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详情
法学的历史:1958年(第2卷)
作者:王立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9-01
ISBN:9787511837639
定价:¥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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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暂缺《法学的历史:1958年(第2卷)》简介
作者简介
1950 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8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2003 年被评为首届 “ 上海高校教学名师 ” 。 2005 年获 “ 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 称号。多次被在校学生评选为 “ 十佳教师 ” 。 1979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研究班(试点)。 1985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 史学 博士学位。自 1985 年以来,已经为各类学生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外法制史比较研究》等法学课程 10 门。在高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了《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干部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诊所法律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
目录
第1期从司法改革问题谈起/魏文伯
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驳右派分子杨兆龙所谓“法律不能跟政治
走”的谬论/王绎亭高呈祥李峻勇
叶松亭
对杨兆龙十二条反动纲领的驳斥/傅季重
揭穿“右派分子”恢复资产阶级行政学的政治
阴谋/张汇文
公安、检察和法院应正确贯彻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的原则/胡军
反对削弱院、庭长对合议庭的领导职能/魏焕华
驳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张子培
“无罪推定”不应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李保民
应该彻底批判“无罪推定”的谬论
——对“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一文的初步检查/黄道
坚决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田光
国务院关于工资福利等四个暂行规定(草案)
的意义/丘申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一讲国家与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王绎亭
谈几种尸体现象与某些生前损伤的鉴别/文剑成
第2期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学
改革的初步体会/华东政法学院马克思
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组
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杨峰
驳“新旧法律思想有内在联系”的谬论/
王文升刘可元
国民党伪“六法”的反动实质/宋光江振良
关于法律和政策的若干问题
——对朱恩霖的“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一文的意见/赵擎
必须克服政法战线上的右倾思想/谢飞
对“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的理解/王乃溁陈启武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程荣斌
彻底批判人民律师工作中的资产阶级思想/
林自强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的探讨/
郭生
对“三角债”的初步探讨/李郊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医学——《洗冤录》/仲许
关于户口登记的几个问题/君芝
谈我国对年老体弱职工的关怀/夏焕瑶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二讲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
国家/齐乃宽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席祖德
第3期王造时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思想
基础/何海晏
关于双务合同中的客体问题的讨论/周大卓
国民党伪程序法的反动实质/江振良宋光
驳“右派分子”梅泽濬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
谬论/李保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
制定单行法规是合法的
——驳“右派分子”吴家麟的谬论/张衍杰
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隐瞒的犯罪事实
必须揭露/李星桥
应当批判辩护人的“有利被告论”/黄怡祥
彻底批判“有利被告”的谬论
——对“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一文的检查/罗荣
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和特征/吴大英
关于遗嘱继承问题的初步探讨/郭生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分问题/
金钟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上海法学界热烈讨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
问题/编者
再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丘日庆
有关国际法的性质与体系的几个问题/刘家骥
关于国际法体系的几点意见/杨殿陛
略论现阶段三种国际法体系/胡文治
谈目前国际法的体系/耿福成
关于正确认识与处理当前的离婚问题
——与幽桐同志商榷/刘云祥
第4期肃清旧法观点克服右倾思想巩固人民民主
专政/许建国
华东政法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初步总结/
华东政法学院
政法工作“大跃进”/田戈
必须在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张耀儒
依靠群众办案的若干体会/邹宪民
刑事案件也可以下地区办理/陆全惠
从一件案件来看下地区办案的好处/瞿秀瑾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批判
——从老根上清算“右派分子”关于民主、
自由、法制等的谎言/叶孝信
对敌人必须专政到底
——驳“右派分子”刘焕文关于人民民主
专政问题的谬论/李仲成
【讨论】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编者
略论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万山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现在只有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张汇文
现阶段有三种国际法的体系/江海潮
现在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国际法
体系/平明
【讨论】
当前婚姻纠纷的处理意见/编者
对离婚案件调解程序的一些意见/甄忆蓉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四讲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
领导力量/翟廷晋
第5期如何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谢飞
从两类社会矛盾看犯罪的矛盾性质/王文升
杨一平刘可元
关于犯罪性质问题的几点意见/乙公
民法与专政/赵炳霖
关于民事纠纷的性质的看法/高呈祥
【栏目】政法工作“大跃进”
上海市卢湾区公安、检察、法院改进了协作
关系/徐震东
广州市公安、检察、法院举办了联合办案
“试验田”/宋克俭
贵州省仁怀县“三员”下乡就地审判的经验/
林凤池
河北省通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方法的
跃进/张亚东
采取辩论会方式解决复杂难案的几点体会/
王敏
打掉官气,联系群众,办好案件/缪宝兴
驳徐亚夫的“防错论”/杜祥坤
驳韩述之“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已过时了”的
谬论/肖一华
驳“被告人上诉案件不能加重处刑论”/黄汝坚
驳斥“右派”对联合提名和等额选举的污蔑/
华国全
贪污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初步研究/杨一平
李保民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
方法/郑仁
当前农村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和处理意见/
石正凯石静斋郑清琪柴笑尘
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光博
从法律的特殊性来谈法学研究上的厚今薄古/
刘家骥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五讲社会主义的法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
工具/王绎亭石国强
第6期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编者
民法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解决敌我矛盾/
张企泰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问题/黄汝坚
肖一华
在国家消亡问题上批判现代修正主义/万山
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孟杰
关于农村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丁敏
克千
我们是这样帮助和指导里弄调解委员会进行
工作的/刘同乐孙世乐
爱国公约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
周乃杨
上海市榆林区政法部门是怎样处理青少年犯罪
问题的/沈贵龙萧洪亮
民主辩论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式/魏焕华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基本指导原则/陈启武
驳韩述之“法律脱离政治”的谬论/田任平
我国的肃反工作是成功的、先进的
——驳斥徐亚夫、韩述之对肃反政策的污蔑/
李勋
对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等几个问题的认识/
钱宝谨
谈谈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竹均
学习列宁的教导,加强救灾工作/董光
审判制度和法律手续不能一概否定/罗素全
法学教学中厚古薄今的倾向必须克服/萧枝苹
参加农业劳动锻炼的一些体会/王克千史文清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六讲社会主义法制/石国强陈业精
第7期对政法工作者贯彻总路线的一些意见/叶军
关于司法工作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几个
问题/许泉陈泽政
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处理案件
——在上海法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
毛荣光
两类矛盾学说对刑法科学的指导意义/杨一平
应该深入学习毛主席的国家学说
——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傅季重翟廷晋齐乃宽
我对民事违法行为的矛盾性质的认识/林云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商榷/岳占禄
关于犯罪的矛盾性质的商讨/罗素全
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
创举/严则
对有关调处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意见/赵德魁
孙承基阎为群
湖北枣阳、沔田、沙市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
经验/湖北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推行爱国
公约办公室
就地审判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杨鹏
罗时润
依靠群众解决了一件买卖合同的纠纷/张耀儒
几年来我在别古庄人民法庭是怎样工作的/刘泽钧
正确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杨克祥
漫谈公安人员为群众办好事的问题/史石
故意杀人与故意重伤身体致死的区别/C.鲍罗金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七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与法在社会主义
革命与建设中的作用/齐乃宽
对《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一文的
质疑/刘家禾
第8期必须制止殖民主义者对西亚的侵略/赵经
美英武装干涉黎巴嫩和约旦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斥艾森豪威尔7月15日咨文中的
所谓法律根据/胡文治
驳斥美英帝国主义侵略黎巴嫩和约旦的无耻
借口/丘日庆
美英帝国主义侵略西亚的石油气味/刘家骥
必须做好务“虚”,更好地为总路线服务/齐中山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从根本上改革教学/李文钧
在司法工作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尤全昌陶中何重耳韦安元
从刑事犯罪中看人民内部矛盾的转化问题/叶军
运用两类矛盾的学说解决一件群众闹事问题/
曹亚峰金树森石正凯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认识/张麟
马岷山
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种做法/
赵德魁赵学文
对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点滴体会/金匀
关于查破、处理积案的一些意见/君芝
上海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是怎样开展法律讲演的/
王敏群良
正确贯彻审判工作中的辩护制度/宋鑫春
关于分片包干的做法和体会/辽宁省盖平县人民
法院
关于农村调处委员会组织形式的探讨/金文
适用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高呈祥
党的政策是具有最高科学性的理论/杨一平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大跃进的事实证明政法工作能够大胆设想/
甄忆蓉
政法工作者想、说、做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孙继珍
思想解放,就能在工作中创造奇迹/周云发
大胆设想和犯错误是两回事
——我对错误的切身体验/刘家禾
彻底扫除三种思想障碍/张耀儒
政治性强,有利于改造自己;单纯地怕,并不能
不犯错误/刘剑辉
只有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才能克服教条主义/
瑞亭点工
第9期联大通过美英撤军决议仅是斗争的开始/刘家骥
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伟大的群众路线/
忻元锡
司法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王亚东
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民司法工作/李养龄
运用矛盾法则,掌握专政武器/子伟
不能说一切刑事犯罪都是敌我矛盾的性质/
赖传祥
从一件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看审判思想/谢桂生
采用群众辩论方法处理案件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王云生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纪教育/解连河
民事审理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王和亭翁德良
六安县徐集人民法庭在大跃进中的审判活动/
晋少东
云霄县下河人民法庭是怎样为中心工作服务的/
王英才
我是怎样做书记员工作的/纪琼英
对盗窃犯罪的初步研究/张耀华陈显静
自杀还是他杀(案例分析)/乃路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为什么会有人思想不能解放呢/陈庆年
又红又专,就能解决怕犯错误而不安心政法
工作的问题/计国豪
政法理论上需要“敢想、敢说、敢做”/岑堃
从规章制度的改革,看政法干部思想解放的
必要性和可能性/乙敏
公证工作也能敢想、敢说、敢做/赵德
发挥了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原则性/饶孝章
大胆设想必须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上/遥野
思想解放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张景厚
编后记
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驳右派分子杨兆龙所谓“法律不能跟政治
走”的谬论/王绎亭高呈祥李峻勇
叶松亭
对杨兆龙十二条反动纲领的驳斥/傅季重
揭穿“右派分子”恢复资产阶级行政学的政治
阴谋/张汇文
公安、检察和法院应正确贯彻互相配合、互相
制约的原则/胡军
反对削弱院、庭长对合议庭的领导职能/魏焕华
驳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张子培
“无罪推定”不应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李保民
应该彻底批判“无罪推定”的谬论
——对“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一文的初步检查/黄道
坚决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田光
国务院关于工资福利等四个暂行规定(草案)
的意义/丘申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一讲国家与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王绎亭
谈几种尸体现象与某些生前损伤的鉴别/文剑成
第2期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学
改革的初步体会/华东政法学院马克思
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组
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杨峰
驳“新旧法律思想有内在联系”的谬论/
王文升刘可元
国民党伪“六法”的反动实质/宋光江振良
关于法律和政策的若干问题
——对朱恩霖的“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一文的意见/赵擎
必须克服政法战线上的右倾思想/谢飞
对“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的理解/王乃溁陈启武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程荣斌
彻底批判人民律师工作中的资产阶级思想/
林自强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的探讨/
郭生
对“三角债”的初步探讨/李郊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医学——《洗冤录》/仲许
关于户口登记的几个问题/君芝
谈我国对年老体弱职工的关怀/夏焕瑶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二讲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
国家/齐乃宽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席祖德
第3期王造时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思想
基础/何海晏
关于双务合同中的客体问题的讨论/周大卓
国民党伪程序法的反动实质/江振良宋光
驳“右派分子”梅泽濬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
谬论/李保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
制定单行法规是合法的
——驳“右派分子”吴家麟的谬论/张衍杰
辩护人发现被告人隐瞒的犯罪事实
必须揭露/李星桥
应当批判辩护人的“有利被告论”/黄怡祥
彻底批判“有利被告”的谬论
——对“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一文的检查/罗荣
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和特征/吴大英
关于遗嘱继承问题的初步探讨/郭生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分问题/
金钟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上海法学界热烈讨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
问题/编者
再论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丘日庆
有关国际法的性质与体系的几个问题/刘家骥
关于国际法体系的几点意见/杨殿陛
略论现阶段三种国际法体系/胡文治
谈目前国际法的体系/耿福成
关于正确认识与处理当前的离婚问题
——与幽桐同志商榷/刘云祥
第4期肃清旧法观点克服右倾思想巩固人民民主
专政/许建国
华东政法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初步总结/
华东政法学院
政法工作“大跃进”/田戈
必须在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张耀儒
依靠群众办案的若干体会/邹宪民
刑事案件也可以下地区办理/陆全惠
从一件案件来看下地区办案的好处/瞿秀瑾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批判
——从老根上清算“右派分子”关于民主、
自由、法制等的谎言/叶孝信
对敌人必须专政到底
——驳“右派分子”刘焕文关于人民民主
专政问题的谬论/李仲成
【讨论】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编者
略论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万山
【栏目】关于现阶段国际法体系问题的讨论
现在只有社会主义国际法体系/张汇文
现阶段有三种国际法的体系/江海潮
现在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国际法
体系/平明
【讨论】
当前婚姻纠纷的处理意见/编者
对离婚案件调解程序的一些意见/甄忆蓉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四讲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
领导力量/翟廷晋
第5期如何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谢飞
从两类社会矛盾看犯罪的矛盾性质/王文升
杨一平刘可元
关于犯罪性质问题的几点意见/乙公
民法与专政/赵炳霖
关于民事纠纷的性质的看法/高呈祥
【栏目】政法工作“大跃进”
上海市卢湾区公安、检察、法院改进了协作
关系/徐震东
广州市公安、检察、法院举办了联合办案
“试验田”/宋克俭
贵州省仁怀县“三员”下乡就地审判的经验/
林凤池
河北省通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方法的
跃进/张亚东
采取辩论会方式解决复杂难案的几点体会/
王敏
打掉官气,联系群众,办好案件/缪宝兴
驳徐亚夫的“防错论”/杜祥坤
驳韩述之“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已过时了”的
谬论/肖一华
驳“被告人上诉案件不能加重处刑论”/黄汝坚
驳斥“右派”对联合提名和等额选举的污蔑/
华国全
贪污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初步研究/杨一平
李保民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
方法/郑仁
当前农村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和处理意见/
石正凯石静斋郑清琪柴笑尘
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光博
从法律的特殊性来谈法学研究上的厚今薄古/
刘家骥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五讲社会主义的法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
工具/王绎亭石国强
第6期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编者
民法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解决敌我矛盾/
张企泰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问题/黄汝坚
肖一华
在国家消亡问题上批判现代修正主义/万山
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孟杰
关于农村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丁敏
克千
我们是这样帮助和指导里弄调解委员会进行
工作的/刘同乐孙世乐
爱国公约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
周乃杨
上海市榆林区政法部门是怎样处理青少年犯罪
问题的/沈贵龙萧洪亮
民主辩论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式/魏焕华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基本指导原则/陈启武
驳韩述之“法律脱离政治”的谬论/田任平
我国的肃反工作是成功的、先进的
——驳斥徐亚夫、韩述之对肃反政策的污蔑/
李勋
对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等几个问题的认识/
钱宝谨
谈谈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竹均
学习列宁的教导,加强救灾工作/董光
审判制度和法律手续不能一概否定/罗素全
法学教学中厚古薄今的倾向必须克服/萧枝苹
参加农业劳动锻炼的一些体会/王克千史文清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六讲社会主义法制/石国强陈业精
第7期对政法工作者贯彻总路线的一些意见/叶军
关于司法工作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几个
问题/许泉陈泽政
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处理案件
——在上海法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
毛荣光
两类矛盾学说对刑法科学的指导意义/杨一平
应该深入学习毛主席的国家学说
——纪念《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一周年/傅季重翟廷晋齐乃宽
我对民事违法行为的矛盾性质的认识/林云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商榷/岳占禄
关于犯罪的矛盾性质的商讨/罗素全
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
创举/严则
对有关调处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意见/赵德魁
孙承基阎为群
湖北枣阳、沔田、沙市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
经验/湖北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推行爱国
公约办公室
就地审判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发展/杨鹏
罗时润
依靠群众解决了一件买卖合同的纠纷/张耀儒
几年来我在别古庄人民法庭是怎样工作的/刘泽钧
正确贯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杨克祥
漫谈公安人员为群众办好事的问题/史石
故意杀人与故意重伤身体致死的区别/C.鲍罗金
【栏目】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讲话
第七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与法在社会主义
革命与建设中的作用/齐乃宽
对《对政法工作跃进问题的几点认识》一文的
质疑/刘家禾
第8期必须制止殖民主义者对西亚的侵略/赵经
美英武装干涉黎巴嫩和约旦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斥艾森豪威尔7月15日咨文中的
所谓法律根据/胡文治
驳斥美英帝国主义侵略黎巴嫩和约旦的无耻
借口/丘日庆
美英帝国主义侵略西亚的石油气味/刘家骥
必须做好务“虚”,更好地为总路线服务/齐中山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从根本上改革教学/李文钧
在司法工作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
矛盾/尤全昌陶中何重耳韦安元
从刑事犯罪中看人民内部矛盾的转化问题/叶军
运用两类矛盾的学说解决一件群众闹事问题/
曹亚峰金树森石正凯
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认识/张麟
马岷山
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种做法/
赵德魁赵学文
对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点滴体会/金匀
关于查破、处理积案的一些意见/君芝
上海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是怎样开展法律讲演的/
王敏群良
正确贯彻审判工作中的辩护制度/宋鑫春
关于分片包干的做法和体会/辽宁省盖平县人民
法院
关于农村调处委员会组织形式的探讨/金文
适用法律必须服从党的政策/高呈祥
党的政策是具有最高科学性的理论/杨一平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大跃进的事实证明政法工作能够大胆设想/
甄忆蓉
政法工作者想、说、做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孙继珍
思想解放,就能在工作中创造奇迹/周云发
大胆设想和犯错误是两回事
——我对错误的切身体验/刘家禾
彻底扫除三种思想障碍/张耀儒
政治性强,有利于改造自己;单纯地怕,并不能
不犯错误/刘剑辉
只有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才能克服教条主义/
瑞亭点工
第9期联大通过美英撤军决议仅是斗争的开始/刘家骥
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伟大的群众路线/
忻元锡
司法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王亚东
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民司法工作/李养龄
运用矛盾法则,掌握专政武器/子伟
不能说一切刑事犯罪都是敌我矛盾的性质/
赖传祥
从一件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看审判思想/谢桂生
采用群众辩论方法处理案件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王云生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纪教育/解连河
民事审理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王和亭翁德良
六安县徐集人民法庭在大跃进中的审判活动/
晋少东
云霄县下河人民法庭是怎样为中心工作服务的/
王英才
我是怎样做书记员工作的/纪琼英
对盗窃犯罪的初步研究/张耀华陈显静
自杀还是他杀(案例分析)/乃路
【栏目】政法工作在怎样解放思想
为什么会有人思想不能解放呢/陈庆年
又红又专,就能解决怕犯错误而不安心政法
工作的问题/计国豪
政法理论上需要“敢想、敢说、敢做”/岑堃
从规章制度的改革,看政法干部思想解放的
必要性和可能性/乙敏
公证工作也能敢想、敢说、敢做/赵德
发挥了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原则性/饶孝章
大胆设想必须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上/遥野
思想解放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张景厚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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