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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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法)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著;刘北成,杨远婴译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福柯在我这一代对我们的时代进行诊断的哲学家圈子里,福柯是对时代精神影响最持久的。——哈贝马斯《规训与惩罚》是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于1975年问世。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这可以从“成熟之作”和“领衔之作”这双重意义来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对这部著作的重视。这里仅对几个术语的译名做一简单的说明。1.本书的法文书名是Surveiller et punir,直译过来是《监视与惩罚》。但是福柯本人建议英译本将书名改为Discipline and Punish。这是因为discipline是本书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创用的一个新术语。在西文中,这个词既可以作名词使用,也可以作动词使用;它具有纪律、教育、训练、校正、训戒等多种释义,还有“学科”的释义。福柯正是利用这个词的多词性和多义性,赋予它新的含义,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福柯认为,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福柯对书名的改动,显然是为了突出这一术语。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谈到福柯的文章或译文中关于这个术语有各种各样的译法,有的译为“纪律”,但也有的译为“戒律”或“训戒”。根据对本书的理解,尤其是考虑到福柯把“规范化”看作是现代社会权力技术的核心,也为了便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转化,我们杜撰了“规训”这一译名,意为“规范化训练”。书名也采用英译本的书名,译为《规训与惩罚》。在正文中,这个词作为名词时如果是单数,则一般译为“规训”,如果是复数则一般译为“纪律”;作为形容词一般译为“规训(的)”。2.本书所考察的惩罚权力的历史包括三个阶段: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18世纪末,包括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书中提到的“古典时期”(法文:l'age classique;英文:classical period),不是指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古代,而是指近代绝对君主制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大体上与西方文学史上所说的古典主义文学时期一致。本书中这一术语的用法与福柯其他著作中的用法也是一致的。3.关于古典时期的惩罚权力,书中概括为“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这里的“表象”(representation)一词在书中有的场合根据上下文译为“观念”或“再现”。表象或再现是福柯用以描述古典时期“权力一知识”综合体的一个重要术语。这种观点是与他在1966年发表的《词与物》(英译版《事物的秩序》)一脉相承的。在《词与物》中,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识型(episteme)的替嬗。其中,他认为17—18世纪古典时期知识型的特点是,词并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种符号,而符号只是对其他符号的“再现”。词组成了享有特权的符号系统。人们用词的秩序来再现(表现)物的秩序。4.本书第4部分在分析现代刑罚制度时,认为现代规训技术制造出一种“过失犯”(delinqent)。本书中所谓的“过失犯”,据我们的理解,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无犯罪动机的违法者,而是指因恶劣环境或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倾向的人,也指屡教不改的习惯性犯罪者。相关的一个描述性状的法文名词deliquence(英文:delinquency),在本书中有的地方译为“过失性状”,是指犯罪倾向;一般译为“过失犯罪”,是指习惯性犯罪。5.“规范”(法文:norme;英文:norlm)及其派生的形容词(normal)、动词(法文:normaliser;英文:normalize)和动名词(法文:normalisation;英文:normalization)等是本书中的一组重要术语。其动词和动名词又可译为正常化,但为了保持词面上的连贯,本书一般都译为“规范化”。关于福柯在“规范”问题上的观点还可参见他的《临床医学的诞生》(1963年)。在那部著作中,福柯在分析医学与健康和“正常”(法文:normalite;英文:normality)的关系时认为,直至18世纪末为止,医学和健康的关系要大于它和“正常”的关系,而19世纪的医学对“正常”的考虑要重于健康。 -
公安缉凶揭秘孙曙编著本书真实记录了共和国第一代公安人员在接管国民党旧政权,建立人民民主新政权后,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缉捕过去统治、镇压人民的“东霸天”、“南霸天”及镇反肃特斗争中的缉凶故事。 -
失业下岗最低生活保障本社编暂缺简介... -
百姓说法李琳 主编这本书无疑是值得一读,并且值得收藏与时时查阅的。很难凑齐这么多的法律专家为普通百姓撰写这么一本通俗读物。只有真正的专家才能做到如此的深入浅出,把枯燥的法律讲述得如此有趣和耐读。 书中用作案例的那些故事都是专家们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解决过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或许你也曾经遇到或是将要遇到,毕竟,它们都是我们百姓们身边常常发生的事情。 这些事情当然会让人不太愉快,甚至会严重影响到日常的工作、生活。本书给了你权威而又简易的解决之道——面对这样的烦恼,积极而有效的处理方式到底要好过消极的逃避。你也会同时发现,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里,打个官司并不像想像中的那么难。最后,祝你平平安安的度过一生,而没有什么机会用到本书中教你的东西——但是,在这样一个复杂得超乎任何人想像的社会里,做到有备无患总是好的。 -
欧洲联盟政策及政策过程研究刘秀文,埃米尔·J. 科什纳(Emil J. Kirchner)等著本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欧盟政策过程与机构研究,讨论欧盟政策过程与性质特征、欧洲联盟主要机构与欧盟政策制定,第二编为欧盟政策的分类研究,讨论经济一体化政策、功能政策、部门政策、对外政策,第三编为欧盟政策的理论分析,讨论比较公共政策与欧盟政策分析、欧洲一体化理论与主权让渡。 -
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美)罗尔斯等著;万俊人等译本书论述了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及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理念”系统,由重叠共识、权利优先与善的观念和公共理性的理念组成等内容。 -
走向法治的思考徐静村著西南政法5周年校之际,推出此套丛书。这也是对这所中国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所成就的一检阅,编者希望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的阶梯,希望通过这些著作,能够向读者昭示西南政法大学的传统与精神。本书作者赵旭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异端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其多数研究成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等主要刊物上发表,在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本书共分为上、中、下三部分,阐述和探讨了八十多个专题,涵盖了企业和公司制度中的主要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形成了相对系统的本系。 -
以公民的名义孙春龙著西安市出租车营运环境一度艰窘,于是,2万余名出租车司机中,一位被尊为“马哥”的“的哥”,大义认真,奋不顾身地挺身而出。以胆以识,以砥以砺,以法律为旗,义无反顾地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于是,曲曲折折,风风雨雨,惊心动魄,于是,他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马大侠”、“的士110”。于是“的士110”似旋风刮遍了整个行业,乃至全市,进而成为了一种精神,一种以平凡而神圣公民名义命名的平凡而神圣的精神——马哥精神。莫说出租车司机们是弱势群体,无钱无势,却能将法律视作维护自己尊严和权利的全部力量,可歌可泣。他们期望法律能够给予他们一个公正说法,但如果让他们失望,又会怎样,……“马哥精神”浮出水面的同时,出租车行业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也被揭示出来,一如整个社会的缩影,读来迫人泪下,更使人震撼、警策不己。 -
北大青年学人讲坛梁慧星等主讲让高等学府的名师走近公众,根据讲课录音整理成书,不避讳口语色彩,原汁原味再现了讲堂上的情境氛围,这与以往的书斋著述和教材的繁文缛节大相径庭;充分满足了广大读者关注学术发展、渴望知识更新的迫切需求;同时“讲课实录”的形式更加轻松活泼,是普及学术知识的一种尝试。深厚的学养,新锐的思想,既有纵横捭阖的论述,又不乏精彩纷呈的实例分析,机智诙谐,更有师生间的同场切磋、彼此问难的平等对话与交流……所有这些,无不体现出名师的风采,而最为可贵的是时时迸发出散金碎玉的智识的灵光,使人感到智识的的魅力。本丛书所选名师,均为各领域学界翅膀,不仅在校园内有口皆碑,其讲堂场场爆满,而且在海内外也颇具影响力与号召力。 -
社会的精神基础[俄]C.谢·弗兰克著;王永译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国家、政权、法律、道德、婚姻、家庭等等,凡此种种,无一不透出哲人对社会生活的深深思索。他认为,越是在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刻,人类越应对社会与人的本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社会生活?人类生活的根本基础是什么?这是社会哲学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而弗兰克林也正是以引为己任,不断地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的。他不赞成国内实行集体化,认为集体化束缚人的精神,而人的精神自由是有着极大的创造力的。因而,若想振兴民族,必须对人民的精神生活引起革命激重视,使人民享有充分的精神自由。同样,他也反对狂热的革命激情,认为任何一种置精神于不顾的社会突变,都不可能建立起合理的人类社会,只有通过对人类精神存在的逐渐“改革”才能达到这种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