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
三晋法学陈讲红《三晋法学》是法学研究的一块崭新园地。主张思想开放、学术自由。开放的思想是人类理性挑战愚昧的锐器,自由的学术是世界迈向理想社会的阶梯。百家争鸣,兼容并蓄是法学研究保持青春魅力的必由之路。因此,她立足三晋,面向全国,欢迎有创见卓识的法律人阐说思想,传播文化,繁荣法学。提倡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法律是自由、正义和秩序的制度安排,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法律应以人为本,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对象的法学研究也需要有人文关怀。深邃的理论思辨和真切的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法学者将眼光投射到广大民众的身上,才会真正为权利而思考,为权利而呐喊,为权利而斗争。 -
法律方法陈金钊,谢晖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孟森 张君劢 等著本套“中国注释法学文库”收录了13部1949年以前法律学术体系中注释法学的重点著作,以部门法释义居多。入选著作内容、编次一仍其旧。卷末附作者学术年表和题解文章,诚邀专家学者撰写而成,意在介绍作者学术成就,著作成书背景、学术价值及版本流变等情况。这套丛书比较全面地覆盖了现代法体系中各个法律部门,能够为展现中国近代法治文明转型和现代民族法学发生、发展史建立起完备的框架,无论对于法制史学,还是对于当代中国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乃至整个当代民族法学文化的发展而言,都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 -
中国人权评论张永和【理论篇】 网络时代的被遗忘权及其限制 【调查报告】 中国人权白皮书的话语分析——以15部综合性人权白皮书为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运行探析——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的722份裁定书为分析样本 重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证研究——以2015~2017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审案件为分析样本 -
教育法治暂缺作者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教育法治:理论·策略·实践(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研究成果精编2015-2016)》汇编其中部分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权的批准权》《教育行政权力清单与教育行政责任清单的比较分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校务委员会制度研究概述》等29篇。 -
意见裁判主义释法陆而启《意见裁判主义释法》对不断重申和发展着的有关证据和证明的法律法规作了一个经验主义的保守的解读,与主流观点相比甚至可谓“离经叛道”了。突出表现是坚持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虚伪排除说,说得极端些就是非法证据不排除,只有经过审查是不真实的证据才排除,这里的排除已经不是证据能力判断问题而是证明力审查问题了。所谓“非法”常常只是辩护方攻击证据真实性,削弱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盖然性的线索,也常常因为控诉方的反证而幽暗不明,因此法官只好以其本身的真实与否对证据进行取舍。当然本书也乐见有关证据审查的正当程序设计可能取得的成功,其中很多论述是建立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环节以及印证和质证等审查程序设计之上。 -
作为法律价值的整体性樊安当德沃金说,“就我们所认识的法律而言,它的生命不在于某种对简练性的迷信,而在于整体性”,他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意思?整体性是不是法律应该追求的一种政治价值?我们能凭借整体性去妥善处理平等与正义在具体个案中的冲突吗?整体性是否能够充当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法律发展的平衡器? 《作为法律价值的整体性:以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以上述问题为抓手,以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展开考察,同时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来分析相关理论争议,较为清晰地展现英美学界有关法律之整体性这一主题的思想脉络。 -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研究陈钊《家事法研究学术文库》(丛书)由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担任主编。此套丛书作为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主要遴选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术论著,每年拟出版1-3本。本学术文库丛书旨在通过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领域新学术著作,推出一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领域前沿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的新作,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以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为我国民众处理婚姻家庭继承问题提供参考,为国家完善立法、改进司法服务。目前,我国《民法总则》已经实施,其对成年人监护制度有所修改和补充,但是为了进一步实现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更好地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我国还有待在《民法总则》之司法解释及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对这一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笔者建议,按照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名称及立法体例,仍可维持“监护”这一名称并坚持我国《民法总则》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及原则性规定。对于总则中需增加的内容,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补充,并将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具体的、细化的内容增补于民法分则之“婚姻家庭编”之中。首先,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性规定的增补完善。需要增补完善的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护人享有法定条件下的辞任权;二是确立监护人享有报酬权的条件;三是明确监护人享有对费用支出的报销权;四是建议补充监护措施终止后的法律效力。其次,对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补充完善,需要将意定监护的内容细分为一般措施和医疗措施,分别针对这两类措施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及补充。最后,对我国成年人法定监护制度的增补完善,需要在内部措施上进行类型化,针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应设置监护和辅助两个措施,再分别规定具体内容。 -
诉讼法学理论新苑卞建林《诉讼法学理论新苑(第1卷)》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法学论文集,汇集了23篇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对诉讼领域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证据领域、司法改革方面等多个角度深入阐述了诉讼法学的相关课题研究及其成果,对我国司法实践有重要参考价值。 -
链之以法(美)凯文·沃巴赫区块链是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基础技术,其对世界的潜在影响堪比互联网。本质上来讲,区块链和法律都是信任机制,两者关系的不确定性引致对区块链两极分化的评价。区块链利用分布式分类账、共识和智能合约等特征实现避免对中央机关的依赖以及建立普遍诚信的价值主张。但区块链信任系统并非无懈可击,分类账、智能合约、边缘服务提供商以及代币销售各层次各有风险,网络解放和政府架空无异于天方夜谭,法律和监管介入的需求毋庸置疑。监管可能抑制创新并引起管辖权竞争问题,但并非无解之局。区块链可以补充法律、与之互补甚至取而代之,两者分别有其治理局限性,融合治理方为解决之道,而这可以通过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两种模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