和社会的复杂关系;在方法上讲究资料的严谨和充实,强调论从史出、小题大做,反对夸夸其谈和宏大叙事。 -
北大国际论丛2007王缉思,袁明,陈志瑞 主编本书汇集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师一年以来的学术新成果。选编的标准是在国内有关刊物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性评论。 本书所收的27篇论文议题比较分散,就显得很自然了。文章涉及的领域涵盖了中国的国际环境与对外关系、中国外交政策与外交思想、当前世界政治思潮、国际政治理论、区域与国别政治发展等等。从选题和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秉承兼容并包的传统,学者发挥个人所专,自拟课题,思路各异,观点多元,而又不失对国内国际大局的关心和人文关怀。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 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1期)(总第11期)》主要内容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为二○○七年第一期(总第十一期),主题讨论为法律与社会科学,此外还有法哲学研究、蓟门学园及著名学者等。 -
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乌力吉陶格套《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主要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研究与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演变有关的诸问题。全文共由六个部分组成。导言部分交待了《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的选题及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基本史料、主要论述范围等。第一章从清代历朝对蒙古的立法及其主要内容,以及清朝对蒙古立法的特点等三个方面,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蒙古特别法体系的确立及其相关问题。第二章主要叙述了清末新政时期蒙古旧法体系的演变情况。第三章叙述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蒙古法制的演变情况。第四章叙述了国民政府对蒙古的各项法律措施与蒙古法制的演变情况。第五章从清末以来的历届中央政府对蒙古的“与内地一体化”政策及其连续性、盟旗各阶层对这一政策的反对和抵制、旧法体系的解体趋势、新秩序的建立过程及其结局等方面,对近代蒙古法制演变进程中贯穿的几个问题,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总结。 -
中国法制史张国安、白晓东、林伟明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学科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也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中国法制史》主要介绍了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前清朝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等十三章内容。并且《中国法制史》内容精炼、线索清晰、重点突出,实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
常用法律知识500问张宽政,陈红艳,陈跃 著《常用法律知识500问》公民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创业置产才能不与法律相冲突?做生意做买卖法律须知有多少?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识?……多学法律知识,生活、工作、出门更加轻松顺畅。 -
民商法论文精粹李大元 主编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中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版,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及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 -
洪范评论社会中的法吴敬琏,江平 主编,梁治平 执行主编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 式向社会颁布,而在此之前一个多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就 邀请参与这次立法的学者、官员等,就这部即将颁布的法规进行 了专题讨论。在这次研讨会上,报告人和评议人除了介绍这部法 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之外,更就该法的成因与推动力、立法 过程、法律实施机制、施行该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该法与其 他相关制度尤其是民主和法治的内在关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 讨论。换言之,这次讨论所关注的,更多的不是法律的文本及其 规范含义,而是法律的过程,法律发挥作用的机制,以及法律在 社会中的实际意义。这种跨学科的审视法律的方法,这种对法律 过程和行动中的法的关注,在我们并非自今日始。 本辑主题——“社会中的法”——便凸现出这一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