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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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和谐谭智华 著作者围绕“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和谐”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认真地理论思考和探索。首先,从和谐社会的特质入手,分析比较了各种社会和谐模式,进而确证了法治和谐是我国社会和谐的基本样式;其次,从法治正义价值、法治秩序原理、法治作用机制三个方面论述了法治对社会和谐的促进、实现和保障作用;再次,具体论述了法治与社会政治和谐、文化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内在联系和支持保障作用;最后,分析论证了法治司法和依法行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探讨了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司法制度、构建法治政府的路径和方式。 -
物权相对论黄俊辉 著《物权相对论》以权利是相对的作为逻辑出发点,运用厉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考察了物权观念的发展变化历程,认为物权绝对性不过是注释法学派学者演绎的图景,物权的绝对权属性并不等同于物权绝对性,最后立足于社会现实,揭示了物权绝对性观念的困境,阐明了确立物权相对性的现实必要性。 -
全球化与法律理论威廉·退宁,钱向阳 著《全球化与法律理论》由八篇相互联系的论文构成。它提出了全球化背景下一般法理学复兴的根据,并探讨了英荚法理学和比较法遗产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对于在21世纪头二十年里,英语世界的一般法理学和比较法应有着什么样的研究日程,《全球化与法律理论》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全球化与法律理论》关注的重点为主流的英美法律思想遗产,这体现了其传统的一面;它同时指出了对一些根本性问题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并提出一系列颇具启发性的建议作为讨论的基础,这又体现了其创新的一面。 -
在人大法学院听讲座·第二辑王利明,韩大元 主编对于学生来说,专家学者的讲座通常是自己多年潜心研究最下功夫、最有心得、最有把握的成果。 对于学者来说,讲座是学者提出问题、阐述观点的讲台,也是砥砺思想、交流学术的舞台。 对于社会来说,学者通过举办学术讲座,介绍科学知识、传播前沿信息、宣传学术思想,这是知识分子肩负的一项社会责任,也体现了兼容并蓄、学术自由的大学精神。 这本《在人大法学院听讲座》就是在近两年人大法学院举办的数百场学术讲座中甄选出的,虽然限于篇幅不能刊登更多的精彩演讲,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这本集子能够体现出较高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学术性,也希望《在人大法学院听讲座》成为站在我国法学研究前沿、受欢迎的“大学讲座书”。 -
河南法学家论坛河南省法学会 编著暂缺简介... -
中国法制60年张晋藩 主编中国法制60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与中国法制建设实际相结合的60年,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60年。60年来的中国法制,既是对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传承,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中华民族智慧与理性的结晶。中国法制60年,开辟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元。它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法文化底蕴,吸收了人类社会关于法制的伟大创造,从而在世界上树立起中国特色法制的典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前人从未经验过的伟大事业,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前进与倒退、成功与顿挫都是不可避免的。经历了60年艰难曲折的历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法制问题上逐渐成熟起来,深刻体验到法制的重要性,也初步领悟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律性,从而更加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自信心和自觉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明确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这是最为可贵的。中国法制60年,雄辩地证明了“法制兴则国兴,法制废则国危”的普遍真理意义。四千余年中国法制历史的长河中,法制总是与盛世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法制,难以为国,何谈盛世?而“宪章遐弃”,以君主意志为法,又总是一个王朝衰败的先兆。这60年中,曾经出现过以制定“五四宪法”为标志的法制建设高潮,以及由此而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也曾出现过以“无法无天”为取向的“文化大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华民族岌岌可危的厄运。人民正是在痛定思痛中,渴望着依法治国局面的到来。中国法制60年,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还是初步的,距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中国法制60年,在人类历史上也不过是短短的一瞬,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也只是奠下了最初的基石,还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尤其是在我国社会正发生深刻变革的目前,如何完善法制,发挥法制的治世功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仍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纪念新中国法制建设60年的今天,特别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项工作。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光辉思想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事业,一定会实现! -
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初探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杨燕 编为能真实地反映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初探》作者专程采访了成都几家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秘书长,并对其会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为《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初探》的编写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也使《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初探》的理论探索可以立足于法律实践,反映出行业协会商会最实际的需求。 -
私法研究陈小君 主编《私法研究》在第6卷出版的过程中,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确定为首批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年)之一,在同时入选的15种法学类集刊中,本刊是唯一的私法学刊物。这是本刊历卷作者、读者和我们一起奋斗的结果,与其看成是一种鼓励,不如说是多了一份责任。我们将满怀感激之心加倍努力,不断提升本刊的学术品味和学术质量,以此回报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爱护本刊的作者与读者。在本卷编辑的过程中,我们对本刊的学术旨趣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对编辑人员作出了适当调整,同时也更新了若干专题栏目。 -
从血缘走向契约许斌龙 著《从血缘走向契约:马克思实践观视野下的经济学、伦理学与法学分》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导,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视角对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范型——血缘与契约——进行比较分析,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阐发其经济运行效果、道德意识支持以及法律制度价值,进而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与现代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启示。 -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陈振宇 著公众参与程序是一种“具有功能意义的合法化程序”。一方面,公众参与有助于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可以化解城市规划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能够为城市规划提供合法性的基础。当公众参与成为一项法律制度以后,规划机关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合法律性”必须按照法规范的要求展开参与活动;同时,规划机关常常基于现实的考虑开展更多的参与活动,以促进规划的“合法性”。《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分别探讨了“基于法规范要求”和“基于现实考虑”的前提下,确定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参与事项、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的不同方法。并且结合个案指出,适当的参与机制应当在确保“合法律性”的基础上,尽量追求程序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