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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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谬误研究黄现清 著本书以非形式逻辑为理论基础,致力于对法律论证中的谬误进行一个专题化的研究,它包括:对法律论证中谬误的概念、特征以及类型的具体分析;对法律论证中的谬误进行识别、评价,并结合司法过程中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件对中国司法论证中谬误的类型进行定位与评价;很后,面向法律批判性思维能力之培养与营造来探讨法律论证中的谬误之规避。批判性思维在法律论证中的构建,有助于对谬误的成因、类型进行卓有成效的分析。因此,批判性思维在法律场域的运用,对法律批判性思维的构建起着重要的思维导向的作用。法律论证同时又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批判性思维在法律论证中的构建既要有说理的充分性、相干性以及有效性,也要在有效标准的建立下有效规避谬误。与此同时,在法治改革的背景下,谬误的研究也肩负着公平正义的使命。 -
药品侵权问题研究焦艳玲 著由于药品所具有的特殊性——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公共的福利性、损害发生的累积性和潜伏性,传统的产品责任理论无法涵盖药品侵权的所有问题,药品侵权问题的研究则为深化和丰富产品责任理论提供了良好的视角。本书采用逻辑演绎的方法,用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分析药品侵权的法律问题,找到药品侵权的特殊性,从而为丰富侵权法理论提供参考。本书的意义在于挖掘药品损害救济的难点,通过理论上的对比、分析和建构,寻找药品损害救济的途径和模式,为药品侵权责任立法提供进路,为药品侵权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指导。 -
犯罪心理分析与矫正骆婧 著暂缺简介... -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李爱君 著《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基础上编制的,自2017年起每年一部,是着力于显示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的综合性系列报告。本报告从大数据法治的科研、立法、监管、司法等多个角度对中国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访问、问卷形式调查我国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提出目前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辨识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强项和短板,为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明方向,为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推动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彰显大数据治理中的法治精神,助力我国实现数据强国。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9)在整体结构和体系上延续了2018年报告,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9年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总结了2019年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2019年政府大数据法治的发展要点,就第十部分“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中,指数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比重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求*终的指数评分和排名更具科学性。 -
中国经济法治变迁杨勤法 著理论界对于我国经济法有分部门法、分体系的不同研究,但是对于经济法整体进行研究和对法治变迁的探讨却鲜有成果,尤其是基于“海派经济法”进行的体系研究成果,并不足以反映历史—法制的发展状况。本书稿正是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海派经济法”的五部分体系,探讨我国经济法治的变迁历程。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路径,市场规制法治变迁,企业组织形式变迁,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变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 本书稿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对于经济法的完善和经济法通则未来的构建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朱腾伟 著本书对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进行具体研究,不仅考察清政府为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从而在外贸法制方面作出的变革,也探究广州十三行法制中借鉴传统法制所建立的适应近代贸易趋势并体现近代化因素的法律制度,并分析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历史借鉴意义。作者在扎实的历史材料上立论,充分运用法学概念型构清朝广州十三行的法律制度。取材精当,立意明确;既能着眼于宏观法制的体系性纲目大体,又能深入历史细节抽丝剥茧,还原法制当时的内涵意义。 -
网络技术推动下的公司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赵金龙 著互联网开辟了人类社会新纪元,人类从此迈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带来的不只是技术变革,还有是理念创新,改变了集体行动运行机制和参与人观念,一定程度上破解集体行动困境。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运营并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公司法律变革予以回应,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因应网络技术进行制度变革已经成为公司法变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公司运营中网络技术应用非常普及,电子信息法制化取得一定进步,而公司法在回应网络技术应用方面严重滞后,不利于股东/投资者权利行使、公司治理水准提升以及通过提高公司制度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本书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即互联网技术影响与公司法律变革、公司信息服务电子化制度研究、股东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虚拟股东会议制度研究、电子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电子股东论坛制度研究。本书通过阐述互联网技术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影响,考察典型法域公司法律制度变革实践,就典型制度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公司法因应网络技术应用的制度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持,并就制度涉及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以及国家经济竞争力提升。 -
高校反腐倡廉研究段启俊,郑洋 著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公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建设规模、基建项目增多,物资采购的种类和数量急剧扩大,科研经费的使用日趋自主,办学创收的途径更加灵活等,为高校的管理带来了新的变化。 因此,为积极探索我国高校反腐倡廉的新机制,已经成为事关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本书研究成果立足于高校,系统、全面地研究高校反腐倡廉,以期对高校反腐倡廉这一领域的研究有所助益。从高校反腐倡廉的概念、现状、特点以及成因入手,结合域外高校反腐倡廉的经验,全方位地认识高校反腐倡廉的措施,并结合中央政策和相关文件的精神,提出一整套系统的高校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
生前信托顾问[美] 康登 著信托的核心在于信任和托付,把你的资产托付给值得你信任的人。所以,就算结构设立得再完美,如果在选择执行人上出错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虚无的。所以,重要的不是这个信托结构如何设计,选在哪一个离岸地,重要的是执行这个设计的人,他(她)是否可以把你的心愿或者精神传递,当然其中包括财富。 如果在开始的时候你没想好,没关系。因为建立一个信托本身是个伟大的过程,它需要时间和试错成本。 同时你周围的人和物都也会随时间而改变的,只有你在不断地修正,*好的版本才会出现。洛克菲勒信托也是在他死前的几年才*终确定下来。 “伟大的家族比一个政府更高明。” 执政当局往往只能考虑在当下的环境与时代做计划,但是,如果你想开创一个家族,本身你需要考虑的是三代以上的事。所以,这更需要预见性,需要你把未来还没有考虑的问题仔细地想清楚。 这个时候,你必须站在后代家人及他们后代的思维模式去考虑,而不是考虑信托结构的离岸地。如果信托里的条款设计是模版,费用都是固定的,那将无法为你的后人带来激励与鼓舞,它仅仅只是一个结构。结构缺了灵魂,它的使用只是一种程序化的操作。但如果你考虑的方向仅仅是规避税务机关的稽查,这是另一个维度,本书也会介绍到合理规避美国遗产税的内容。 但对于企业家,本书有更多的启发,不是停留在选择哪一个离岸地,而是触发你花一点时间认真思考你的家族,考虑企业和与后代们的对话。 -
德国强制执行法[德] 鲍尔 著强制执行法是诉讼法制度*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于诉讼权利人权利的*终实现。可以说,实体权利制度构建得再好,要实现权利,还需要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可足见强制执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领域,德国法较早地完成了法教义学化,构建了体系完整、概念精准、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法制度。对于我国的立法以及理论研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第*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临时性措施;第十部分则对比较法上的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