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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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契约法史稿范一丁 著《近代契约法史稿》对近代民事审判中契约纠纷案件适法情况进行考察,目的并不仅在于对清末至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就已完成了的契约法强制性变迁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价,而是在于通过由此得出的相关结论,来对近代契约法的实际存在加以认识。 -
法律论证理论[德] 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舒国滢 译18世纪德国汉诺威有一乡绅名叫明希豪森(Baron Munchhausen.1720-1797年),早年曾在俄罗斯、土耳其参与过战争。退役后为家乡父老讲述其当兵、狩猎和运动时的一些逸闻趣事,从而名噪一时。后出版一部故事集《明希豪森男爵的奇遇》,其中有一则故事讲到他有一次行游时不幸掉进一个泥潭,四周旁无所依,于是其用力抓住自己的辫子把自己从泥潭中拉了出来。这个故事被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的门徒、德国当代批判理性主义法哲学家汉斯·阿尔伯特(Hans Albert,1921-)借用来批判启蒙时期的两个传统哲学,即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在阿尔伯特看来,任何科学的命题都可能遇到“为什么”之无穷追问的挑战。也就是说,人们可能会就任何陈述或命题的理由、基础或根基提出疑问。比如,假如一个人支持自己结论的理由是另外一个或一套命题,那么这个命题或一套新的命题就相应地接受人们不断地发问。这个过程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出现下面三种结果:一,无穷地递归(无限倒退),以至无法确立任何论证的根基;二,在相互支持的论点(论据)之间进行循环论证;三,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论证过程,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这三种结果就被阿尔伯特称为“明希豪森一三重困境”(Munchhausen-Trilemma)。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赵旭东 著《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根据传统商法基本理论原理,借鉴境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先例和经验,总结我国多年来商事制度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探索,对商法基本原则、商事登记制度、商事营业转让、商事公示与信用等基本商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书对于了解和掌握我国商法的基本原理、指导和深化正在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民法典编纂之后的中国商事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
徘徊的思想谢晖 著本书是作者近年来的学术散论或随笔集。内容包括这期间作者的读书(文)杂记、序跋文字、学术随感、学术演讲以及学术访谈等。作为一部学术散论集,其形散而神不散。在较为宽广的学术视野中,作者基本围绕其专业志趣法哲学,特别是民间法研究而展开。这些篇章短小的文章,在一定意义上浓缩性地表达着作者的思想。它与作者既有的《法林望道》《法林守道》《法林问道》《法意与表达》等一起,构成作者的学术随笔系列。 -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宋伟卫 著人身危险性是行为人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的发展中,行为人主义与行为主义的理论之争推动了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对人身危险性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通过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作状态的考察,认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断裂与背离。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提出,应该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扩大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限缩量刑功能。基于人身危险性对刑事司法的重大意义,刑事立法应对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因素作出相应规定,在刑事实践中应确立科学的预测体系。 -
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培训手册张万洪 著这本《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培训手册》的酝酿、成熟过程,见证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在中国零的突破,前后名称及定位的变更,与认罪认罚制度的交叉,以及*终进入刑事司法改革的全局视野,由《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案正式确立。 本书将公正审判、有效辩护等人权理念与我国刑事法律理念援助政策创新和实践进展联系起来;关注对羁押中女性、残障人等特定群体的平等保护。此外,本书将前沿探索与实务指导融入先进的参与式培训模式,适合新加入的同行迅速了解、履行值班律师职能。 -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姜颖 著《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应根据争议的内容区分为三种类型,并对三种类型的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二,我国现行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经验及其存在问题。其三,德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制度及其国际比较经验。其四、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应通过代表人诉讼仲裁制度完成,同时应完善代表人制度、审限制度以及调解制度。其五,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应根据主张的主体和内容,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做不同制度安排。其六,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思路,通过在争议解决上应按科学的社会机制预防和早起介入,比纠纷解决更为重要。 -
面向行政任务的听证程序构造石肖雪 著《面向行政任务的听证程序构造》旨在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行政任务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背景之下,何种听证程序的架构,更有利于行政任务目的的实现。通过对现有行政听证制度的梳理可以发现,脱胎于英美法国家抗辩式庭审过程的听证程序,在被移植于行政过程时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司法型”听证程序所营造的“正式化”陷阱,束缚了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也难以和行政任务的多样化需求相匹配。为此,需要脱去行政听证程序的“司法化”枷锁,将听证还原到以“意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沟通过程。 -
法院系统及其审判人员管理的逻辑与实践李德恩 著司法公正有赖于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等特征予以展现和维持。本书从法院系统及其审判人员管理两个维度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首先,本书对法院系统的管理逻辑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内容涉及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与完善、法院监察体制的变革以及发回重审制度等,重点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制保障。其次,本书对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尤其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逻辑与实践进行了研究,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构建。鉴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承载着司法民主的价值,本书还从司法民主价值的外观(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平民化)、司法民主的内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实质化)以及“3+4”大合议庭的运行逻辑与体制建构等三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展开了研究。 -
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陈松长 等 著《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是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为基础,对秦代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探讨的学术论集,是课题组成员集体研读,分头探讨的成果汇集。《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分五个大的篇章展开:一是关于秦代法律文献的研究综述,主要概述了自20世纪70年代睡虎地秦简问世以来学界对秦代法律制度研究的一些热点问题。二是关于岳麓秦简中秦律的专题研究,主要集中对岳麓秦简中出现的《亡律》《繇律》《田律》《金布律》《置吏律》《尉卒律》《行书律》等秦律内容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和探讨。三是关于岳麓秦简中秦令的专题研究,主要对岳麓秦简中的秦令格式进行了具体的归纳分析,并对其中的一些令名和令文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探讨。四是关于岳麓秦简中奏谳文书的专题研究,主要将岳麓秦简中的奏谳文书《为狱等状四种》和张家山汉简中的《奏谳书》进行了详细的对比研究,并对其中所反映的诉讼程序和司**语等内容分别进行了比较研究和探析。五是关于秦汉法律体系的专题探讨,主要是通过对岳麓秦简中法律文献的解读来探讨秦律令的制定、编纂、刊布、功效和性质等问题,进而讨论秦律令体系的基本构架和形成,探讨秦汉的律令体系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