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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

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

作者:张世明,刘亚丛,王济东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01

ISBN:9787511836434

定价:¥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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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刘亚丛,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法律文化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人权法学和中国法律文化史的教学与研究,兼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内蒙古法学会民商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农工党内蒙占法治资讯》编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理性与出路》(独著)、《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合译)、《当代民族经济法研究》(合著)等。承担或参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内蒙古法学会科研项目、中国外交部中国挪威高校人权教学研究项目等国内国际学术研究项目多项。张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为中国人民大学首位历史学博士后,2002年晋级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所从事学术研究,在Frontiers ofHistory in China、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若干,有英语、德语、法语关于法律研究方面的译著,主要著作包括《清代西藏开发研究》(1996)、《十八世纪中国与世界·军事卷》(与中国史学界泰斗戴逸教授合著,2000)、《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2002)、《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2002)、《中国西部开发与近代化》(与戴逸教授共同主编,2006)、《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译著,2008)、《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学术话语空间:世界精英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编,2009)等,师从世界著名法学大师、原联合国法律顾问和欧盟法律顾问、目前在国际上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头号权威Wolfgang Fikentscher(费肯杰)教授并翻译了其两卷本《经济法》(2009),目前积十二年努力已经完成的个人专著《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时空建构》四卷本即将问世。王济东,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经济法与法人类学研究所教授。担任河南省民商法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曾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代表作有《司法公正问题研究》(2002)、《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研究》(2002)、《法学札记》(2003)等。2007年被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作者简介
  刘亚丛,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法律文化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人权法学和中国法律文化史的教学与研究,兼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内蒙古法学会民商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农工党内蒙占法治资讯》编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理性与出路》(独著)、《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合译)、《当代民族经济法研究》(合著)等。承担或参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内蒙古法学会科研项目、中国外交部中国挪威高校人权教学研究项目等国内国际学术研究项目多项。张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为中国人民大学首位历史学博士后,2002年晋级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所从事学术研究,在FrontieofHistory in China、《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若干,有英语、德语、法语关于法律研究方面的译著,主要著作包括《清代西藏开发研究》(1996)、《十八世纪中国与世界·军事卷》(与中国史学界泰斗戴逸教授合著,2000)、《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2002)、《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2002)、《中国西部开发与近代化》(与戴逸教授共同主编,2006)、《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译著,2008)、《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学术话语空间:世界精英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编,2009)等,师从世界著名法学大师、原联合国法律顾问和欧盟法律顾问、目前在国际上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头号权威WolfgangFikentscher(费肯杰)教授并翻译了其两卷本《经济法》(2009),目前积十二年努力已经完成的个人专著《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时空建构》四卷本即将问世。
目录
Recent International Schola hip on Economic Law:A Foreword
导论
推参阐述在经济法中的应用:兼论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研究策略/张世明
  一、经济的理想类型
  二、中国学术界经济法定义的方法论偏颇
  三、推参阐述方法与经济法问题的研究
  四、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经济法研究策略
基础理论与方法
推参阐述和法律的推参阐述性定义
  一、推参阐述难题
  (一)一个例证
  (二)推参阐述的目的
  (三)与“批判理性主义”的比较以及与近代哲学经验主义的关系
  二、推参阐述的设问
  (一)推参阐述的关联性
  (二)法律体系的“开放性”问题
  (三)近边缘、个性及人权
  (四)国际经济新秩序
  (五)小结
  三、思想方法的规划
  (一)一个提议
  (二)二分法:分裂型一组织有序型
  (三)无政府事例
  (四)特定社会中分裂的和组织有序的混合层
  四、推参阐述学说,一个元理论
  (一)如何考虑他者的思想:“引号”的方法
  (二)系统的双重功能
  (三)作为元理论的诚实信用
  (四)进一步探究称作元理论的推参阐述学说的可能性主题
  (五)小结
  五、推参阐述意义中法律概念的考察
  (一)法律的推参阐述任务:法律的定义
  (二)法律的定义
  (三)建构法律定义的尝试
  (四)比较学说
  (五)对四项标准的批判
  (六)法律概念的推参阐述定义的要求
  (七)作为一种(推参阐述意义上)应然的法律
  (八)小结
  六、正义的概念——推参阐述定义中的某些考察
  (一)出发点:相异思维方式中不同的正义概念
  (二)趋向于对立的历史尝试:胡果·格老秀斯的诚信概念
  (三)卡尔·拉伦茨“互相尊重的基本准则”
  (四)追求价值(元理论意义上的诚信概念)的互相尊重权,社会之个人的价值行为能力
  (五)国际公法中的某些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则
  (六)小结
法律概念系统学简论——法律概念形成研究
  一、引论
  二、法律陈述的功能和司法操作的功能
  三、法律陈述功能概念的进一步区分
  四、具有司法操作功能概念的进一步区分
  五、JL-Concept
  六、法律思维的一般框架
法律事实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操作、经验工作、法律事实研究与法社会学
  一、引论
  (一)需要方法学说的法律事实研究?
  (二)法学家必须懂得法律事实研究的方法?
  二、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RTF与法社会学的关系
  (二)现代RTF占统治地位的方法学说导引
  (三)不确定因素及其控制问题详论
  三、结语
  (一)研究者人格与经验研究
  (二)研究竞合与方法评论
经济法历史与本体
尤斯图斯·威廉·黑德曼与“经济法”学科的发展
  一、引言:一项科学学科的基本要素
  二、耶拿作为经济法的中心
  三、“经济法”定义上的困难
  四、关于19世纪潘德克顿法学和国民经济学的关系
  (一)国民经济学角度的观点
  (二)法学角度的观点
  五、战后的觉醒:耶拿研究所
  六、经济法的材料及其系统化和学科化尝试
  七、黑德曼和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法
  八、题外话:1936年起的柏林经济法研究所
  九、结语
经济法本源论——“社会基本矛盾论”是解释和解决经济法系列问题的理论基础/刘文华
  一、现代社会的两大系列矛盾
  (一)两大系列矛盾的构成
  (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个极端
  (三)经济法应运而生
  二、运用社会基本矛盾论探索经济法的形成
  (一)经济法形成和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
  三、社会基本矛盾论是揭示经济法法律本质的科学武器
  (一)经济法的主要责任是平衡与协调两大系列矛盾
  (二)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三)经济法的法律本质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
  四、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关于禁止垄断法在经济法中位置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二、摆正禁垄法在经济法诸理论中的位置
  (一)经济干涉法说
  (二)禁垄法=经济法说
  三、禁垄法与经济法体系的再探讨
  (一)禁垄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位置
  (二)关于经济法的对象领域
  (三)关于经济的从属关系
  (四)禁垄法的本质把握与经济法
  四、经济法中的理论法学和实用法学——结语
经济法与相关领域
一个没有法律的法律理论:波斯纳与哈耶克关于法律经济分析的争论
  一、问题
  二、波斯纳“从外部”的法律经济学理论
  三、新经济和旧的欧洲启蒙运动
  四、法和经济学透视
  (一)效用与幸福
  (二)法的有形之手
  五、效率:法律规则的目的或竞争的产物(波斯纳与哈耶克)
  (一)两个著名的想法
  (二)法律渊源
  (三)恰当行为的规则
  (四)谁的普通法?
  (五)抽象的社会
  (六)法治
  六、法律科学或规范性经验的关联
  七、理性选择的限制
  八、关于波斯纳的法律理论的前沿
  (一)日常实用主义
  (二)实证主义
  (三)法律史的终结?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史际春
  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之悖谬
  二、经济法地位之争与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
  三、社会活动领域和法律调整宗旨:确定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独立性的标准
现代日本的经济政策与法
  一、绪论
  二、关于战后改革、经济重建期的经济政策与法律制度
  三、安保体制下垄断资本主义的正式发展和法律制度
  四、1965年后到20世纪70年代的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演进——增长政策各种矛盾的暴露和国民运动的开展
宪法与经济法——经济法的宪法学基础构造
  一、前言
  二、财产权论
  (一)起点
  (二)“社会权的经济基本权”
  (三)“作为人权的财产权”与“不属人权的财产权”
  (四)职业权论与股份公司制度
  (五)自律人格的财产权论
  (六)财产的人格理论
  (七)小结
  三、规制二分论与规制缓和论
  (一)规制二分论
  (二)与规制缓和论的关系
  (三)对于规制二分论的批判
  (四)对于规制改革、规制缓和的理想状态的启示
  四、规制改革的若干方法
  (一)经济法学中一贯的讨论
  (二)规制改革的公理
  (三)小结
经济竞争法
再论公平竞争阻碍性
  一、垄断禁止法的目的
  二、公平竞争阻碍性的理论构成
  (一)不公平交易方法的本义
  (二)有关公平竞争阻碍性的两种观点——三条件说和滥用说
  (三)力的滥用
  (四)作为实质概念的交易自由
  三、对竞争者的滥用行为
  (一)“竞争的扼杀”和相对市场力的滥用
  (二)公平竞争阻碍的“危险”和民法上的权利侵害、违法性
  (三)保护法益=“交易自由”
  四、对交易对方的滥用——优势地位的滥用
  (一)与竞争者关系的有利、不利
  (二)“亏损”
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一、序言
  二、竞争法有效实施的命题
  (一)竞争机关的组织和程序
  (二)竞争机关的专业知识
  (三)竞争机关的独立
  (四)竞争机关的信誉
  三、韩国的经验
  (一)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
  (二)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专门知识
  (三)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独立性
  (四)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可信性
  四、对中国的启迪
美国、欧洲、日本有关不当廉卖的法律规制
  一、不当廉卖规制强化的要求
  二、不当廉卖在美国
  (一)不当廉卖在美国概要
  (二)联邦反托拉斯法
  (三)依据各州法律的不当廉卖规制
  (四)竞争的保护还是竞争者的保护?
  (五)成本的定义
  (六)举证责任的转换
  (七)对于违犯的罚则
  (八)在美国的价格歧视规制法
  三、EU/EC以及欧洲各国不当廉卖规制
  (一)EU/EC
  (二)德国
  (三)瑞士
  (四)法国
  四、日本关于不当廉卖的规制(以“成本”的意义为中心)
  (一)关于不当廉卖法执行概要
  (二)不当廉卖规制的法律目的
  (三)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指定案》和《思考》
  (四)判例以及学说
  (五)关税定率法所规定不当廉卖中“成本”的含义
  (六)作为欧美不当廉卖规制基准的成本
  (七)结论
卡特尔行为犯罪化:关于含混不清的商业控制行为的案例研究
  一、卡特尔犯罪化的模糊性
  (一)经济
  (二)道德
  (三)法律
  二、案例研究的结构和资料来源
  三、卡特尔规制的历史
  四、卡特尔行为犯罪化运动
  五、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反应
  六、立法设计的过程
  七、工党的承诺
  八、更广泛的透视和反思
双边和区域一体化的做法:土耳其的经验
  一、引言
  二、土耳其一欧盟关税同盟协定
  (一)处理反竞争行为的条款(实质性规则)
  (二)协调和合作条款
  (三)实施细则
  (四)土耳其关于执行第1/95(关税同盟)号决议中竞争规则的经验
  三、土耳其的自由贸易协定
  (一)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条款的一般特征
  (二)土耳其关于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规则执行方面的经验
  四、机构之间的协议
  (一)与韩国公平竞争委员会的关系
  (二)与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的关系
  五、结论
金融法
信用评估机构的规制与责任
  一、引言
  二、基本原理
  (一)研究主题要点
  (二)评估市场
  (三)外部评估的应用与意义
  (四)信任危机
  三、规制
  (一)现行评估法律框架
  (二)未来规制的发展
  (三)评论
  四、结论
经济诉讼法
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张守文
  一、“责任的客观性”问题
  二、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三、归责基础:成本补偿角度的解说
  四、责任理论与主体结构的关联性分析
  五、对具体责任形态的典型性分析
  (一)赔偿性责任问题
  (二)惩罚性责任问题
  (三)具体责任的内在关联:再论国家赔偿
  六、基本结论
从位合主义到律师暴政?论自由化和法治化
  一、绪论
  二、荷兰:传统上“同意或非正式的实用主义”
  (一)法律官员
  (二)诉讼
  三、替代性阶级合作争议解决机制
  (一)在司法中的过滤器
  (二)文化
  四、自1970年以来的变化:走向对抗法律主义?
  (一)司法官员和律师
  (二)诉讼
  (三)侵权
  (四)集体诉讼
  (五)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机构
  (六)爬行式司法审查
  (七)变化的诉讼风格和法律文化
  五、路径依赖:既存机构的影响和文化价值观上的变化
  六、变化的原因
  (一)人口和经济增长?
  (二)供应推动:律师造成乎?
  (三)需求拉动
  (四)社会自由化:权利革命
  (五)经济自由化
  (六)背景:全球化与欧化
  (七)定量分析
  七、结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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