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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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裴炜 等编本书以中国刑事司法为研究主题,选取裴文睿教授(Randall Peerenboom)、白恳教授(Borge Bakken)、曹立群教授 (Liqun Cao) 和卡伦教授(Francis Cullen)、所罗门教授(Peter Solomon)以及麦金泰尔律师(Stephen Meintyre) 的六篇代表性文章,分别从宏观理念和微观视角两个层面,综合实证研究方法、比较法和跨学科研究方法,对中国刑事司法的建构和演化生态、犯罪治理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运行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呈现中国刑事司法域外研究的多理念、多视角、多方法的立体影像。 -
中国刑法陈夏红,裴炜 等 编《中国刑法》译介的15 篇文章,均出自英、美、日等国的大家手笔。议题涵盖刑法总论、分论,研究方法覆盖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集中展现一批优秀外国刑事法学者在中国刑法研究上的造诣,也借机展现这些学者心中的中国法治图景。 -
律师日记杨蓉 著《律师日记》以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M县为研究范本,在4年时间内,作者以律师身份参与了该地区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的司法实践活动。本书试图通过日记的形式有机多维地呈现西部落后地区诉讼个案全貌和具体法律情境下人、事之间的真实关联,真实还原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较为突出的农民工、离婚、故意伤害、走私等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捕捉包括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律师群体以及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镜像。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律师的工作手札,本书还尝试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现实是什么样的?所遭遇的困境有哪些?基层(农村)治理法治化路径应当怎么走”等问题给出相应思考。本书作者是土生土长的云南人,既是大学教授,又是兼职律师。 -
国企混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季厌庸 著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本书根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天津市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内容主要包括国企混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法规及政策、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及政策。同时,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著《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与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仲裁与法律》自出版二十多年来,始终贯彻仲裁基本原则,坚持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对重大仲裁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出版宗旨,在仲裁界、法律界和经贸界颇具影响。 《仲裁与法律(第140辑)》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和法律资料等。 -
诉讼类型化与诉的利益李广宇 著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终*体现,积极探索对话式裁判文书,不仅能够集中展现审判成果,也会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裁判文书首先要跟当事人对话。在一审阶段,要逐项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二审阶段,要逐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审判监督程序,要逐项回应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只有有的放矢、充分说理,才能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接受度。裁判文书还要跟行政机关对话,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指引;要跟下级法院对话,通过裁判文书指出下级法院审理思路上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发挥对下指导功能,并能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和标准要跟社会公众对话。谁执法,谁普法,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普法的平台。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权,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
比较法的视界张海斌 著《比较法的视界》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海斌主编的论文集,以收录该校法学院教师与研究生优秀的法学学术论文为主,分为原创性文章与译文两种形式,所有文章经过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组成的编委会审定后收入,《比较法的视界》审定的论文包括11篇译文,3篇论文。 -
北理法学李寿平 著《北理法学(第七辑)》秉承了强调“问题中心”的经验研究与理论探讨,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北理法学(第七辑)》主题:法学教育,贴近法学教学日常和法学教育的现状。师生对话栏目,通过与法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对话,更加直接了解到学生学习的状态和困惑,有利于因材施教。 -
清华金融法律评论朱慈蕴 著《评论》为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学科在金融法律问题研究方面的阵地和窗口。《清华金融法律评论(第2卷 第1辑)》以信托法与大资管为专题,以并购重组为热点,探讨金融市场的热点话题。 -
财政信托论胡明 著《财政信托论》是对财政法基础理论展开的前沿性研究,借用信托原理来解读财政法的理论构成框架,为财政法治发展和财税改革深化提供理论指引。《财政信托论》认为,公共财政提供者(人民)与控制者(国家)之间体现出财政信托关系的表征,信托受托人(政府)承担一种公共受托责任,保障人民公共需要的更大化实现是财政信托之核心目的,也是公共财政与财政法的根本价值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