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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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行安全一本通陈有真 著《农民出行安全一本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更为便利,地区间的人口流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农业耕作,而是融入外面广阔的天地,外出务工或旅游。然而许多农民工朋友缘于文化程度较低、知识储备不够、信息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出行在外时总是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朋友的利益,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方便出行,特编著此书。相信一定会对广大出行的朋友尤其是农民工朋友有所帮助! -
捍卫你的权益刘俊,等 编《捍卫你的权益: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第2版)》主要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调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相互关系的有关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等,二是保护某些特定人身利益的法律。每一个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贴近日常经济生活,借此解释相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语言通俗易懂,并力求根据法律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
农民维权必读沈建军 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制的社会。一个不实行法制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也不可能是一个社会和谐的国家。如何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制国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本上取决于农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央反复强调,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这意味着不仅在经济利益上要多照顾农民,而且在政治上要更多地维护农民的权利;否则,不仅给农民的好处有可能通过“税免费兴”、“免税收地”而流失掉,而且更有可能在“不纳税,无代表”的情况下发生新一轮的侵权现象。须知,不尊重农民的权利,好心也可能办坏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
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本书精选了2007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的100个案例,所选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各个领域,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性,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针对每个案例,在介绍案情和审理结果的基础上,重点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并针对审判结果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将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紧密结合了起来,对司法实务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具有指导意义。读者对象:法官、律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有关研究人员等。 -
执法如山黄书元 主编《管子·明法解》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可谓道出了法律的地位与威严。两千多年来,我国法治的政治思想体系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历朝历代的明君贤臣也纷纷将法治视为固本安民的基本国策。雄才大略的唐太宗,不仅在用人上知人善任、虚心纳谏,治国上更是以法为本、厉行法治。他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正是这种以身作则,恪守法律的风范,造就了后世难以企及的贞观盛世。武后时期的贤相狄仁杰,“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局面,他总能做到沉勇坚韧、察颜有谋,时刻以匡正持法为己任。宋代包拯,一生清正廉洁、执法严正。遇到疑难案件,他机巧应对;面对恶霸权贵,他抗颜不屈;而审理案情时,他又能做到公平仁恕,很好地协调了“法”与“情”的关系,不愧于“包青天”的美誉!明代清官海瑞,以不畏强权,立矫时弊著称于世。他常常将个人荣辱乃至生死置之度外,坚决与贪官污吏、不法之徒周旋到底。他的刚正执法、廉洁秉政极大地震慑了那些权贵,并赢得了世世代代百姓的敬仰与怀念。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为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法制是立国之根本,是治国之轨范。如今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已经走过了十一年的历程,十一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在新形势下,我们更应坚持这一治国方略,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
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陈爱江 著《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分别介绍了中国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社会责任;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一般方法和步骤;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技能;办案所需法律法规的查找规则;法院、检察院办案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技能;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常见案件需要把握的要点等。《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主要面向准备或已经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员,企业法务人员,遇有法律事务寻求相应解决方法的普通社会成员,法律专业学生以及想了解和关注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 -
检察官论林钰雄 著创设检察官制之根本构想,本来在于防范滥权,更具体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范围内,援引“以权力约束力”之原理,透过追诉、审判权力分立之方式防范法官恣意,欧陆史上,为防范检察官成为不受节制的滥权巨灵,设立重重关卡,向来为其检察官制的核心问题。本书从欧陆检察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检察制度之创设目的、结构缺陷及飘洋过海后的继受病源,并进而推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及其在组织法上之上命下从。 -
审判前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23集)》主要内容有:表象类似犯罪行为定性问题研究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各种“代签字”行为的分析与处理。论人事争议诉讼受案范围的重塑。竞业禁止的认定与公司归入之诉。代签行为的性质、效力及追认。公司高管违反注意忠实勤勉义务侵害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浅析相关公众的确定以及商标近似性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擅自制造、销售较大数量的用于拍摄影视剧的烟火药之定性。疑案探讨。个人合伙成员在合伙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人的承保范围。要求银行履行出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职责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家政服务侵权纠纷案中雇佣关系的认定及其他财产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赔偿责任存疑不起诉后自首的认定谈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权属的认定赠与合同效力的认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几个问题。 -
审判前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24集)》主要内容有: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对“盘问下的自首”中“形迹可疑”的认定。承非金属元素地转租户诉迁补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及书证的文意解释房贷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保险金请求权研究。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与区分。本案的商品房认购凳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为窃取他人财物创造条件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擅自使用他人名称为连锁店冠名宣传构成侵犯名称权委托人未明确授权的受托人没有执行代理权。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撤诉后应按一审判决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统一送达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 -
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伦朝平 主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部分检察干警,近三年来撰写的优秀调研成果的论文集,作者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许多文章曾在全国核心期刊、知名期刊上发表。经过认真梳理和归类,从几百篇文章中精选出97篇,编辑成书,分为“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研究”、“专题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研究”、“队伍建设研究”五个专题,共计50余万字。《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所收集的论文,涵盖了近年来检察基础理论、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新近研究成果,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