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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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研究秦康美 著网络借贷虽然不是起源于中国,但中国的网络借贷业发展非常迅速,业务规模、平台数量、科技创新能力都居于全球前列,成为引领世界的风向标,然而,新生事物发展,一定会经历无序的野蛮发展时期,也会爆发出一系列的问题,中国的网络借贷业同样暴露出来许多问题,问题的存在会影响新兴行业的发展。本书主要包括网络借贷业的主体建构、主体间的交易基础利率确立和确保交易规范的监管制度构建等内容,望能为国内网络借贷业的发展与规范提供些学理上的建议。 -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熊伟 著960万平方公里上发生的典型税案,注定隐藏着丰富的税理、法理与情理,必定显示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基于这种判断和认知,典型税案始终是《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的成长点,也是本书编委会的兴奋点。呈现读者面前的第十二卷即完美诠释了这一点。本卷的亮点便是“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纠纷案”(以下简称“德发案”)系列文章。“德发案”从*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出台至今。 -
刑法修正案研究吴贵森 著经过十个修正案的修改后,刑法典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从刑事政策的视角对修正案进行梳理式研究,归纳其修改的内容、整理修改的特点、寻找修改的规律、发现存在的问题、探寻刑事政策和刑法之间转化和规制的可能的原则、模式、方法和路径,为今后的修正提供借鉴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书先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历史沿革、定位、内涵进行分析,分析刑事政策与刑法修正的关系。然后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时间为分界点,将前六个修正案和后三个修正案进行分类比较研究。再从公共安全犯罪、经济秩序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刑罚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研究,对这些方面的立法进程、犯罪形势、修正内容进行归纳分析,从刑事政策角度评析修正的内容。 *后从刑事政策法治化和刑法规制刑事政策两个角度分析立法过程中的不足,确立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框架。 -
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彭幸 著书为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明中村瓦乡人的人类学调查与研究。分为十章:自然环境,包括方位边界、自然环境、聚落形态和公共设施与标志建筑;明中村的人口;民族语言:乡话;明中村的经济生活;交通与信息传播;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社会组织与结构;风俗习惯;人生礼俗;家庭宗教,包括祖先崇拜,闹沙、师娘与道士等。 -
判解研究王利明 编实践出真知,法官身处司法的前沿,擅于发现裁判中的真问题。然而实践经验尚需理论升华,方能成就治本之法,这离不开理论界同仁的努力。《判解研究(2019年第3辑 总第89辑)》一直秉持“加强判解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的理念,旨在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之间搭建一道“桥梁”,通过寻找实务差异,凝聚理论共识,以实现法学研究的进步。本辑选取的繁简分流、电子商务等系列文章,结合司法改革和社会动态两大热点,紧扣司法裁判的前沿动向,从实践中发现理论的实效,在理论上指出实践的得失,展现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新成果,期望为读者带来新的思考。 -
依法治国与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周世中,钟林林 著《依法治国与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分为四个部分:治理的一般理论研究、西南民族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研究、治理与民族习惯法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这些论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特别是广西民族地区的治理作了很好的分析和研究。 -
民法埋藏物发现制度研究赖虹宇 著埋藏物制度是民法所有权取得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均有所规定。针对埋藏物制度规则本身、国家所有权边界、社会财富法律分配公平化等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理论交锋,对埋藏物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使其更加符合新时代的民事立法思想,更加符合民法典时代的法律体系化要求,本书立足体系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对埋藏物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剖析,旨在实现埋藏物制度、民法所有权取得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整体在规则与价值两个层面的体系化与科学化。 -
一般反避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汤洁茵 著一般反避税是税法领域*具挑战性的问题,既涉及税收征管的效率,又关乎纳税人权益保障,本书立足于税务机关的一般反避税管理,从事实查明、证明责任、税收核定、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展开,不仅厘清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也时刻不忘对纳税人利益的尊重,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效能,是目前税法研究中难得的佳作,值得出版。 特此推荐! ——熊伟(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习惯适用研究胡兴东 著本书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通过对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的民商事习惯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考察,展示云南省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丰富多彩的内容。全书稿从八个方面系统全面反映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的丰富内容,整理、记录历史上、当前的相关民商事习惯。对当前云南省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的变迁特点作出分析和预测,在司法和调解等活动中的适用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对策和改进措施。本书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深化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社会企业法律制度研究董蕾红 著本书为作者博士论文。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全球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很多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然而,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却没有缓解长期存在的诸如结构性失业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等问题,反而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贫富分化的加剧反过来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市场经济引发的贫富加剧不仅会引发社会的分裂,更会影响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并导致经济的衰退。奉行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固然是一种效率*高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对利润的过度追逐同样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否则市场经济会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既然市场是导致社会贫富分化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根源,解决的思路便是从作为根源的市场本身入手,将公益慈善的基因植入市场,从而实现对市场过度追求利润无视社会公平这一劣势基因的改造,于是,作为公益慈善与市场结合的社会企业应运而生。社会企业是一种兼具经济目的和社会目的的组织形态,其理论基础可以追溯至19世纪中期的合作社思想,而合作社思想本身便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避免资本家的过度盘剥和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而采取的合作自助的方式。社会企业的核心理念是用市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能够在发挥市场优势的同时避免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因此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缓解贫困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社会企业的功能不仅表现为经济上的促进增长功能,更表现为促进社会融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功能。社会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市场倡导的自由竞争会导致社会的贫富分化和不公,但市场经过外部的改造和自身的修正同样能够成为解决社会不公的手段,社会企业恰恰是这种市场自我修正和社会外部改造的结果。社会企业将市场与公益进行了融合,因此颠覆了传统企业唯利是图的形象。但企业作为资本的载体天然地具有逐利的本能,社会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无法避免这一问题,因此必须设计科学的法律规制机制以防止社会企业因为过度追逐利润而偏离其社会目标。构建科学的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机制首先应当对社会企业的本质与内涵有正确的认识,因为理论上对社会企业内涵界定的宽泛性,导致其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考察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立法界定与实践认定的差异,可以为我国对社会企业进行立法界定提供更好的借鉴。遵循这一逻辑思路,论文共分为五章内容,每章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分析和讨论社会企业的产生背景。追溯社会企业的历史起源,分析社会企业兴起和发展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以及社会企业在全球发展的不同路径,并从理论上分析社会企业产生的原因和社会企业的功能。 第二章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的理论澄清。分别介绍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尤其是经济学和社会学学者对社会企业内涵的理解,并从法学视角提出了对社会企业进行理论界定应考虑的因素,分析了社会企业的特征并探讨了社会企业的性质,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兼具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双重属性的组织类型,因此在其价值选择和制度构建上应当同时兼顾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属性和特征,既允许社会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又要对其利润分配进行合理的限制。该章*后分析了社会的外延,将社会企业与其它相近或相似的组织形态进行了比较,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分类。第三章考察了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的立法界定和实践认定,分别介绍了欧洲国家、美国和加拿大以及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对社会企业的立法界定和实践认定标准,并从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利润分配、资产处置和治理结构五个方面将不同国家关于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适宜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社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否适宜主要应考虑本国特有的经济、政治、社会现实以及文化背景,因此关键的问题是了解不同类型社会企业各自的特点和功能以及优势是什么,然后结合本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国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第四章研究社会企业的政府补贴与监督。分析了政府对社会企业进行补贴的法理依据,并比较了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采取的不同补贴方式,同时指出对社会企业的政府补贴应当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内,以防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了确保社会企业真正服务于社会目的,政府应当在社会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终止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由于社会企业在享受政府扶持的同时广泛地参与市场交易,为了防止其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向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并损害社会企业自身的利益,法律应当规定社会企业利益冲突交易应遵守的程序和实体规则,并赋予监管机关广泛的职权来调查社会企业违规进行的利益冲突交易,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企业同样需要社会监督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企业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五章分析了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重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制度的建议。介绍了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我国现阶段社会企业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这些社会企业形式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后提出了重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的建议。包括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名称修正并允许其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扶持的同时要完善政府监管,以防止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对社会福利企业要放宽认定标准,以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