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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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学论谈陈小英写这本《法学初级论谈》的起因,是要解决全校通设课程即“法学基础”课程的教材问题。“法学基础”课程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开设,它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质为目的,以现代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为指向的一门素质类、修养类课程,它不要求刻意背诵死板的法律条文,也不刻意追求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它不是法律专业课的浓缩或者简化、更不是法律专业课程的简单拼盘,反而,它是希望能引导学生在“思考、参与、行动”中感悟法律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追求法律真理。所以,现存的《法律概论》、《法律基础》等教材,已经不能拿来就用,这迫使我们引用新的资料编写一本贴近学生需要、内容朴实、读来有味、方便实用的教材。在本书编写的过程中,我们想到,或许广大的社会青年同样对貌似神秘的法律、法学有着极大的兴趣,或许我们也该为他们提供一本可读、可用的法律读物,让他们从中找到解决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所以,我们编写时不再把我们的学生作为本书的唯一读者。法律知识体系庞大,现实法律问题万万千,作为编者的我们,确实也头痛该从何处着手起头论谈,最后我们还是决定按“法律主体、法律权利、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纠纷解决”这样一条基本主线,由大量引起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例引出话题或印证话题,展开通俗易懂的论谈,从而介绍法学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教授读者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提高读者深入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开启法学的神秘之门。或许这比较为广大读者所接受。 -
法社会学导论(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读著作。初版于1987年,此后不断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反映了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法社会学导论》根据2007年德文新近修订的第4版译成。法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法学交叉的学科。《法社会学导论》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法哲学、哲学及法学理论来研究该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兼容社会学与法学的思维方式。这是《法社会学导论》的独特视角,也因此使《法社会学导论》独树一帜,成为德国法社会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法社会学导论》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法社会学的性质,明确指出法社会学的双重作用,介绍了该学科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各火流派,丰要包括当今最具影响的8位理论家的主要思想,并对它们进行客观评价;第三部分阐述了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全书观点新颖,内容丰富,不仅开阔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对研究屯法、法律实施以及法学研究具有很好的启迪作用。 -
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刘杨正当性概念是法哲学的“绝对理念”,以正当性概念为核心,可形成对法哲学史及法哲学主要问题的贯通性理解。本书通过观念史的考察和研究,阐明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当性观念不仅经历了从古代自然法到近代理性法、道德法的转变,而且法律实证主义的合法性、有效性观念也是正当性观念发展的结果。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以康德为代表的哲理法学派的思想对理解近代以来法哲学的发展,特别是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具有关键的意义。法律的正当性与守法义务、法律权威是具有密切逻辑关联的法哲学三大课题。两大法学派的不同的观点必须在各自的理论系统加以解释,而不宜简单、直接、孤立地把“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对立起来。法律实证主义通过“分离命题”及其扩展应用,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使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虽然表面采用不同的观点、方法,却共同维护和支撑着正义、自由和法治。 -
发明专利审查基础教程田力普本书是在2004年出版的《发明专利审查基础教程》第l版的基础上,根据2006年版《审查指南》所作的适应性修订版本。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撰写、修订而成,是专利局新入局审查员上岗前业务培训教材之一,也是一本全面学习和了解我国专利审查实务的教科书。本书全面介绍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以及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等,辅以大量的实际案例,并附有思考题和练习题。读者对象: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法律界人士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 -
斐洛思想导论Ⅱ章雪富本书是《斐洛思想导论》(第一卷)的续作,主要讨论了斐洛关于律法的阐释。律法的诠释是斐洛学说的归结点,最能体现斐洛思想的特色,也最能体现希腊化时期思想家所思所想的真实旨趣。本书稿主要阐释斐洛如何以一种作为生活方式的哲学透过寓意解经法展示一种犹太性,为两希文明提供“新自我”的根源,显明此种犹太性才是地中海文明真正的盼望和亮光,为接下来兴起的基督教文明奠定了探究人类历史的新典范。 -
南湖法学论衡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2000—200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大权威刊物上发表了79篇学术论文,《南湖法学论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法学论文集萃》撷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35篇论文,按照学科划分,汇编成集。这些研究成果既凸现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脉络,也显示了中南学人为中国法学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 -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美国)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昂格尔的代表作,它从历史的演变和现代社会的转折两个层次上透视法律秩序和法学理论的本质,以极其明快的语言阐述了法在复杂社会中的地位,并为东西方法律体系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在阐述现代法治的形成时,把近代西欧与中国作为对照实例进行比较研究,对致力于现代法律建设的国人不乏启示。 -
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李波人们通常认为政府执法机构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执行。在《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中,作者凭借其深厚的经济学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契约论及稳健比较静态理论在20世纪八几十年代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法律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进行了有创见性的比较研究。在是否引入私人执法、对私人告发者奖励强度的掌握,以及公共机构对私人执法的审查是否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等领域,作者观察到一些此前未见诸文献的现象,得出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结论。此外,作者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有着相当的理论借鉴意义。 -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德国)萨维尼、(德国)格林 著;杨代雄 译从1820年到1842年,萨维尼先后在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开设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以其清晰、流畅、优雅并且富有洞察力的讲授吸引了大批学子,听课者有不秒后来成为著名法学家,如温德夏、霍默耶、布卢默、布尔沙迪等。可以说,萨维法学方法论直接影响了不止一代法学家。在萨维尼学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中,最系统、最完整的是雅各布·格林所作的1802/1803年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这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雅各布·格林生于1785年,卒于1863年,与其弟威廉·格林被后人合称为“格林兄弟”。人们对梅林兄弟的了解通常仅限于其在文学和语言学领域的成就,尤其是家喻户晓的《格林童话》(出版于1812-1815年),一百多年来,这部童话集一直都是每一代儿童的经典读物。除此之外,格林兄弟合编的《德语大词典》以及雅格布·格林撰写的《德语语法》在德国语言学史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格林兄弟也是法学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论法中的诗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遗产讲稿》,在那个时代产生重大影响。凭借其在日耳曼法律史方面的出色研究,雅各布·格林成为历史法学派日耳曼法分支的代表之一,1840年被柏林科学聘为法学教授,并于1846-1847年任法兰克福、吕贝克日耳曼法学家大会主席。 -
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武步云《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将“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到法学领域,提出了“人本法学”的概念,以人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久法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上审视、探究了法和法学。阐述了一个非传统的法学理念和法的概念。与传统观点不同,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在更深层次上,一开始就是人本的,即以人为本的,并以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对立社会的阶级本质,揭示了法的生产、发展的规律,强调了法始终是为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和和谐协调而存在的。论著从人本思想出发,把“占有”作为法的逻辑起点,把“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主线,以“主客体结构”为基本骨架。展开了全书的论述,最后以“自由、和谐社会”为逻辑终点,建构了一个简要的法哲学体系。从而回答了什么是法,这个法哲学也是一切法学的根本问题。并同否认法有普遍本质的后现代西方法学流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