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审判监督指导(2009年第2辑·总第28辑)
作者:江必新 等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1-01
ISBN:9787510900570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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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审判监督指导(2009年第2辑总第28辑)》主要内容包括: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问题研讨会专题、关于刑事再审案件新证据的几个问题研究、关于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认定与运用问题的实证调研等,内容丰富。 《审判监督指导2009年第2辑(总第28辑)》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暂缺《审判监督指导(2009年第2辑·总第28辑)》作者简介
目录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问题研讨会专题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问题研讨会综述
试析刑事再审证据的审查运用
回归民事诉讼法?——《审监解释》对新证据界定的可能意义
关于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认定与运用问题的实证调研
关于再审新证据认定和运用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法院部分民事案例为样本
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的认定和对待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与新证据相关问题的分析
浅论刑事再审案件的证据审查与判断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新证据的几个问题研究
刑事再审新证据审查认定标准探析——基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的实证分析
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请示与答复
未获完全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能视为“实际收回款项”——关于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法典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案例评析
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对公司已存在的债务应在原股东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如何认定环境侵权案件中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与嘉兴市步云染化厂、嘉兴市金禾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未入医疗保险又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医疗费之承担——孙玉玲与徐州市服务公司、徐州市通联机电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高考移民”委托合同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戴生发与康忠光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文书选登
中国黄金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与凌源市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凌源市柏杖子金矿追偿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和黄金地质勘探基金纠纷再审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辽审民再字第27号
大连市中山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大连诚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国发企业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辽审民终再字第4号
探索与研究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再审程序
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加强调解工作的思考
检讨与建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事再审程序中之求解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问题研讨会综述
试析刑事再审证据的审查运用
回归民事诉讼法?——《审监解释》对新证据界定的可能意义
关于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认定与运用问题的实证调研
关于再审新证据认定和运用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法院部分民事案例为样本
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的认定和对待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与新证据相关问题的分析
浅论刑事再审案件的证据审查与判断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新证据的几个问题研究
刑事再审新证据审查认定标准探析——基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的实证分析
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请示与答复
未获完全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能视为“实际收回款项”——关于四川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法典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案例评析
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对公司已存在的债务应在原股东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如何认定环境侵权案件中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与嘉兴市步云染化厂、嘉兴市金禾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未入医疗保险又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医疗费之承担——孙玉玲与徐州市服务公司、徐州市通联机电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高考移民”委托合同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戴生发与康忠光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文书选登
中国黄金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与凌源市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凌源市柏杖子金矿追偿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和黄金地质勘探基金纠纷再审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辽审民再字第27号
大连市中山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大连诚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国发企业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辽审民终再字第4号
探索与研究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再审程序
对审判监督程序中加强调解工作的思考
检讨与建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事再审程序中之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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