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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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琛法学论著选何勤华赵琛(一八九九年一一九六九年),原名懿琛,字韵逸。巍山人。日本明治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归国,次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历任安徽大学、复旦大学、法政大学、法科大学、政治大学法学教授。民国十七年,在沪与沈钧儒等五人组成联合法律事务所,兼行律师事务。民国二十二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制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刑法》。民国二十五年,任南京中央警官学校教授。本书选录了赵琛的著名判决七篇,收录了赵琛的主要论文十余篇,选录了赵琛的重要著作《监狱学》、《保险法要纲》、《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三部。其中,《监狱学》是赵琛对中国监狱学的最大贡献,他对监狱学的意义、地位及发展史等学科本身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阐述,也探讨了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之关系、保险申请证与保险证券、保险者之义务、保险者之权利、要保险者及被保险者之义务、为他人缔结之损害保险契约、保险契约之变更、保险契约之消灭、火灾保险契约、运送保险契约等损害保险契约的基本知识。 -
三人堂与群言录何家弘 主编20世纪70年代在“北大荒”务农的时候,笔者从农民那里学了一句歇后语:狗长犄角——羊(洋)式。在那个封闭的年代,我们并不真正知道什么是“洋式”,只朦朦胧胧地觉得是跟我们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凡是我们感觉怪异的东西,凡是我们看不顺眼的东西,就统统可以称为“洋式”,其中带着明显的不屑一顾的贬义。后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外国的东西进来多了,中国人出去的机会也多了,我们便发现很多“洋武”的东西其实比中国的好,于是就开始宣扬、学习、引进、效仿,既包括有形的东西,也包括无形的东西。我不赞成把那阵潮流简单地归结为“崇洋”,也不认为那些赞美“洋式”的人就是在盲目地吹捧“外国的月亮”,因为外国的东西确实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过,我也承认,倘若今天真的看到外国狗长出了犄角,我们也绝不会嗤之以鼻,甚至都不会觉得怪异了,而会认为那就是名贵的洋狗。总之,社会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在以夜郎自大的心态一概否定“洋式”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之后,认可并追逐“洋式”似乎在诸多社会生活领域都成为了一种时尚。这是好事吗?我不知道。 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从美国朋友那里学了一个词:AMERICANA,意思是“具有美国特色的”的东西,也可以翻译为“美国式”。后来在国内举办的一次“美国法暑期班”上,我曾借题发挥,生造了一个英语词:CHINE.SANA,意思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也可以称为“中国式”。当时,包括美国教授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词很有创意,值得推广。不过,我只是即兴戏说,过后不久也就把它淡忘了。常言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斗转星移,世纪交替,国人的思想潮流又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大力提倡乃至全面追捧以“美国式”为代表的“洋式”,到认真反思和重新评判“中国式”的价值,这似乎又代表了中国人跨入新世纪之后的思想趋势。于是,大力挖掘本土资源,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又成为了时尚的口号。一部名为《中国式离婚》的电影使“中国式”一词成为颇受人们青睐的流行语,而且引发了人们关于“中国式”的思考和讨论,以及一些文人学者的“跟进”。于是,我们又看到了电影《中国式结婚》,以及《中国式管理》等著作。笔者最近在报纸上还见到把“卖身救母”和“买肾救父”等称为“中国式救亲”的说法。诚然,在上述语境中,“中国式”一词既有褒义也有贬义,既有弘扬也有批判。笔者无意探究这些说法的准确内涵和恰当与否。笔者只想指出,这一语词的流行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显露出国人的本土文化意识。今天,我们正面临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中国建设成世界上最发达也最美好的国家之一,就必须一方面努力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管理经验,一方面认真研究中国的社会现状和传统文化。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考虑中国的人文传统,外国的成功经验和经典著作不可能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诚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既有好的东西也有不好的东西,既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是,抛弃糟粕,弘扬精华,正是我们研究传统文化的基本任务。这也是我们建设“中国式”现代法治国家的应然之路。白话了一番国家大事,再说笔者真正想谈的小事——办论坛。自从与中国检察出版社合作于2000年出版第一卷《证据学论坛》,到2005年底我们已经出版了十卷。承蒙作者和出版者的支持以及读者的关爱,这套专业学刊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口碑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更新,不断攀登,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从第十一卷开始,我们的《证据学论坛》将以崭新的面貌与读者见面,希望我们的改版能够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同。在此,我谨向中国检察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以及《证据学论坛》原编委会的所有成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另外,在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下,我们于200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十场“证据学论坛”——系列讲座,很受校内外师生的欢迎。2005年,我们把论坛改为更加生动活泼的三人谈形式,而且加强了主讲者与听众之间的互动,十场下来,几乎是场场爆满,那场面可以说是“相当热烈”。论坛的成功,既要归功于主讲嘉宾的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也要归功于人民大学法学院有关师生的精心策划和认真筹办。无论是办文字的论坛,还是办语言的论坛,我都希望能有批评和反批评。论坛就要有争论,就要有思想的碰撞和观点的交锋,因为,碰撞能够产生绚丽的火花,交锋能够提高双方的技艺。自古以来,只有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才能有学术的繁荣和文化的昌隆。然而,我的心底也有一丝隐忧,因为批评有时也会导致学界的分裂乃至学人的对抗。在我国法学界,由学术之争演变成人身攻击最后竟结为“生死冤家”的事情也是有的,而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倡导学术批评的初衷。于是,我就想到了批评的方式。一般而言,“中国式”批评是含蓄的,婉转的,先基本肯定再个别否定,先抽象赞扬再具体批判,其文化基础是理性思维与倡和理念。我们在批判他人的观点时,往往首先要思考该观点的合理之处,然后再分析其问题之所在。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提倡“和”的思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批评要不伤和气,对抗要不损和平。由此,我又联想到中国传统的比武打擂。虽然比武要争个高下,打擂要比个输赢,但毕竟不同于两军对阵,不需要拼个你死我活,终以切磋技艺为宗旨,以点到为止为规则。真正的武林高手参与比武打擂的目的在于提高武术水平,弘扬武术精神。特别是那些崇尚武德的大师在与他人交手时,并不追求把对方打得落花流水或屁滚尿流,往往是手下留情,在旁观者尚未看出明显胜负时就已收身罢手,而对方也已经输得心服口服。此乃中国传统武术之精髓。另据笔者的管窥蠡测,“美国式”批评一般是明确的,直率的,而且追求打击的力量和否定的效果,其文化基础大概是批判性思维和个人奋斗理念。笔者在美国留学时,注意到其法学教育很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因为这也是抗辩式诉讼制度下律师的基本思维模式。无论对方提出什么观点,先不要考虑其有没有合理之处,立即就寻找其疏漏或毛病,然后组织证据进行反驳和攻击。律师在法庭上追求的就是诉讼的胜利,并不在乎己方的诉讼主张究竟是否有理是否正义。另外,美国社会中存在推崇个人奋斗的文化传统。“美国式”英雄往往是那些通过个人奋斗从社会底层爬到社会顶层的人物,无论其走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路径。这些文化元素大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人进行批评时的思维模式。笔者在美国时经常观看一个名为“交火”的电视节目,其主持人和嘉宾在就时政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称为“抬杠”——时的针锋相对和面红耳赤确实令我大开眼界,而他们的敏捷思维和犀利言语也确实令我叹为观止。2005年11月初,笔者应邀到西南政法大学做两场学术报告,下午给研究生讲,晚上给本科生讲,而且不在一个校区,颇有些“赶场”的味道。下午讲完之后,按照“地主”的惯例,坐在台上的三位教授要进行点评。邹明理教授和管光承教授首先进行了点评。他们在一番溢美言辞之后,婉转地提出了少许批评。虽然言词有些含糊,但是言者有心,听者有意,在座者均有收益,于是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达到了皆大欢喜的境界。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点评。然后,龙宗智教授为了保持论坛的“火药味”传统而进行了一番以批判为主的点评。他先批评我的讲座“通俗有余而深度不足”,又指出我的讲话中有“张冠李戴之嫌且不够严谨”。初听起来,宗智教授的点评似乎有些“美国式”,但仔细考较之后,我觉得他的点评仍然属于“中国式”的范畴。且不说他也是在全面赞扬之后才进行批判,仅就其批判的内容而言,也还是充满了婉转的善意。其一,笔者治学的基本宗旨就是通俗化。无论是行文还是讲课,我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用听众喜欢的通俗语言讲出法学的深奥道理。为此,我也经常以“通俗法学家”自诩。其二,笔者治学的特点之一就是“张冠李戴”。这大概源于我最初学习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时所受到的熏陶,因为这两个学科中运用的许多科学技术都是从其他科学领域“张冠李戴”来的。于是,我就形成了一种“张冠李戴”的思维习惯。往高了说,这叫善于借鉴移植,或者触类旁通、融会贯通什么的。例如,我为每期《法学家茶座》撰写的借茶说法的卷首语就都有些“张冠李戴”的味道。宗智教授与我交往多年,并多次“网上对话”,知我颇深,尽管他可能并不赞同我的治学方法和学术观点。因此,我在听了他的点评之后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知我者龙宗智也。”……我忽然醒悟了。也许,这就是我们应该倡导的“中国式”论坛。虽然有直率的批判、思想的碰撞、观点的对抗、语言的交锋,但是,因为批评者是善意的,被批评者是宽容的,所以争论有序,对抗有道,仍然保持着论坛的整体和谐。新年伊始,我应邀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频道)主持了六集的“法律讲堂2006年新年特别节目”。作为特邀主持人,我在最后一集的开场白中说了这样一段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字,我很喜欢,就是和平的‘和’字。这个字不仅包含了深厚的哲学思想,还可以组成许多美好的语言。例如,自然以和为美,人类以和为贵;世界要和平,民族要和睦,社会要和谐,家庭要和美;天和风雨顺,地和五谷丰,入和精神爽,家和万事兴。”这也应该是我们主办论坛所追求的境界。本卷《证据学论坛》把2005年“德恒证据学论坛”的“三人谈”转化成了文字,而且每位主讲嘉宾都认真地对其语言进行了文字加工和润色。另外,在每个专题之后,我们还邀请青年学者进行了点评。论坛是切磋技艺交流思想的场所,不应该论资排辈。因此,由后生点评先生,让学生批判老师,这也是论坛所应倡导的学风。 -
道路交通事故疑难案例评析李建华本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通过对32个典型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的解析和评说,从间接证据运用、主观动机分析、侦查方略制定、交通事故法医学理论运用等多个角度、不同侧面对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解读,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实用性。同时,本书还附录了“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不仅为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参考,而且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
海大法律评论2005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过从征稿到付梓的艰辛,我们迎来了《海大法律评论》的诞生。从此,我国法学杂刊中多了一份具有鲜明的海商法和航运法特色的连续性法学类出版物。《海大法律评论》创办的宗旨,是为了丰富上海海事大学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学术研究,活跃法律思想,在学界提供学术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一个直接、便利的渠道,促进我校和我国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领域法律的研究。上海海事大学的法学教育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已故海商法泰斗魏文翰、魏文达教授在我校开创了我国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我校于1979年取得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法学教学和研究成果,尤其是在海商法和航运法领域,我校多名教授直接参加了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正在起草之中)的起草,大量航运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国家重大航运政策的论证与制定,完成了多项重大研究课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了一批学术著作和教科书,发表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目前,我校的法学教学与研究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其他法律领域,学术梯队健全,师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新颖,学术资料丰富,正在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出版物以《海大法律评论》命名。“海大”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简称,在“法律评论”之前冠以“海大"两字,显示出“法律评论"具有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要内容的我校法律研究和教学“海”的特色,并区别于国内直接以“法律评论”为名的出版物。《海大法律评论》反映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与海商法和航运法相关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前沿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术成,包括学术论文和专题研究报告、国际国内最新立法与动态的分析和研究、典型案例评析、学术动态、学术书评等。每一卷的栏目名称根据当年海商法、航运法和相关法律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和稿件情况作适当调整。《海大法律评论》将坚持学术自主、自律的原则,秉承严谨、开拓、求真、务实的精神。《海大法律评论》作为连续性法学类出版物,将按照法学学术期刊的要求,每年公开出版一卷。在稿件的选用范围上,以海商法和航运法为主,兼顾民商法、经济法等其他相关领域。在稿件的选用范围和方式上,实行校内外兼顾并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校外稿件的原则。为保证稿件质量,实行匿名审稿制度。 -
酷儿魔术师与魔法学校周翠芳姓名:酷儿。 英文名:qoo。 出生:据说出生在大森林里,后来被一对好心的夫妇收养。 年龄:保密。 血型:未知(行为特征符合b型血)。 身体特征:头上有个聪明角;喝了酷儿饮料脸颊超级红晕。 性格:乐观善良,胆小,容易自我陶醉,笨拙搞笑,喜欢模仿大人。 特长:跳舞一级棒;擅长厨艺,对好吃的东西特别敏感;听得懂动物说话(特别是鸟语),能与所有的生物沟通。 最喜欢:洗澡,喝饮料。 最不喜欢:捣蛋鬼,兔子(据说曾经被一只绿兔子吓晕过)。 好朋友:小猴,小狗,山鸽。 喜欢去的地方:公园,运动场。 -
犯罪心理学刘琪 主编本书的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酝酿、积淀和研究,终于编撰出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犯罪心理学》一书。本书以崭新的形式,独到的见解,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阐述,对学术界争论的有关问题慎重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本书的理论建构独具特色,具体结构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6章,主要探讨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犯罪人的心理现象等;第二部分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对各种类型犯罪人进行的心理分析,包括第7章至第12章,我们重点剖析了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犯罪人的心理,几种故意和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心理: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终极目的——犯罪心理的防控,在第13章中,我们对犯罪心理防控的具体技术手段作了具体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展望,在第14章中,我们就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研究与学科发展提出了独到的看法,既具有总结性又具有前瞻性。上述四部分内容(包括每一章节)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独立性。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而独立存在。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密切联系当前社会发展背景,把犯罪人置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对其犯罪心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在本书的撰写中,我们还吸纳了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努力与最新的研究观点保持同步。 -
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宋英辉本书系司法部200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重点研究课题《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语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之一。1980s年代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研究体系逐步形成。为了更为深入地探讨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促进证据法学研究,完善政局立法,服务证据运用实践,本书在调研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 -
刑事科学技术吕导中,万荣春,蒋俊平 编《刑事科学技术》完整准确地阐述该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尽量吸收近年来刑事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
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赵秉志作为现代法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刑事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扮演着愈益重要的角色。而刑事法治的发展,又离不开刑事法理论之创新与引导。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要成员主办的《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年刊),正是以弘扬刑事法治精神为宗旨、以倡导学术创新为己任的连续性学术刊物。事实上,《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是目前国内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立足于刑事领域研究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发展的专题性研究报告类专著。自2002年创刊以来,《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2—2004年各卷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受到了国内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好评。由于本报告能够反映中国当前刑事法治发展最新的现实问题,体现目前中国刑事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且与中国目前刑事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息息相关,因而其亦备受国家法治领导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关注。 -
证据法学研究述评宋英辉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证据法学的研究已形成繁荣的学术景象,证据法学也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在已有的证据法学研究中,新旧学说并陈、各派观点林立。本书为了梳理相关的学说分歧,明确证据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基本共识,澄清争议的问题所在编写的,本书引用的主要资料截至2004年底,对于2005年出版、发表的一些代表性成果也有引用。在概括、梳理证据法学研究主要学说的同时,也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评析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