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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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释论杨震 著本书导论部分阐释和论述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体系、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侵权责任法的价值指引以及侵权责任编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正文内容共计十章:“第一章一般规定”主要阐述了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多数人侵权、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减免事由;“第二章损害赔偿”对损害赔偿进行了概述,分别阐述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对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以及教育机构责任五类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进行了阐述;“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对各类重要、常见的“侵权责任类型”,分别进行了系统性阐述。 -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释论申建平 著本书结合《民法典·物权编》及最高人民法院最*出台的司法解释,秉持阐扬法理、追本溯源的治学精神,对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体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全书突出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新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物权编作全面准确的阐释,包含了国内物权研究的新成果,以增益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 -
中国民法典·总则编释论杨震 著本书主要包括十一章内容。第一章为“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主要阐释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和第五章“非法人组织”阐释了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第六章“民事权利”概括阐释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阐释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八章“代理”阐释了代理制度;第九章“民事责任”概括阐释了各种民事责任;第十章“诉讼时效”和第十一章“期日、期间”介绍了诉讼时效和期日及期间的规则。 -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释论杨振宏 著《民法典·人格权编》是立法的中国特色和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代表了立法中人文关怀得到进一步阐释。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本权利的集中体现,本书结合《民法典》立法条文,针对人格权的各项权利进行了法理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剖析,针对此次立法中对人格权各项权利的历史发展、权利属性及司法保护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回应。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张平 编本书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的实践情况,从法律法规、理论争议、司法判例以及未来展望四个方面入手,深入观察并总结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过程中的实践经验以及理论成果,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的展望以及针对性的各项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稳步前行贡献智慧。 -
社会治理中的民间规范李杰 著本书通过对社会治理中的民间规范进行分析推动民间规范的研究。首先,回顾民间规范研究发展历程,指出社会治理中的民间规范研究是民间规范理论研究的进步。其次,全书从概念分析出发对民间规范介入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再次,细节入手,对城乡社区治理、行业组织治理、网络社会治理、政府行为治理等民间规范活动的主要作用场域进行了分析,对民间规范在不同场域中的作用、问题、完善路径进行论述。最后,总结了当前社会治理中民间规范的基本特点,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释放民间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正能量做出展望。 -
老龄化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张荣芳 著本书在分析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和调整的基础上,概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养老金权益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形态。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法理基础。其次,本书逐步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不利调整,以及不同体系养老金权益转移衔接的现行规则,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律治理创新研究刘志云 著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法律治理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涉及的法域来说,其不仅涉及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创新,也涉及相关金融商品和服务法、金融行政法与金融刑法的创新,并囊括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信息数据治理等诸多热点领域;从涉及的环节来看,其不仅需要实现金融市场法律治理理念的创新,还需要实现从法律治理的模式、治理手段、治理措施到治理效果评估机制等环节的创新。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以更好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之目标,本书正是对此的探索之作。 -
论法律西塞罗 著,钟书峰 译《论法律》是西塞罗的成名作,是《论共和国》的续篇,也采用对话体写成,并且以西塞罗生活的时代为背景,西塞罗本人也是主讲人,另外还有西塞罗的胞弟昆图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和西塞罗的挚友提·蓬波尼乌斯·阿提库斯两人。《论法律》主要阐述了如下政治法律哲学思想: 第一,自然法思想。西塞罗阐述说:“法,是根植于自然的最理性,即允许做应做的,反之则禁做;法,就是稳固确立于人之内心的这种理性。”“法,源于正义,是自然之力,是理智与理性,是正义与否的标准。”“我们为正义而生,正义之根不是信仰而是自然。”“被大自然赋予理性之人,被赋予的是正确理性,因此,就被赋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么的正确理性。赋予法律,就是赋予正义。”西塞罗借此阐述法之宗旨:“人类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导下,惩罚恶者,保护善者。”西塞罗继而推论恶法非法:“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认为,只要得到人民大会或者立法批准的,就是公正的。”“要是公正是由人民投票、君主谕令或者法官判决确立的,那么,支持抢劫、通奸或者伪造遗嘱的法律,也会得到确立。要是愚蠢的人们可以通过投票推翻自然法,难道他们不会颁布法令,把邪恶的、有害的规定为美好的、有益的?要是法律能把不公正的说成公正的,难道它不能把恶规定为善?”西塞罗据此得出结论说:“区分善与恶的唯一标准,就是自然法。”“创设法律,就是为了公民的福祉、国家的安全和人类的安宁与幸福……那些首先颁布这类法律的人们,向人民宣称,他们将把让人民生活变得荣耀和幸福的东西予以明文立法并付诸实施;这样制定颁布的东西,他们称为法律。由此可知,如果违背所作承诺,制定颁布的对人民有害的、不公的任何规定,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这种有害于国家的决定,即使得到人民的通过,也不能称为法律。” 第二,国家治理权思想。西塞罗阐述:“没有什么比治理更为符合正义和自然……没有治理,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城市、国家或者整个人类,也不可能存在自然界或者宇宙本身,他认为,统治权古已有之:“一切古代民族都曾由国王统治。这种统治权,最初赋予了无比正义、睿智之人……后来,这种权力由其后人代代相传……即使那些不愿意接受国王统治的人民,也并非不愿意服从任何人,而只是不愿意永远服从同一个人。”他强调:“官员权力的分配决定了国家的治理。不仅应对官员的治理作出规定,而且应对公民的服从作出规定。”要“通过配置均衡的法定权力,建立和谐而温和的国家政体”。他阐明建立、行使国家治理权的宗旨:“人民的安全福祉就是法律。” 第三,法治思想。西塞罗指出要依法行使治理权:“权力,应是合法的。”“官员的职责,就是依法、正确、有效地实施治理。犹如法律指导官员一样,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官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遇到不属于官员职权的事项,应由人民推举官员实施管理并赋予其权力。” 第四,分权制衡思想。西塞罗明确主张权力分设和制衡监督:除设立长官执政官外,应设立裁判官、保民官、监察官等官职并赋予相应权力,从而形成权力制衡监督的局面。西塞罗阐述:由元老组成元老院;元老院的决议,可以由同等权力或者更高权力否决。这种更高权力,就是指人民或者人民大会。西塞罗深知,每一种权力都有其缺陷也有其优点。例如,对于保民官职位,假借昆图斯之口列数其罪恶后,他以对话人身份分析说:“无论批评什么,无视其长处,只指出其短处,只挑剔其缺陷,是不公平的。要是专挑毛病,甚至可以把执政官贬得一无是处……保民官确有恶的一面,但是,无恶无以求善。”他也深知,分权制衡是一种妥协的艺术。对于借昆图斯之口提及的不满盟友庞培恢复保民官职位的做法,他以对话人身份解释说:庞培要考虑的,“不仅是理想之选,更主要是现实之选。他显然认为,这种权力是我们国家不得不恢复的……睿智的公民,是不会采取危险方式,把无害而深受民众欢迎乃至难以舍弃的东西,予以抛弃的”。 -
证券市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先行赔付研究郭艳芳 著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承受着多方面的质疑。面对投资者所处的维权难、获赔难的“两难”困境,“万福生科”、“海联讯”及“欣泰电气”等先行赔付案例,开启了我国《证券法》语境下受损适格投资者及时获得赔偿问题的有益探索。而2019年《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正式确认了先行赔付制度,这体现出立法者对该制度的肯定与鼓励。本书在总体上遵循“基础性问题——先行赔付主体范围的法律界定——先行赔付对象范围的法律界定——先行赔付资金来源的法律考量——先行赔付程序的法律考量”的逻辑进路展开研究,在我国尚未制定与颁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具体规则之前,回应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发展需求和实现投资者保护最*化,为本书写作的重要旨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