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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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伦朝平 主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部分检察干警,近三年来撰写的优秀调研成果的论文集,作者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许多文章曾在全国核心期刊、知名期刊上发表。经过认真梳理和归类,从几百篇文章中精选出97篇,编辑成书,分为“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研究”、“专题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研究”、“队伍建设研究”五个专题,共计50余万字。《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新进展》所收集的论文,涵盖了近年来检察基础理论、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新近研究成果,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
最新道路交通法律政策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是道路交通法律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具体交通行政规范。同时,交通行政处罚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等内容。在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最常见的处罚就是罚款。《行政处罚法》第46条作出了“罚缴分离”的原则性规定,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国务院特为此颁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注意,《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对“罚缴分离”作了除外规定,即只有法定情形下,执法人员才能当场收缴罚款。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而赔偿案件主要涉及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的认定。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主要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做了具体规定,各省及各地区每年都会根据统计部门的规定发布相应的赔偿具体标准。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和方法则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l8667—2002)为标准,受伤人员的误工损失日则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该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7年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主要就第76条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修正,该修改决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124条,系统地规范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各种道路交通主体的通行规则、确立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
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姜歆 编著《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共收录中国历代法律典故二百三十一条,时间跨度自先秦至清末。根据内容的不同,全书分为六编,即:法律术语典故、司法典故、案例典故、刑罚典故、法治人物典故和法律成语典故。各编均收录了几十条法律典故,详注其源头出处,简述其演变过程,使读者了解各典故的来龙去脉,从而加深对它们的理解。同时,作者力图做到深入浅出,在保持其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同时,力求使其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以求雅俗共赏。 -
农民工宝典周上游 编《农民工宝典》共分10个篇章,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准备、求职指导、人际交往、生活常识、创业发展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对于农民工这样一种边缘化的社会群体,仅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关心是不够的,要做的是更好地让农民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 -
检察工作发展视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检察工作发展视点:基层检察官的思索》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检察基础理论问题探讨。检察基础理论是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本体命题,是检察理论研究中亟待正本清源、树理立论的薄弱领域。限于能力,此部分收录的文章较少,且论述肤浅,尚属一孔之见。第二部分:解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2008年6月,我们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举办了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工作论坛,认真研讨了检察工作中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问题。本部分所收录的文章主要是以检察视角阐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研析检察发展问题。第三部分:贯彻新修订律师法问题研究。律师法的修订实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践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同时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部分收录的文章,顺应法律变革,积极研讨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问题和措施,展示了检察队伍的理性、自信和成熟。第四部分:法律监督的实践问题。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如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并取得监督实效,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这也是检察研究中最广阔的天地。本部分文章只是基于基层实践而进行的总结探讨,这种探讨必将随着法律监督实践的深化而跟进展开。第五部分: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机制完善。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改革为动力才能不断深化和发展。本部分收录的文章探讨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力图用新的视角为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的发展谋划思路。第六部分:有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探讨。该部分内容表达了法律制度的融通借鉴,也表达了检察研究的开放开明,使我们在研习、司适法律制度时有了更深阔的背景。 -
审判前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24集)》主要内容有: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对“盘问下的自首”中“形迹可疑”的认定。承非金属元素地转租户诉迁补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及书证的文意解释房贷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保险金请求权研究。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比较与区分。本案的商品房认购凳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为窃取他人财物创造条件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擅自使用他人名称为连锁店冠名宣传构成侵犯名称权委托人未明确授权的受托人没有执行代理权。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撤诉后应按一审判决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统一送达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 -
审判前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23集)》主要内容有:表象类似犯罪行为定性问题研究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各种“代签字”行为的分析与处理。论人事争议诉讼受案范围的重塑。竞业禁止的认定与公司归入之诉。代签行为的性质、效力及追认。公司高管违反注意忠实勤勉义务侵害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浅析相关公众的确定以及商标近似性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擅自制造、销售较大数量的用于拍摄影视剧的烟火药之定性。疑案探讨。个人合伙成员在合伙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人的承保范围。要求银行履行出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职责的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家政服务侵权纠纷案中雇佣关系的认定及其他财产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赔偿责任存疑不起诉后自首的认定谈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权属的认定赠与合同效力的认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几个问题。 -
检察官论林钰雄 著创设检察官制之根本构想,本来在于防范滥权,更具体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范围内,援引“以权力约束力”之原理,透过追诉、审判权力分立之方式防范法官恣意,欧陆史上,为防范检察官成为不受节制的滥权巨灵,设立重重关卡,向来为其检察官制的核心问题。本书从欧陆检察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检察制度之创设目的、结构缺陷及飘洋过海后的继受病源,并进而推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及其在组织法上之上命下从。 -
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陈爱江 著《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分别介绍了中国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社会责任;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一般方法和步骤;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技能;办案所需法律法规的查找规则;法院、检察院办案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技能;法律职业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常见案件需要把握的要点等。《法律职业技能与办案实务研究》主要面向准备或已经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员,企业法务人员,遇有法律事务寻求相应解决方法的普通社会成员,法律专业学生以及想了解和关注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 -
执法如山黄书元 主编《管子·明法解》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可谓道出了法律的地位与威严。两千多年来,我国法治的政治思想体系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历朝历代的明君贤臣也纷纷将法治视为固本安民的基本国策。雄才大略的唐太宗,不仅在用人上知人善任、虚心纳谏,治国上更是以法为本、厉行法治。他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正是这种以身作则,恪守法律的风范,造就了后世难以企及的贞观盛世。武后时期的贤相狄仁杰,“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局面,他总能做到沉勇坚韧、察颜有谋,时刻以匡正持法为己任。宋代包拯,一生清正廉洁、执法严正。遇到疑难案件,他机巧应对;面对恶霸权贵,他抗颜不屈;而审理案情时,他又能做到公平仁恕,很好地协调了“法”与“情”的关系,不愧于“包青天”的美誉!明代清官海瑞,以不畏强权,立矫时弊著称于世。他常常将个人荣辱乃至生死置之度外,坚决与贪官污吏、不法之徒周旋到底。他的刚正执法、廉洁秉政极大地震慑了那些权贵,并赢得了世世代代百姓的敬仰与怀念。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为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法制是立国之根本,是治国之轨范。如今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已经走过了十一年的历程,十一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在新形势下,我们更应坚持这一治国方略,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