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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的外政秩序:以公文书往来及涉外司法审判为中心

清代中国的外政秩序:以公文书往来及涉外司法审判为中心

作者:廖敏淑 著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0-01

ISBN:9787500090274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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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清代中国的外政秩序:以公文书往来及涉外司法审判为中心》通过梳理清代中国与属国,如朝鲜、安南/越南,清朝与邻国,如俄罗斯,以及清朝与互市国英国之间的关系,重新探讨了清朝固有的外政制度与对外关系。特别是围绕着通商交涉层面,选取清代中国与上述属国、邻国、互市国的不同态度,进而探讨从清朝建立开始直到1980年代左右,在清朝传统对外观念下的固有外政运作机制,说明清代中国的多元对外关系,绝非以往朝贡体系论所说的只存在朝贡关系。
作者简介
  廖敏淑,1972年生。2001-2006年获得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硕士、政治学博士学位。2006-200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重要科研成果约60万字。现任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本书为作者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结业论文。
目录
绪论
一、研究主旨与视角
二、研究现状
三、史料与方法
第一章 从通商交涉看清朝与朝鲜的外政关系
第一节 山海关外的时代
一、山海关外的后金时代
二、山海关外的清朝时期
第二节 从顺治到光绪八年与朝鲜之间的边境互市及相关交涉
一、边境互市的沿革与关于违禁贸易的事例
二、关于越境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裁判
第三节 朝鲜“开国”后的中朝通商、外政关系
一、洋扰与日朝修好条规
二、清朝北洋大臣协助朝鲜与西方诸国缔约
三、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与《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吉林朝鲜商民贸易章程》
结语 从清韩通商条约看清季清韩外政关系
第二章 从通商交涉看清越外政关系
第一节 清越封贡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从通商交涉看清越之间的对话窗口与交涉情形
第三节 关于边界、防务、海难救助以及司法审判权等交涉事宜
一、关于边界、防务、海难救助等交涉事宜
二、关于司法审判权交涉事宜
第四节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之后的对话窗口与交涉情形
结语
第三章 从通商交涉看清俄外政关系
第一节 两国公文书往来机制
一、《尼布楚条约》缔结之前中俄间的信息传达
二、《尼布楚条约》缔结之后的文书往来机制
三、《恰克图条约》及文书往来机制
四、《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及文书往来机制
第二节 关于通商、越境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裁判
一、《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中的规定及其执行
二、乾隆三十三年“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中的规定及其执行
三、《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中的规定
四、《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的规定
第三节 两国使节往来的礼仪问题
一、《尼布楚条约》缔结之前
二、《尼布楚条约》缔结之后
三、《恰克图条约》缔结之后
四、雍正朝以后
结语
第四章 从通商交涉看清英外政关系
第一节 两国公文书往来机制
一、《南京条约》缔结之前的信息传达
二、《南京条约》缔结之后的文书往来机制
三、《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及文书往来机制
四、《烟台条约》及文书往来机制
第二节 关于通商、刑案的司法裁判
一、《南京条约》缔结之前对于英人的司法裁判
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以及《天津条约》、《烟台条约》中的规定
结语
结论
一、清朝固有世界观及其演变
(一)各个双边关系
(二)以乾隆中叶为分水岭的清朝世界观
二、清朝固有的外政体制——以中央、地方的外政权责
与外政决策机制为中心
(一)清朝中央对于外政的决策机制
(二)督抚将军、提镇等封疆大吏在外政上的职责
三、将来的课题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一)《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二)《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
(三)《吉林朝鲜商民贸易章程》
(四)《清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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