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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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契约自由论孙学致 著本书勉强走完了一段粗糙的思想过程。纵览全程,笔者从始至终表达了一个基本思想,即:契约自由是契约法的最高理念,契约关系应然具有的状态和基本特征皆应由契约自由的本质规定之,契约法的制度安排亦应为契约自由之本质规定性的逻辑地外化。这一思想是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证成的:首先,在契约关系约束下,双方当事人由个体自由演进至整体自由、由绝对不受强制达致自觉承担责任,乃是交易双方内在自足的实践理性状态,“缔约不受强制”、“约定应当遵守”和“违约应负责任”是契约自由当然的内在规定。由契约自由之本质使然,契约的权义只能基于契约双方的合意自由地创设,契约法唯有认可之,保护之,却并无直接创设具体契约权利的正当理由。这是以人为目的的私法追求使然,但同时也具有法律欲求的秩序性价值。每一个自由缔结的契约都是交易双方在利己之心的驱动下形成的一个合作秩序,不仅包括微观层次上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包括宏观层次上交易者与外部影响者之间在利益和价值上的协调一致,即能创造一个自行调节的市场交易秩序,这种交易秩序非人力所能设计,而是契约自由运动下生成的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因此,契约法唯有通过维护契约自由,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使命。 -
北大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编《北大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辑刊。《评论》坚持学术自律、自主和自尊之方针。《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初审通过的论文由编辑部隐去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交由审稿人评审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审稿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和如何进行修改,并阐述相关之理由。对于审稿人提出不予采纳或应予以修改的论文,编辑部隐去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外,凡在《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即可成为《语汇论》的审稿人。《评论》采用国际学术刊物通行的注释体例。具体参见《评论》中所刊论文的注释体例。 -
私法研究吴汉东主编流火七月,烈日熔金,正值万物孕育已久的果实灼灼其华之时,我们的《私法研究》第五卷作为一份思想碰撞的札记与读者见面了。本卷私法研究仍将分别在民法典研究、私法专题、外国法评议、知识产权法以及书评五个专题栏目中和大家一起研究、探讨。在“民法典研究”中,本期内容都与民法典制定休戚相关。李中原博士的“16世纪到19世纪欧洲大陆民法学思潮的演进”一文,以16世纪到19世纪这一有特殊意义时期的民法学思潮作为考察对象,细致阐述了民法学思潮在欧洲大陆的演变过程。本文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大陆法系一些主要的民法学派,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目前国内已存在多个版本的物权法草案,但是,学者们对于物权性质的保护机制和债权性质的保护机制应采取分离规范还是合一规范尚存在不同的见解。郑天锋先生与王伟先生在合著的“‘物权请求权’抑或‘物权的保护’——论我国物权立法中物权保护机制的体系建构”一文中,通过对历史及现存的各种物权保护立法形态的考察,分析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劣,认为:在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设置方面,采取物权性保护机制和债权性保护机制区别规范的二元结构体系更为合理。“私法专题”一承以往容量大、题材广、限制少的特点,继续为所有与“私法”相关的研究提供理论阵地。在“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一文中,吕忠梅教授洞察了理性人假设的转变,以自己对环境法之深刻理解,在分析了民法中经济理性人的成因、缺陷之后,提出中国将来的民法典制定中,应该坚持“生态理性经济人”的标准,并以此作为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无因性问题历来是民法中的难点和疑点,在中国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有关此问题的争论也一直未曾平息过。徐涤宇教授的“无因性概念之辨正”通过翔实的考据,严密的论证,提出我国通说的无因性概念忽视了内在无因性的存在,由此不能使我们正确解读德国相关制度和法理,进而无法达到客观认识外国法的目的。作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尊重外国法个别性的前提下解读其法律文本,这样才能正确认识民法中一个个来自异国的制度。彭真明教授和常健先生的“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在评述现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新的思路,文中详细的评析以及所提出的建议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大有裨益。在“对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思考”一文中,作者黄文超先生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必然趋势,并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总结了当前几点影响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制约因素、分析了几种实现模式;然后作者从对周边国家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经验的分析中得到启示,得出我国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进程中应遵循的五大原则。作者踏实扎实平实的研究学风,为法学界吹进了一阵清新的风,值得提倡。资琳博士的“论合同正义的演进——以显失公平规则为视角”一文在关于契约正义的研究中,选择了政治哲学为切入点,主要运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通过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为桥,沟通合同正义与具体规则。资琳博士此种研究范式的创新意义自是不言而喻。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立法上均有众多的论述和规定,但违约责任对“度”的把握,却是法学研究者们难以涉猎的。刘水林博士的“理性违约责任度的经济学诠释”为研究违约责任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文中充盈着一个经济法学者的情结,然仍不失新颖。“预期不安履行规范模式之比较”又是一篇对有关具体制度研究的论文,作者朱广新博士比较了国外的一些合同立法,例如德国民法典、UCC、CISG、PICC和PECL,并进而归纳出三种预期不安履行之规范模式。在此基础上,作者反省了我们的《合同法》中的第68条和第69条,并最终提出了完善方案。可以说,本文对预期不安履行的研究张合有度,值得品味。赵西巨先生在文章“论医学法上的‘知情同意”’中,以美国法为主导,分析了知情同意原则的历史渊源、法理根据、内容构成和救济途径,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构有很大借鉴作用。高危险民事责任制度发端于德国1838年的《普鲁士铁路企业法》,在“德国法上的危险责任”一文中,赵家仪教授从高危险民事责任概念、理论依据、基本类型和共性上为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可供大家对高危险民事责任制度作全面、详细、准确的理解。在“外国法评译”的栏目中,德国萨尔大学的米歇尔·马丁内克教授为本刊撰写的“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现代化——背景、概貌和批判”一文,为中国学者了解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现代化进程及内容提供了一幅清晰的蓝图。本刊还选登了俄罗斯著名民法教授E.A·苏哈诺夫的“限制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这篇文章对限制物权的一些基本理论做了介绍,文章把笔墨着重放在限制物权的概念和种类上,并援引《俄罗斯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为我们展现了俄罗斯法中限制物权的基本面貌。E·A·苏哈诺夫教授的这篇文章也提示我们,俄罗斯目前的民法学研究已逐渐摆脱了原来计划经济的模式,注重吸收民法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的立法例。俄罗斯民法对我们来说,无疑又成为一个了解和学习外国民法的窗口。在当代,商事组织(企业)往往表现为一个复合的公司团的祥貌。这些公司在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引起了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贡任问题。德国1965年的公司法第三编康采恩法是针对这一问越而制定出的较为成功的法律。德国萨尔大学苏珊娜·葳玛·莱昂哈特博士在“关于母公司对于公司债务的责任问题”一文中,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几中不同类型的康采恩制度,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比较法是发现本土法律自身缺陷、汲取他人精华的良方。秦瑞亭博士的《中德侵权行为冲突法比较》中,通过比较德国的侵权行为法和我国的侵权行为冲突法,认为:德国现行侵权行为冲突法以其明确性、实用性、灵活性的特征广受欢迎,而中国现行侵权行为冲突法已背离了该领域立法的国际趋势。文章为寻求合理解决侵权行为法律冲突的方案提供启发性的思考。专栏还选刊了邹国勇博士翻译的《荷兰王国2001年4月11日关于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务关系的冲突法》的法条全文,希望能为读者朋友们提供更多的来自法律发达国家的信息。“知识产权”中选载了三篇精彩的论文。在“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基本问题浅析”一文中,作者曹新明教授紧密联系当前各国争相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讨论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制定国家、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文章认为,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是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该文对于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具有相当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魏衍亮博士的“与P2P有关的美国诉讼动态、产业动态及其对我国的启发”一文联系2000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数十件与对等网络有关的法律诉讼,讨论了对等网络(P2P)所涉及的七类法律问题。随后,该文以Napster案为例,讨论了法院要求P2P经营者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规则,并分析了版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该文全面、及时地跟踪了美国发生的与P2P有关的诉讼动态、经营动态,较为系统地介绍典型判例提供的裁决结论之后,对我国网络事业的发展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胡开忠博士的“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法律解决模式分析”紧扣当前生活中频频发生的以名人姓名或其谐音注册为商标的案件所引起的争议,分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解决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方面所依据的法律理由的利。 -
红丸迷案刘建业暂缺简介... -
生活中的法理黄文艺本书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办的“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的学术成果的第一辑。本书讨论的问题都是从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社会新闻中精选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和理论讨论价值的社会问题或事件,包括变性人改户口、小区保安惩罚小偷、人体器官捐献立法、刘涌案、城市拆迁、设立禁讨区、丈夫告妻子侵犯生育权、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否做公务员等。这些个案以浓缩的形式真切地映现出现实生活世界的面貌和特质。按照“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的原则,本书对这些个案的讨论既展示了法理所固有的那种或多或少已被遮蔽了的实践性质与生活根基,也显示了法理所具有的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强大的反思和批判能力。本书适合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法学理论的入门必读物。 -
宗教事务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手册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本手册是最新的宗教事务法规及政策,其中包括了《宗教事务条例》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可帮助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朋友及其他方面人士,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贯彻实施好《宗教事务条例》。 -
法学2005-观点竺效本书对2005年法学研究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辑录各方法学专家对这些热点、焦点问题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梳理2005年法学研究领域的脉搏,展示2005年法学专家的研究成果。 -
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萧伯符 等编著ig">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载人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我国的根本大法,此乃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担负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对公安执法的法治要求,又是公安执法的根本目的。同时,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我国已参加了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公安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我们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基于此种认识,结合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的实际,湖北警官学院和湖北省公安厅几位有志趣于研究这个问题的同仁于2004年初联合向湖北省教育厅申报了《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的研究课题,得到了省教育厅的支持,省教育厅以鄂教科[2004]5号文批准该课题作为2004年度科研项目计划中的重点项目立项(项目编号为2004D003),以著作形式作为最终成果。 接到批文后,项目负责人萧伯符与主要参与人龚太华及赵德刚、余涛等同志草拟并商定了写作提纲,并和其他参与人一道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研究工作。 本书共分两个大的部分,即理论篇,主要阐述了“人权概述”、“人权保障”、“公安执法”、“人权保障与公安执法”;实务篇,主要阐述“公安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与人权保障”。 -
论共和国(古罗马)西塞罗西塞罗的著作首先包括诉讼演说和政治演说,我列举其中的一些,它们总共超过100篇,从中流传下来58篇,有些有残缺,不过它们常常构成一个规模很大的整体。他的著作还包括另一类作品,那些作品表明了这位人物的巨大的才气:理论著作、诗歌作品、书信。诗歌作品诚然是一些不很重要的作品,西塞罗的才能完全显露在散文中。在这方面,由西塞罗本人收集的书信构成一个非同寻常的信息源泉,涉及公共事务和家庭事务,大事和小事,直接呈现,未经文学加工,成为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传记的和心理的实证,同时也是具有巨大价值的语言的和文体的文献。理论著作属于不同的方面:修辞学、认识论、神学、伦理哲学、政治哲学。作为哲学家,西塞罗非同寻常地实现了那个时代的罗马文化的现实目标。在前一个世纪,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之间关系紧张,争论颇繁,两种文化在大部分方面保持着差异。我们在西塞罗那里看到一种罗马文化,这种罗马文化接受希腊文化的完全控制。我强调指出,不是它被希腊文化控制,而是它接受希腊文化的控制,在各个方面。他把希腊文化变成自己的,赋予希腊文化以自己的特点,尽管他不是以特殊的理论贡献丰富希腊文化,而是倾向于把希腊文化引向实践,着重于伦理、司法、政治方面,使其满足人民群体的要求。他在伦理哲学和政治学著作中展现了罗马市民生活的及其规范、准则的特点,表现出对按照自己的传统对理论知识进行验证、补充、塑造和利用这些理论知识更新共和国本身的传统,并使其适应新的现实的追求。 -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编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章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一书近日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政治主张和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伴随着党的事业发展,从党的诞生之初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到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不断修正完善,内容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忠实地反映了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伟大探索和实践,全面体现了党的理论的发展状况和党的成熟程度。《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一书收录了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历次通过的党章、党章修正案、关于党章修改的说明、报告等20余篇重要文献。为体现十六大党章作为党的新时期建设纲领的重要地位,也为方便读者从整体上比照和把握党章的历史发展全貌,该书将十六大党章置于历次党章之首,以后依时间先后顺序为一大至十五大党章。关于党章修改的说明和报告,反映了党章修改的历史背景及总体情况,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因此,除十大、十一大的报告因资料所限未有收录之外,其余均以历史原貌的形式呈现于读者面前。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对十一大党章的修正和补充,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党内的政治生活,也予附录书后。认真研读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章程,对于我们准确理解和领会党的宗旨、性质和历史使命,对于我们全面了解党走过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辉煌而又曲折的历程,对于我们切实把握党所独具的不断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探索勇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