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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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顾昂然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以后,作者长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从事立法的具体工作,亲身经历了各个历史阶段,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切身的体会。本书将作者近年来有关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几篇著作汇集成册,对于大家学习宪法,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
《行政法学》学习指导李元暂缺简介... -
世界最新标志实用案例朱锷,潘妮设计;(日)渡边鹤,(日)江田幸雄主编暂缺简介... -
如何认定破森林资源犯罪刑法知识问答孙明 著为了介绍刑法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规定的具体内容,提高广大公民对环境资源保护、尤其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繁荣刑法学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问题研究的百花园,更好地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根据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在保护森林资源刑事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了其中300个问题,以问答形式进行研究、探讨和阐述。 -
中外法学之最李矗,李贵连主编这是一部涉猎古今中外投奇揽胜的法学经典之作,旨在警苹古今中外法学史上具有某种开创性或特殊意义及影响而堪称“之最”的法律法典、法学人物及著作、法律制度与设施、法律本件与案件等等,烙知识性、学术性和趣味性于一炉。本书共收入古今中外《类法学辞目850多条,约80余万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为中国法学卷,下卷为外国法学卷。其中,上卷接“古代部分(上古—1840)”、“近代部分(1840—1949)”、“当代部分(1949—2001)”之时间顺序排列;下卷按“法律—法典”、“制度—机构”、“人物—著作”、“事件—案件”之类别排列。本书由我国司法界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我国著名法律文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晋江先生亲笔为本书作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等单位叙多名专家学者担任主编、副主编和撰稿人。其中,博士11人,硕士16人;获得教授、日教授和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等高级职称者35人。本书选题规划及编撰体例由李矗提出和制定,并由李矗全盘组织实施。全书先后经过两次较大的编撰和修订。在第一次编撰中,上卷由李贵连、李晶、乔丛启、刘广安统揽全搞;下卷由李晶、曾尔恕、刘大伟、赵晓新统揽全稿。在第二次修订中,上卷古代和近代部分由赵晓耕、车掉厉统编,当代部分由吴镇宗统编;下卷由曾尔总统编;全书江后由李益统编定稿。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暂缺作者本书汇集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刘小枫主编;张新樟等译本文选分四编,另加一份附录。第一编带有导论性质,侧重施特劳斯思想概述、思想背景介绍、早期论著考辨以及弟子们所得的“心传”;第二编中的论文相对集中检讨施特劳斯有关现代性的论断,重点是著名的所谓古今之争问题;第三编中的各篇讨论施特劳斯对西方近代哲学历史嬗变的思索——学界公认《思索马基雅维利》是施特劳斯最艰涩难懂、也最具争议的著作,因此选了两篇针锋相对的评论文章。第四编的论文集中讨论施特劳斯后半生专注的苏格拉底问题,这也是施特劳斯一生思想的最后落脚处——施特劳斯的柏拉图解释当然屯让西方的“古文经学家”们无法容忍,这里也选了一篇对施特劳斯的驳论。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主办《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际国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 《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60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O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
站在新世纪的起点刘建柱主编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