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企业家的法律高参:投资经营的法律操作与风险提示
作者:段逸超 著
出版社:宁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5-01
ISBN:9787552606232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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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家的法律高参——投资经营的法律操作与风险提示》是一本有关企业经营的经典法律案例集。书中每个案例由案情介绍、法律问题、法理分析、延伸问题、相关规定等部分组成,通过简单介绍案例,提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再将案例与法理结合分析解决问题,最后从一个微观的案例跳到宏观商业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层面,给投资经营者提供详实的法律解释以及法律参考。同时,此书也是段逸超律师办案思路与方法的一个呈现,他将多年办案经验总结、法律思维方式一一呈现在此书中,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学习者来说,这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北京大学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蒋大兴先生称该书是一种“策略法学”产品,直击了民众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强、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曹云一致认为该书对企业家的投资经营有很大的帮助,可以称其为企业家的法律宝典。
作者简介
段逸超,一级律师,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客座教授、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兼创业导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创业导师。兼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法学会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先后在《法制日报》、《行政与法》、《律师世界》、《经济与法》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著有《行政法学教程》、《公司的设立与运营》。
目录
序一 那些被忽略的言语?
——来自民间的策略法学
序二 企业家的良师益友
序三 律师应当是法律之师
序四 企业家的法律谋士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如何?实务中如何操作?
如何把握中外合资企业承包合同的效力?
干股是否合法?如何保护干股持有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一股东擅自处理公司资金,另一股东如何维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债,其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公司如何控制法律风险?
总经理违反忠实义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公务员隐名投资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分公司拖欠款项,以分公司还是其公司作为被告?
如何从注塑机行业特点出发建立销售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分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如何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中货物如何交付?开具发票应注意什么问题?
货物所有权转移、交付中风险如何负担?
如何把握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
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债务如何承担?
如何认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构成欺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牛某收到的款项是不当得利吗?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原法定代表人后补签署《借款担保函》,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一方涉嫌犯罪,其对应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责任如何承担?
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如何?实务中如何操作?
如何把握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附一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附二 讲座集锦
第一讲房产合同效力、违约金、合同解除
第二讲从起诉说起——兼谈法律学习方法
第三讲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四讲买卖合同的若干问题
第五讲物权法通俗讲解
后记我在宁波当律师
——来自民间的策略法学
序二 企业家的良师益友
序三 律师应当是法律之师
序四 企业家的法律谋士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如何?实务中如何操作?
如何把握中外合资企业承包合同的效力?
干股是否合法?如何保护干股持有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一股东擅自处理公司资金,另一股东如何维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债,其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其分公司如何控制法律风险?
总经理违反忠实义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公务员隐名投资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分公司拖欠款项,以分公司还是其公司作为被告?
如何从注塑机行业特点出发建立销售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分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如何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中货物如何交付?开具发票应注意什么问题?
货物所有权转移、交付中风险如何负担?
如何把握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
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债务如何承担?
如何认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构成欺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牛某收到的款项是不当得利吗?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原法定代表人后补签署《借款担保函》,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一方涉嫌犯罪,其对应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责任如何承担?
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如何?实务中如何操作?
如何把握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附一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附二 讲座集锦
第一讲房产合同效力、违约金、合同解除
第二讲从起诉说起——兼谈法律学习方法
第三讲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四讲买卖合同的若干问题
第五讲物权法通俗讲解
后记我在宁波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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