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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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之间丁社教随着社会结构与功能的变化,重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应属当务之急。道德与法律两种行为规范之间,一直运行着弥散在人与人互动行为中的伦理,这应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和逻辑起点。两个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都是具有相对公共性的生活,其自身与他人的交往是需要且存在道德、法律以及伦理等各种行为规范的。公共生活空间行为规范的失范、生成或建构、解构和重构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公共生活空间要素及其结构的客观性和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矛盾演化发展过程。 -
外国判决在亚洲的承认与执行[新加坡] 张瑞岺 著本书原著于2017年12月在新加坡出版,是15个亚洲国家有关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别报告。对于外国判决,原告为了判决得到执行而能采取必要的步骤或程序之前,该外国判决本身必须被判决寻求执行所在地的法院承认。然而,所涉的承认程序在不同法域有所不同。《外国判决在亚洲的承认与执行》对15个亚洲国家法院关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相关研究发挥积极作用。 -
当事人真实义务研究王玲 著《当事人真实义务研究》系统地对当事人真实义务的理论与制度进行全景式研究,在澄清当事人真实义务的内涵、性质的基础之上,立足于我国现状的分析,对域外真实义务进行比较考察,并重点研究当事人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定位和立法上的具体规则的构建问题。 -
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论李昊 著随着工业和科技的高速发展,现代社会逐渐步入了风险社会,人们时刻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事故,如商品缺陷、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环境污染、核能辐射等,这些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害也更为严重。在造成事故的大企业面前,个人成为典型的弱者,如果采用传统的过错责任体制,让个人去承担因果关系和过错的举证责任以对抗这些大企业,无论从财力还是从智力上,都不啻以卵击石。为了顺应风险社会的要求,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19世纪中后期,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逐渐兴起,现今已俨然成为与过错责任并立的现代侵权责任的两大归责基础。本书基于维尔伯格(Wilburg)所提倡的动态体系论,通过考察不同国家对危险责任的规范模式,揭示出危险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动态过渡及危险责任本身的动态体系建构,以为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体系的合理建构及司法适用提供妥适的解决方案。 -
法治政府的司法指数研究肖军,张亮 著本书是基于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大数据分析而展开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分为四章,分别从行政诉讼发生指数、行政违法指数、其他法治政府司法指数、四个直辖市基层判决书这几方面,用扎实的数据和各地表格对比,细致分析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分析扎实有据,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是亟需的参考资料。 -
现代性视域下的法律数字研究高一飞 著本书共分为上、中、下三编,通过分别论述法律数字的基本原理、合理性及未来面向,展示了数字在现代法律中的重要作用及未来法治完善的可能路径。本书展示了法律数字的丰富内涵,并藉此说明,数字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俨然昭示了近代以来社会转型的基本趋势,进而指向一个客观化的法律世界。其不仅体现了诸如科学性、确定性、合理性等现代法律的显著特征,也蕴含了正义、平等、自由等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还内在地支撑着法律价值和观念意识的变迁,并在数据和算法至上的信息时代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
立法评论刘诚 著,刘诚 编《立法评论(第4卷 第1辑)》包括“专题研讨:教育立法研究”“立法评析”“法律解释”“制度检讨”等内容,对当前的一些实务及学术范围内的立法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
作为通识教育的法学教育吴彦,黄涛 编《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以纯粹的学术为根本,旨在译介西方经验、反思自我处境、重提价值问题,以开放和包容之心,促进汉语学界有关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讨论和研究。《作为通识教育的法学教育/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第4辑》聚焦于法学教育的性质这一问题,针对目前法学教育强调职业化的趋向,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哲学等人文科学的作用,应该把法学教育当作通识教育的一部分看待。《作为通识教育的法学教育/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第4辑》收录了多篇名家讨论法学教育的专论以及与法学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哲学性质的论文,同时还收录了青年学者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经典阅读的系列讨论。 -
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汪勇,于世忠 编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传统知识产权的新旧载体不断活跃,数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权利保护问题凸显。《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将对智能驾驶行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问题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
身体权研究柳春光 著《身体权研究》从理论阐释和制度建构两个层面对身体权展开探讨。身体权的理论阐释涉及对身体权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对身体权内涵的界定以及对身体权权利结构的剖析。身体权的制度建构则是在理论阐释的基础上,探究身体权的立法模式选择和具体制度设计,其必然离不开对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的考察以及对域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