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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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清风属后来姜朋《须有清风属后来》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史(1948-1998),全书以基本史实及公开发表的客观资料为蓝本,描绘中国法学教育的客观个案,以四十年为一个总时间轴,分切为十年一个截点,充分采用现有资料回顾吉林大学法学院各个历史时期的缘起、发展,通过吉大几代法律人的深情回顾和客观描述,为读者展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画卷。本书论述文字清晰,调理分明,引证确凿,以历史性的图片辅助了文字的可读性和权*性。 -
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之法律问题研究吕中国暂缺简介... -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黄进《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以法学教育为主题的论文集,每年出版四辑,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担任主编,曹义孙教授任执行主编。所收论文既有从理论角度对法学教育的审视,也有从实践角度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如法学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问题、法院教育的国际化问题、教育文化、案例教学法等等。同时对一些西方和中国职业伦理教育的经验和理论亦有涉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所收文章既有发表过的,也有没发表过的。希望以此收录、总结及展示中国学者在法学教育领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过多年的耕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在法学教育领域已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成为特色鲜明的学术品牌。 -
疑难案件裁判的理论与方法资琳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疑难案件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领域。疑难案件的合理裁判是我国法律发展、法治进步的风向标之一,有效应对疑难案件也是确保司法裁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重要一环。《疑难案件裁判的理论与方法:我国法理学的司法应用》结合中国现有的司法资源,在理论层面为我国疑难案件的裁判探寻整体的哲学立场,并在裁判方法层面将哲学立场一以贯之,从而为我国疑难案件的裁判提供整体的理论构架和裁判方法。 -
法律社会学评论刘强暂缺简介... -
公安管理论张光公安管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形成和完善支撑学科体系的知识基础。随着对公安管理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断加强,本学科已形成了三大知识基础,即系统揭示公安管理现象特征与演变规律的公安管理概念体系和基本原理;解释与应对特定公安管理问题的实务分支;支撑公安管理问题解决的方法与技术体系。《公安管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智库研究成果丛书》讲述了公安管理概念与基本原理是专业必备的入门知识,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系统分析与优化技术等是公安管理学的专业基础,公安管理学科高度注重系统分析与解决公安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即独立获取知识能力、应用知识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能力。除本学科的知识发展之外,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公安管理学的知识基础不断拓展和深化。总体来说这些知识基础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数学、心理学等)、技术科学基础知识(计算机科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经济学、社会学等)等。 -
以审判为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包献荣《以审判为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依次论述了直接言词原则基本概念的解析与厘定、域外直接言词原则的立法沿革、直接言词原则的价值与要求、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确立和适用的制约因素,以及贯彻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立法构想等七个方面。《以审判为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结构比较严谨,逻辑清晰,言语精炼,文笔通畅,是一本值得肯定的优秀著作。 -
论中国传统法律中比附的合理性黄春燕我国传统法律中的比附制度在其源远流长的历史中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特定立法模式下的适应性,《论中国传统法律中比附的合理性》紧紧围绕比附在我国古代几千年的法制历程中为什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一主线进行论述,挖掘比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深层原因。比附在其源远流长的历史中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这一制度的背后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思维基础的支撑,还在于能够弥补机械地、呆板地缘法裁断带来的弊端.通过比附定罪和比附量刑实现相似案件相似处理以及“刑罚中”的司法目标.从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应该注意,比附作为一种制度,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我国古代通过严格的审转制度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比附的适用进行规范和限制,以有效约束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克服比附适用的消极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很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方面的价值和作用,使比附成为缘法裁断的有益补充。 -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认定的理论与实务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张君平《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从古希腊至今》不是泛泛地介绍法学家经典著作的作者简介、写作框架、写作目次、主要内容,而是走进原著逐一进行总结,提炼其思想内核与理论精髓,体会并捕捉每个法哲学家的思想灵魂。《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从古希腊至今》分为四大类法律思想范式系统:靠前类法律思想范式:美德整体式系统。古希腊到中世纪时期的经典法律思想,论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的思想;第二类法律思想范式系统:论述了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费希特、汉密尔顿的思想;第三类法律思想范式系统:个人与社会平衡式。论述了黑格尔、贡斯当、密尔、边沁、奥斯丁、托克维尔、梅因、卡多佐与戴雪的思想;第四类法律思想范式系统:多元冲突下的社会系统式。论述了诺齐克、哈耶克、凯尔森、哈特、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狄骥、庞德、伯尔曼、昂格尔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