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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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与立法研究张新民,刘远 著社区矫正是刑罚轻缓化、刑事执行科学化的重要体现。本书旨在对社区矫正的相关现状的调查成果、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并对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献言献策。本书的结构包括总论和分论两部分。亦即,前四章为总论,主要探讨和阐述社区矫正的性质、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及立法体例。后九章为分论,主要讨论和阐述社区矫正前程序、入矫程序、监管制度、教育制度、帮扶制度、解矫与终止、特殊对象的矫正、奖惩制度等。在本书的最后,本课题组根据前文各项研究与探讨,创制拟定了社区矫正法建议稿,为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
日本商品期货交易法商品先物取引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著《日本商品期货交易法》通过对商品交易所的组织、商品市场中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的管理等必要事项进行规定,在确保商品交易健全运营的同时,确保从事商品期货交易业的业者业务的合规运营,以使商品价格的形成及买卖等其他交易以及商品市场中的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等的受托等公正进行,并协调商品的生产及流通,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商品市场中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等受托等的委托人等的保护。 -
法治安徽建设年度报告暂缺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为宣传安徽省的法治建设及其成就,《法治安徽建设年度报告(2017)》应运而生。《法治安徽建设年度报告(2017)》秉承《法治安徽建设年度报告(2016》的风格,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法治安徽建设工作报告,下篇为法治安徽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包括安徽省2017年人大的立法与监督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协的立法协商与法治推动工作、法学研究与教育工作,涵盖了法治安徽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内容,以期更好地为法治安徽建设服务。调研报告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危险驾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报告,是安徽师范大学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的公正司法研究院在对芜湖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案件为样本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深入研究撰写而成,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
中国商事立法研究张保红 著《中国商事立法研究》提出商事立法应当重视商法价值与原则的贯彻,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中国商事立法研究》致力于商法理论的条理化和体系化,商法的价值在于追求效率和安全,为此,商法则以规范和外观两大原则,统率商法总则、商人法和商行为法中的全体商法规范。 -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暂缺作者《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4辑)》是以法学教育为主题的论文集,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担任主编,曹义孙教授任执行主编。所收论文既有从理论角度对法学教育的审视,也有从实践角度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思考,如法学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问题、法院教育的国际化问题、教育文化、案例教学法等等。同时对一些西方和中国职业伦理教育的经验和理论亦有涉猎。 -
跨境证券交易法律监管研究刘远志 著21世纪以来,资本市场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跨境证券交易迅猛发展。新时代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观指引下,金融改革蹄急而步稳,借“一带一路”倡议之东风,“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均已平稳运行。资本市场进入新时代,跨境直通交易为我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市场提供了*佳机遇,但是跨境证券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设计仍有待完善。 -
诉讼法中禁止反言规则研究胡萌 著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在先前案件中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但在之后的案件中,因为利益需要,当事人又提出了与此前相反的主张和证据。对此,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亦不尽相同,为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诉讼法中禁止反言规则研究》从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国家设立的禁止反言原则,对比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特点,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下的解决方法。 -
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法理与构造王亦白 著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从分散走向统一的过程中,本书选择不动产登记审查作为研究对象,从私法和公法两个维度、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既阐述基本法理,又关注制度构造,回应了顶层设计和实际操作的现实需求。本书采用先发散再聚焦的论证方式,以公私法接轨为视角,将不动产登记的私法和公法双重属性作为理论研究和逻辑展开的起点,基于对当下中国产权保护问题的检视,厘清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设定,从主体、标准、对象、程序等多方面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登记审查制度,结合运行逻辑对各类登记业务审查进行了深度分析,提出了健全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
债市开放唐应茂 著熊猫债是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15年以来,我国熊猫债市场获得迅猛发展。《债市开放:寻找熊猫债规制的中国模式》收集了作者近年来有关熊猫债的若干文章,总结了熊猫债市场发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诸多现象,分析了熊猫债开放模式与欧美债券监管模式的差异,并从国际法历史、证券监管竞争、法律移植等角度切入,提出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层面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提炼熊猫债监管中国模式的要素。 -
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董志鹏 著本研究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与社会治理”(3043-043170032)的成果。社团的兴起是近代社会组织方式演变和进化的重要特征,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是中国社会加速近代化的重要发展阶段,完善社团治理结构成为了南京国民政府实现社会控制、重塑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治理结构的分析,考察其党政二元的双轨制体系构建过程,有助于解读国民政府通过社团治理推动社会进化和实现社会动员的意图及其成效,管窥中国近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演进。南京国民政府对党政二元社团治理结构的构建历程体现了国家与社会视域下的新型关系。在全球竞争环境中,传统的简约治理已经不能胜任,为了应对强大的外敌,近代国家必须通过对社会的重新组织来聚合和动员民间力量。自国民革命以来,国民政府对于社团始终抱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控制意图,以有限的权利让度将大量的社会资源纳入到政府的治理体制下,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平等交换。然而,发展社团和控制社团两种意图本质上具有矛盾性,民间社团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其脱离政府控制的自主意识,以官方意识为主导的法制体系终将由于内在的不协调而面临方向性的抉择。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的党政二元社团治理结构随着其政权覆亡、“法统”终结而成为了历史,但做为近代中国统合社会力量、直面国际竞争的有益尝试,社团治理的制度设计仍然具有筚路蓝缕的开拓意义。董志鹏,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现执教于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是近代社团法制史与近代中医药行业发展史,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民初工商同业公会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国民政府时期中医公会法律地位的演进》、《论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与发展》等论文多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