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
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庆典活动筹备组 编本书收录了民事诉讼法学界-些优秀中青午学者为纪念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而提交的新作或代表作。书中集中论述了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特别反映了这一领域年轻学者的成长及其取得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学者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 -
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研究陈红太本书是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标准问题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认为从汉到唐中国法律的变化到定型,主要受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影响。而这个“儒术”,其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学说体系属于阴阳学。董仲舒虽打着儒家旗号,但他实际上已基本脱离了先秦儒学的传承体系。本书回顾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研究的主要成就、论争和存在的问题,深入讨论和阐释了孔、孟、荀和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并从主张法治还是礼教,主张重刑主义还是恤刑主义,主张一断于法、法不阿贵还是刑分等级和刑不上大夫,考察了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刑律的所谓“儒家化”的标准,从规范和经验两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提出了独到的中国刑律儒家化的规范标准和经验标准。对于中国刑律的儒家化问题,自瞿同祖先生20世纪40年代《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出,在学界形成广泛共识,目前对此问题尽管仍有不同意见,但在一般通用教科书和法史学科的话语中被广泛采用。但什么叫“儒家化”?“儒家化”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或者说“儒家化”是否应该有一个规范的和经验性的标准,目前学界尚缺乏专门系统的论证和研究。本书一方面从鲁儒学和齐儒学的思想体系出发,一方面基于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刑律的所谓“儒家化”这一概念问题进行了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尝试对中国刑律的儒家化这一概念或标准问题作出概括和定义。本文形成的主要观点和结论是:先秦儒学(孔、孟、荀)思想观念和主张的最集中概括是“仁、义、礼”。“仁、义、礼”是先秦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或理论基点。所以,所谓中国刑律儒家化问题本质上应该是“仁、义、礼”这些儒家核心观念及其相关主张在中国刑律的发展和变化中逐渐贯彻和落实问题。“仁、义、礼”在先秦儒家看来,是“人性善”或人的道德属性的集中概括和体现,因而,中国刑律的儒家化本质上也可以概括为中国刑律“人性化”或说更加符合人性的过程。考量中国刑律的“人性化”过程,离不开以下要点:是否把人作为人而不是把人作为“物”等观;强调人性的践行是家国治乱的根本,君子的修身以及在人伦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是实现家国大治的基础;宗法家族内部的稳定是家国和天下稳定基础,寓家国政治于社会伦常生活之中;立君上之势,是为了保民安民,君也应接受礼法约束;君臣之间是由礼义道德规范的相互关系;德礼之治是为政之本,政刑是实现德礼之治的补助手段。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齐儒学,已基本脱离了先秦儒学的传承系统。虽然董仲舒名义上打着儒家的旗号,但董仲舒思想体系的实质是对齐学邹衍阴阳五行说的传承和发展。如果从董学一脉“齐儒学”的思想体系出发,中国刑律儒家化的标准主要有三条:把皇权或王权神圣化并置于礼法约束之外;把君臣关系单向化和绝对化,臣下完全依附或顺从君主,把天下公权力完全归于君主或国王一人;按五行设官施政,这包括按五行相生相胜关系处理或规范国家权力或官僚体系,按五行的性质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或国家权力的行使。可见,中国刑律儒家化规范性标准实际上有两套:一是先秦儒家(鲁学)的“人性化”的标准;二是董仲舒“儒学”(齐学)的“天命化”标准。从汉到唐中国刑律的变化,有两个大体的脉络,一是汉代齐儒学所倡扬的“孝”,也就是“父为子纲”,不仅实现了刑律化,而且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二是周礼的“刑不上大夫”,在汉文帝后不断得到伸张和强调,并最终通过“议、请、减、赎、当、免”制度得到了实现。中国刑律这个时期的这两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仁”化和“礼”化。前者为“亲亲”之“孝道”的刑律化;后者为“尊尊”之“忠道”的刑律化。不过这里的“仁”和“礼”,“亲亲”和“尊尊”,不是先秦儒家的“仁”和“礼”或“亲亲”和“尊尊”,而是汉代齐儒学的“仁”和“礼”或“亲亲”和“尊尊”。汉代齐儒学的所谓“亲亲”,所谓“孝”是“父为子纲”,儿子对父亲的绝对的顺从。父亲的“仁”,如天之仁一样,只要生养了你,你就要顺从父志或父意而不可违拗之,更不可犯上侵害父权。汉代齐儒学的“忠”是“君为臣纲”,只有对皇权的服从,一心一意服务于皇权,为皇权效力并做出成就来,才可以享受由皇权派生的各种特权。所谓“刑不上大夫”,本质上是“刑不上皇权”。汉代齐儒学的“礼”是维护皇权绝对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等级秩序。君臣之间是一种由皇权一统派生的共同维护君主专制秩序的关系。君主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违背了君主的意志就是不顺天命,罪当诛伐。从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的变化,实质是汉代齐儒学提倡并被皇权认同得到独尊的“儒术”的不断刑律化的过程。汉代齐儒学的思想落实到制度层面,圣王的前提就丢掉了,实质就剩下皇权一统和君主独裁,就是“君为臣纲”、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父为子纲”以及“夫为妻纲”不过是在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下对宗法社会亲情秩序的规范。而这种规范一方面使冷冰冰的刑律更符合世俗社会的伦理亲情,一方面也为皇权独裁确立了深厚而广泛的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由“孝”而“忠”,由“仁”而“礼”,这就是中国刑律从汉到唐变化的深层逻辑。一部中国刑律,说到底,本质上就是维护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刑律。所以,从经验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中国刑律从汉到唐的历史演进或变化过程概括为:汉代齐儒学的由“孝”而“忠”的刑律化过程。 -
罪数形态论吴振兴著本书运用大量中外资料,在对罪数个体形态诸基本问题上存在的各种学说、主张进行深入分析和基础上,充分阐释和论证了作者的个人见解。 -
监狱评论于爱荣 主编“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主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的思维”。重视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更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对于监狱工作而言,当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最佳历史时期,改革风起云涌,发展时不我待,重视监狱理论研究,运用监狱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监狱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近年来,江苏的监狱工作,无论是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还是在监狱布局调整、监狱信息化建设,无论是监狱体制机制的创新,还是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内容、方法、手段方面的改革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改革创新使江苏的各项监狱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了新的发展平台。这些成效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监狱理论研究的丰富和繁荣。这几年,江苏监狱理论研究紧紧围绕监狱实际工作的需要,从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加以突破,在基础理论研究上,以承担司法部和中国监狱学会的重点课题为突破口,集中科研力量,加大对新时期监狱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命题的研究,形成了一批在全国监狱系统有影响力的论文。在实证研究上,突出为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和实践需要服务的指导思想,对在监狱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并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力度,直接形成生产力,更好地指导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 -
债法理论与实践毛立新、于慎鸿债法作为民法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的市场调节规范。为体现法的现实意义,作者通过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的积累,撰写了《债法理论与实践》。在撰写过程中,作者力求体现我国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反映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结合具有重大法学意义的司法实践问题和经验,以使其具有理论研究性和现实指导性。《债法理论与实践》由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毛立新撰写第一至第九章、于慎鸿撰写第十至第十四章。在《债法理论与实践》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参考和引用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也感谢有关部门领导和学科老教授们的指导,以及《债法理论与实践》出版单位和编辑的大力支持。在此,也对《债法理论与实践》撰写、出版提供帮助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
宪法新论萨孟武 著本书乃比较研究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以阐明五权宪法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五权宪法根本与三权宪法不同,举其大都是约有四端。(1)三权宪法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而民主政治则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五权宪法以民权主义为基础,而民权主义则以知难行易为根据。(2)三权宪法的精神在使权力分立,以收制衡之效。五权宪法的精神在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3)三权宪法以立法权为国家最高的权力,五权宪法以行政权为治权的中心。(4)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列于治权之中,立法与司法是关于法的,考试与监察是关于人的。政权之中,创制与复决是关于法的,选举与罢免是关于人的。 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政治制度不过是文化的一个形象,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根本不同,因之中国政治制度与欧美政治制度也不能相同。惟关于欧美政治制度的许多原理,编者们尚需参考,所以本书叙述欧美政治制度,颇为详尽。作者自谓本书颇富有创作性,惟其中原理参考别人的意见者亦不少。如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重;又如立法机关应包括两种人物,一是有经验的内外官,二是有学识的通才,如是,学业与事务可以贯通,中央和地方可以打成一片;这两种见解都是陈果夫先生所主张的。 -
法官的思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本书是法官文集,内容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论文及案例。 -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赵钢 著《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一)》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研究综述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回顾、反思与展望——对20世纪下半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之检讨,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激变还是渐进——略论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应然基调,第二部分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从法律文化背景看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诉讼成本控制论,正确处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十大关系等。 -
法律·语言·语言的多样性王洁、苏金智、(加)约瑟夫-G本书为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中、英、法三种语言构成,共27篇文章,分别为:法律语言的系统和语言的特殊性:与加拿大法律翻译有关的例子、摩洛哥的宪法和语言多样性、语言多样性作为基本权利:欧盟少数民族面临的是机遇不审陷阱?瑞士本地语言及外地语状况等。 -
中文法律期刊文献索引.2005邹育理 主编中国法律期刊文献索引(2005),国内700多种重要期刊、论文出版刊载的法律论文索引。4种检索方式:分类检索、主题词检索、著者检索、涉外法律论文检索。当年度国内核心期刊、四大社科文摘转载法律类论文索引。当年度国内法律期刊转载量统计一览量表及重要二次文献检索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