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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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思与辩金强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思与辩》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法学的邀请(英国)(Brian Simpson)布赖恩·辛普森 著;范双飞 译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但大多数人都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学的邀请》生动的讲述了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法律的功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如何成为一个律师、法律自身吸引人的地方,及其在社会组织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认为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并积极利用法律来改进社会。 -
法律的三维透视关明凯 著任何理论思维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理论思维。法律的理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就是法律理论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它们的三足鼎立就在于自然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定在法律的理想视界,分析实证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在法律的规则视界,社会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定在法律的现实视界。法律思维的视角来源于法律存在的视界,而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是相互转化的并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形成法律三个视界的相互转换与法律三种范式的形成并引来法律的三次伟大革命。因此,本书通过法律的三维透视,主张应建立一种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法律哲学。关键词:法律思维的视角 法律存在的视界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法律范式与法律革命 -
法学进阶之路王亚新 等本书的作者为各部门法的知名法学家,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对于学生学习过程各阶段的有深刻了解。八篇短文针对民法,宪法,刑法等的本科学习,在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交流方法,论文写作规范,法学思维建立等方面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参考意见。 作者尽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各自数十载法学生涯中理性和经验可证实的方法加以整理,使每一篇经验之谈在应用性之外折射出思想的光辉。 -
迈入法学之门王亚新 等《迈入法学之门》的作者为各部门法的知名法学家,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对于学生学习过程各阶段的困惑有深刻了解。七篇短文针对民法、宪法、刑法等的本科学习,在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交流方法、论文写作规范、法学思维建立等方面提出具有实用性的参考意见。作者尽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各自数十载法学生涯中理性和经验可证实的方法加以整理,使每一篇经验之谈在应用性之外折射出思想的光辉。 -
论物权法孙宪忠 著从《物权法》的制定、颁布、生效到实施,围绕着这部法律,我国社会曾经发生了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有些令人刻骨铭心。而这些争论,不会因为该法的实施而停止。我国法学界一度出现了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个民族学说中具重大科学意义的理论的“主流”观点;而这种否定的结论,不但引用资料不准确、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非常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本书收集了作者研究德国物权法,以及在最初的制度创意与设计的过程中曾经借鉴过的几篇有意义的译文。 -
行政法规范解释论高秦伟本书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之上修改而成。其所研究的重点关系到行政法适用、行政政策选择、行政的司法拘束等基本理论问题,是国内对该问题首次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专著。本书以完善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规范解释制度为立足点,在进行充分的比较法分析(尤其是美国法)的基础之上,深入研究中国行政法规范解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国现在及未来行政法规范解释权力配置、裁量方法、正当程序、体现方式及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基本设想。本书文献资料丰富翔实,写作规范,论证合理,有一定的学术创见。 -
孟森政论文集孟森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入。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至七七事变止。孟森先生的清史研究成果,主要在于对清先世源流考定、满洲名称考辨、八旗制度考实、雍正继统考证、清初史事人物考辨等,封明清史的研究有着较深远的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我局此次出版《孟森著作集》,除收有孟森先生《清朝前纪》、《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专著外,其余散篇论文分别辑为《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政论文集刊》、《孟森政法着译辑刊》、《心史文录》,共十种。 -
孟森政法著译辑刊孟森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入。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至七七事变止。孟森先生的清史研究成果,主要在于对清先世源流考定、满洲名称考辨、八旗制度考实、雍正继统考证、清初史事人物考辨等,封明清史的研究有着较深远的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我局此次出版《孟森著作集》,除收有孟森先生《清朝前纪》、《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专著外,其余散篇论文分别辑为《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政论文集刊》、《孟森政法着译辑刊》、《心史文录》,共十种。 -
法律与革命第2卷(美)哈罗德·J.伯尔曼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