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案例导读:土地管理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
作者: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6-01
ISBN:9787511848406
定价:¥48.00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内容简介
本书突出案例与实践问题的结合,结合最新的立法精神,全面收集相关规定,为读者解决日常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
作者简介
暂缺《案例导读:土地管理法及配套规定适用与解析》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 [土地管理体制]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利]
第七条 [奖励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案例导读]长期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且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认定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案例导读]使用土地的单位有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案例导读]村民小组依法可成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案例导读]土地登记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受侵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案例导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效力]
[案例导读]未经许可用他人土地证书办理的抵押登记无效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导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
[案例导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案例导读]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复议前置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 [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第二十条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及审批效力]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土地等级评定]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制度]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案例导读]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
[案例导读]占用耕地需将耕作层剥离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条 [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
第四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 [土地管理体制]
第六条 [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利]
第七条 [奖励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案例导读]长期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且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认定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案例导读]使用土地的单位有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案例导读]村民小组依法可成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案例导读]土地登记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受侵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土地变更登记]
[案例导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须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效力]
[案例导读]未经许可用他人土地证书办理的抵押登记无效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导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
[案例导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第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案例导读]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复议前置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 [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第二十条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及审批效力]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土地等级评定]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制度]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案例导读]耕地占补平衡必须“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
[案例导读]占用耕地需将耕作层剥离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